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赈灾救济
1992年,确山县夏秋两季发生旱灾及雹灾,刘店、三里河、朱古洞、普会寺、双河等5个特重灾乡镇大面积农作物绝收,11个重灾乡镇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造成粮油减产10.8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使5.1户20.1万多人生活困难,缺粮1720吨。全县先后下拨救灾款43.9万元,统销粮1450吨。同时多方组织和引导灾民劳务输出、发展多种经营等,开展生产自救。全县组织劳务输出13250人,发动3795户从事加工业,6440户发展养殖业,各项生产自救总收入415.7万元。通过亲邻相帮、互助互济,灾民安全渡过灾荒。
1996年,夏旱秋涝,两季农作物减产6成以上,全县累计投放救济款88.7万元,救灾粮180万公斤。1997年,采取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制。乡镇财政列支36.5万元,采取激励措施,使“三会一体”(基金会、储金会、储粮会,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得到滚动发展。全县19个基金会拥有周转金180万元,239个村都建立了互助储金会,拥有储金160万元;建立储粮会18个,储粮537万公斤;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全年实现产值1237.6万元,创利税131.4万元。
1998年夏季,特大暴雨给确山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40万元,重灾乡镇8个,5.25户21万人冬春缺粮,30多万人生活、生产困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摸清底子,及时发放救灾款56万元,用于解决灾民住房、生活及治病问题。组织灾民开展以菜补粮、以工补农、以副补农、以畜补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同年8月,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为支援抗洪斗争,县政府于8月13日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捐款赈灾活动的通知》,8月16 日召开捐款赈灾动员大会。会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率先捐款。全县干部群众捐款279383元,捐献衣物5111件、雨伞80把,还有矿泉水、面粉等,捐物折款1.5元。县残联花木公司经理黄忠新捐款1000元,为县内捐款数额最多的个人;县医药公司第一零售部7名职工捐款500元,是全县单位捐款人均最多、捐款最早的单位。根据地区救灾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山县及时上缴10万元,用于灾区重建家园,其余用于县内赈济灾民,安排生产、生活。
1999年入秋后,全县出现持续干旱少雨天气,造成103万亩秋作物受灾,减产粮食8.32万吨,直接经济损失6600万元。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到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得到治疗。民政局很快组织局机关20多名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进行灾情调查,发放救灾款物,协助各乡镇做好断粮户的生活安排,并把救灾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2000年7月12日至13日,全县遭受特大暴雨和龙卷风袭击,刘店、三里河等乡镇村庄房屋、树木受到严重破坏。全县损坏大树1.5万余棵,倒塌房屋630余间,损坏房屋1250间;受灾玉米29万亩、花生7.8万亩;冲毁城乡道路15条,120多公里,桥涵17座,经济损失350万元;刮坏砸倒高压线杆30根、通讯设施5500米,造成断电40小时,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60万元,全县直接经济损失9200万元。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县、乡和有关局委,按照汛期前制订的救灾方案,立即投入救灾工作。县、乡两级财政列支匹配救灾款35.8万元,并充分发挥“三会一体”的作用。受灾群众的生活很快得以妥善安置,交通、通讯等各项设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二节 “五保”供养
80年代,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孤、寡、残等人员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疗、保埋葬的“五保”制度。“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是每人每年粮食250公斤,款60元,烧柴1000公斤,食用油3公斤,1套单衣,3年一套棉衣,5年1床被褥,医药费实报实销。所需粮、款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统一提留,五保户凭证领取。
1987年,全县有“五保”对象1316户1476人,农村敬老院21所,其中村办16所,接收院民297人,占全县“五保”人数的20.1%。
1990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五保户供养试行办法》。规定:凡是乡(镇)村民,无劳动能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者和孤儿均为“五保”对象。无儿有女者,不得享受“五保”待遇。供养标准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每人每年粮食300公斤;烧柴、副食、零用钱等费用190元;衣、帽、鞋、被等生活用具费用每年60元;医疗费用60元,由民政所与卫生院签订合同,确保“五保”对象看病就医;亡故后丧事由所在村民组办理。所需各种款、粮,以乡镇为单位,按地亩、人口平均分摊到户,在夏季征购时,由乡镇政府统一提取。
1992年,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好敬老院,逐渐减少村办敬老院,凡乡(镇)办有敬老院的撤销村敬老院。1996年5月县政府印发《确山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县民政局主管全县“五保”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的“五保”供养工作,日常工作由民政所负责。“五保”供养,各乡(镇)采取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分散居住供养的办法。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且具有抚养能力、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和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停止“五保”供养。“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者,还要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免除其学杂费。是年,18个乡(镇)有14个乡办敬老院,接收院民649名。敬老院开展“文明院”活动,组织住院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从事种植、养殖和小型加工等生产,其劳动收入用于改善吃、穿、住和文化娱乐条件。
1998年,“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粮食400公斤,各项用款800元。实行乡筹乡管,不论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均按月兑现,“五保”对象凭五保供养证领取。全县16所敬老院内学石滚河,外学伊川县,强化服务意识和管理机制。住院老人也不甘寂寞,积极创造财富,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16 所敬老院先后配齐了电视机、洗衣机和缝纫机。瓦岗、石滚河敬老院被评为地区级“文明敬老院”。2000年,石滚河乡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