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建立健全国营、集体企业档案1000多户,保证工商企业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放宽全县16个食品经营处经营范围,允许经销一些农副产品,使亏损单位由原来的14个下降到7个。当年新发展工商企业103户。
1988年,确山县制订支持企业发展的10条意见,对手续完备、符合开办企业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当年注册登记企业187户,其中全民企业44户,集体企业140户,联营企业3户,从业人员2828人;变更登记50户。全县累计发展工商企业1509户,从业人员达20380人。是年,县工商部门配合物资、环境保护、人民银行等部门对182家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对无证经营的12家企业罚款3200元,对超范围经营的9家企业分别批评教育,罚款400元,取缔21家无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企业。10月,对全县1986年以来开办的26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取缔6个无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公司。查处大案要案3起,罚款11340元,查获转手倒卖柴油案1起。
198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通知,对全县各类公司分类排查,抽查验收了公司总数的73%,经过整顿,保留48户,撤并17户,降格处理8户,变更1户。是年,贯彻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换证370户,新发展企业95户,其中全民企业17户,集体企业78户。1990年,在上年清理整顿公司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对保留的48家公司重新调查核实,严格把关,撤销3户,降格3户,对保留的42户重新进行登记,其中全民企业23户,集体企业19户。当年新发展企业58户,其中全民企业10户,集体企业48户。年检县企业461户,分支企业601户,查出无证经营6户,超范围经营50户,少报注册资金的企业7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35户,视情节分别给予注销、罚款、批评教育处理。是年,对批发企业的人员、资金、场地、技术员、网点布局等方面对照标准,严格审查,保留92户,取消48户。对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进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和违章经营煤炭、水泥、钢材、木材的企业19家,并处罚款,所经营的物质交物资部门平价处理。
1991年,发展企业120户,其中全民企业40户,集体企业80户;变更90户。年检抽查企业815户,查处名称和公章不符的34户,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当场销毁公章;牌匾和名称不符的5户,当场拆除牌匾;查处超范围经营的47户,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罚款;对8户增加注册资金、2户减少注册资金、31户改变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工商部门及时进行变更;对9户无证经营的企业罚款处理后进行登记,对11户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1992年4月,确山县制定《关于支持搞好企业、发展我县经济的意见》,对条件完备、个别手续不全又急需办证的企业,适当放宽政策,先办证后限期补全手续,乡办企业允许挂县级牌子;对现已定型的名优产品及时核转注册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对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后的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第三产业者,优先办理营业执照,从开业之日起免收3个月的工商管理费,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8月,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件,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额可降至5000元,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还可适当放宽;扩大批发、零售范围至铁丝、铁锅、洗衣粉、胶鞋、图书、木材等20 多种商品;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跨行业经营,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搞综合经营;简化办照手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时限由30天缩短为20天,变更登记期限为10天。1993年,确山县对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全方位放开。经营性公司注册资金减少40%,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和涉及国家、人民生命安全的品种外,企业都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以跨行业搞综合性经营。生产性企业可从事流通性经营,经营性企业也可以从事生产性活动。鼓励企业联购分销,推进企业兼并和联营,发展股份合作企业,打破区域封锁和行业界线,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缩短办照时间,从受理到发照不超过10日。
1993年登记注册企业225户,其中法人企业93户,分支企业132户;全民企业63户,集体企业162户。全县累计有1499户企业,其中法人企业445户,集体企业1054户,从业人员28045人,注册资金26.56亿元,工业总产值16890万元,商业营业额20986万元,利润1351万元,纳税1375万元。是年,对全县310户法人企业及902户分支机构分别进行年检和验照,年检率99%,验照率95.8%。
1994年,县制订《登记人员职责》、《企业登记管理程序及办证须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柜台式登记管理,简化手续,规范登记程序。提高年检速度,突出年检重点,采取查证验照、定期回访、上门年检及诚信免检等措施,增强年检效果。是年,发展企业135户,其中法人企业56户,分支机构69户,有限责任公司10户。对1993年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397户法人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1061户企业进行年检、验照,年检率98.2%,验照率96.3%。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权关系明晰、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对企业登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确山县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登记重点由注重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转向明晰企业产权、明确责、权、利等方面,完善柜台式登记管理制度,从受理、审核到登记、发照、公告,实行“一条龙”流水作业,全年注册企业58户,其中全民企业12户,集体企业28户,有限责任公司18家。1997年,全县登记各类企业1502户,注册资金48487万元。2000年年底,全县共登记各类企业1220户,其中全民企业533家,集体企业593家,有限责任公司94家,注册资金57799万元,年检率98%。
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目标概括为“健康发展、利国利民”。确山县将监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主要对五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对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二是对经营作风的监管;三是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四是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五是个体工商户验照和私营企业年检。确山县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扶持和管理,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经常开展政策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正常发展。
1986年,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3174户,从业人员4204人;合作经营组织108户,从业人员1515人,资金总额750万元,上缴税金101万元。是年,评出文明经营户260户,选出县先进个体劳动者(工作者)65名。
1988年,确山县结合实际,灵活变通有关政策。个体私营者只要有资金、有经营能力,可以由单项经营变为主营一项、兼营其他,零售经营准予批零兼营,办证程序从简放宽。工商部门主动为无经营场地的个体户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对135户残疾、五保、困难个体户减免管理费。发展私营企业74户,换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3262户,换照率达86%。
1990年,坚持季度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查处改变经营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超范围经营的个体户167户,无照经营的185户。对全县集市168户特种行业经营户进行整顿,取缔6户,责令15户限期整改合格。第一季度对全县个体工商户验照,共审验4461户,占总户数的91%,私营企业年检45户,年检率100%。第三季度重点整顿247家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名称字号,已注册登记的有119家,重新核定变更执照的97家,取缔31家。在盘龙镇、任店镇进行清理无照经营试点工作,共清理无证经营户912户,补发执照785户,取缔127户。1992年,发展个体工商户 635户,私营企业6户。从发展速度看,农村个体户增长快于城镇;从行业结构看,商业、饮食和服务业增长较快。
1993年,清理无证经营890户,有820户补办证照,补交登记费、管理费、罚没款共计28万余元。查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执照5760户,验证率96%,年检私营企业29户,年检率100%。
1994年7月,确山县委、县政府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放宽政策,规定除在职的国家干部、职工外,均可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从事生产和生活急需的行业,可以先办临时营业执照后办正式执照;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民经商办企业的可以不登记、不收费,“先放开、后规范”。是年,发展个体工商户2560户,培育发展私营企业10户。积极进行个体、私营企业的换照和年检工作,为个体户换照871户,年检私营企业39家,年检率100%。清理无证经营244户,补办证照211户。
中共十五大的召开,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199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7538户,从业人员33469人,私营企业136家,个体、私营企业数在驻马店地区分别占第三位和第二位,注册资金分别为19030万元和1992万元。
1998年,个体私营经济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区域经济。朱古洞、刘店、普会寺、瓦岗、胡庙等乡镇依靠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大力发展矿山开采、建材、运输等行业。古城、留庄、杨店、顺山店等乡镇依托本乡富足的粮食、劳动力资源和种植、养殖传统,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业。107国道沿线大力发展西瓜种植绿色走廊,走公司加农户,农、工、商一体的路子。
2000年,认真落实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抓住西部大开发和经济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规模、效益型方向发展,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经济模式。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060户,私营企业20家。2000年,确山县个体工商户10355户,从业人员29962人,注册资金18851万元。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鉴证
1986年,全县鉴证合同20557份,金额3424万元,鉴证收费7000元。1987年至1988年,鉴证合同100份,金额402.2万元,履约率达95%以上。1988年9月,县工商部门对县化肥厂等40多家企业进行检查,帮助县生产公司、省豫南汾酒厂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困难,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县二工局、被服厂、化肥厂先后3次召开订货会,县工商部门到会指导合同签订工作,顺利签成380万元的订货合同。
1989年,全县85%以上的企业配备合同专管员。1989年至1991年,鉴证合同616份,金额5507.29万元。先后深入183家企业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确认无效合同29份,违法合同6份,条款不全、部分条款无效合同39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1995年,确山县强化经济合同监管工作,加大贯彻执行经济合同力度,准确进行合同鉴证,全年鉴证合同34份,鉴证金额151万元。2000年,鉴证合同2份,鉴证金额436万元。
二、经济合同纠纷受理
1986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4起,其中调解5起,确认无效2起,起诉至人民法院4起。1987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0起,金额699万元,其中调解结案7起,仲裁4起,确认无效2起,撤诉4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仲裁收入6119.7元。
1988年10月,为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提高办案效率,确山县在盘龙镇、新安店镇、刘店乡、竹沟镇4个经济区域分别派出第一批经济合同仲裁庭。是年,受理案件12起,确认无效、查处违法合同5起,结案率6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
1989年至1991年,县工商部门受理合同案件26起,调解仲裁3起,确认无效合同5起,撤诉6起,移交司法机关4起。1993年至1995年,受理合同案件13起,结案率和准确率均为100%。
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与管理
确山县“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每3年评比一次,采取第一年报批、后两年年审的办法。1987年,全县有10家企业申报“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出6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3年,对1992年度23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核查命名,其中地级称号7家,确山县水泥厂、机械厂等16家企业被命名为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4年,确山县水泥有限公司、双河光明电线厂等10家企业被命名为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5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家,其中省级2家,地级11家,县级7家。1997年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0家。
2000年,对全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清理,发现部分企业对“重合同守信用”工作不重视,经营管理不善,遂撤销确山县联运总公司等5家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保留8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分别是五三农场造纸厂、豫新国际(确山)龙源药业有限公司、确山县建设总公司、确山县建筑公司、确山县三里河建筑公司、驻马店龙山水泥厂、确山县水泥有限公司、确山县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86年,确山县酒厂挂牌为河南省豫南汾酒厂,是全县第一家挂省牌的企业。是年10户企业注册商标,累计15户。1988年,县工商部门21次深入全县36家企业,利用相关案例说明商标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把质量稳定、适销对路、有竞争力的19家企业的产品作为商标注册的主要对象。全年查处假冒商标案2起,虚假广告2起,以次充好案件1起,结案率100%。
1989年,对酒类商标进行整顿,查出全县共有瓶贴标识12种,使用正确的4种,侵权的1种,商标与酒名不符的4种,存在其他问题的3种。1989年,全县共有21个商标,其中部优商标3个、省优商标4个、地优商标1个,12个商标使用基本正确,1个被责令停止使用。1990年,全县共有注册商标22个,分布在18个厂家,除1个注册商标因找不到注册人外,对其余21个商标全部进行验证;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起,其中商标侵权案7起,假冒商标案14起。
1991年注册商标8个。对全县43个注册商标进行验证,验证率达100%。1991年,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起,罚没款2.82万元。收缴各种冒牌酒2640瓶,冒牌陈醋3360瓶,冒牌酱油1980瓶,冒牌蜂王浆、麦乳精264袋,冒牌饮料2500瓶,假冒橘子汁商标8000张,假冒杜康酒商标和瓶盖3500套,假冒劣质肥皂8000条,假冒陈醋商标2000张。
1993年,校转注册商标7件,其中新注册5件,续展1件,补证1件,全部建立档案。1994年,查处假冒商标案件6起,没收假冒白酒商标214万套,假芒果烟商标2500套,非法印刷假化肥袋1.4万条,罚款2万余元。
1996年,在全县范围内对商标法进行宣传,设置4个咨询台,张贴标语60余幅,同年8月举办商标广告管理员培训班,79人参加培训。全年查处各类假冒商标案10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万余套。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件,续展1件,变更1件,注册商标验证率100%。1997年,对全县10个企业的知名商标重点保护,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6起,侵权假冒案件14起。
2000年,确山县共有68个注册商标,其中29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良好,39个注册商标暂停使用。查处商标违法案7起。
二、广告管理
1986年以前,确山县广告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家营业性广告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987年,县工商部门与城建局、公安局、县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户外广告范围、场地、申请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凡需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持有关证明、营业执照、广告样品领取广告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张贴。纪念地、名胜风景区、党政机关建筑物及围墙禁止设置、张贴广告。是年,制作81块广告栏,在城区设49块,在乡、村设32块,制订了广告管理收费办法,当年广告收费1060元。
1988年,对全县7个印刷厂家和5家复印店进行调查整顿,协助被查单位建立健全商标广告印制档案,杜绝假冒商标和虚假广告的印制。在城关市场新设水泥广告栏27块。
1989年,确山县制定《广告审批制度》和《广告准贴登记制度》。查处虚假广告1起,违章广告21起。1990年,对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格式,在盘龙镇主要街道增设广告栏126块。1991年,在盘龙镇主要街道增设广告栏18块,面积50平方米。查处虚假广告4起,违章广告21起,非法经营广告2起。
1993年,对电视转播台等3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年检率100%。
1994年,随着户外广告的增多,县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刷新清除乱张贴广告2400多条,查处虚假违章广告32起,批评教育25人次,经济处罚近3000元。对广播电视局广告经营部等3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年检率100%。
1997年,在县城设置户外广告栏8块,制作公益广告20块。查处违法广告43起,罚款6.6万元。1999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2起,收缴非法广告印刷品3000份。2000年,全县共有5家广告经营单位。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起。
第五节 经济监察
为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确山县每年都通过放录音录像、文字说明、图片对比等方式在主要集镇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大搞投机倒把,扰乱经济秩序。1986年,确山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百元以上的51起,千元以上的4起,罚没金额89040元,查扣冒牌手工卷烟457条,劣质豆油7734斤,假药15盒,棉花67.5万公斤。
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经济监察主要查处投机倒把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山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市场物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精神,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6起,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9起,罚没金额5000多元,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9.03万元。查处的主要物资有伪劣复合肥90吨,劣质柴油8吨,假玉米种4050公斤,假冒永久、凤凰自行车70辆,各种高价卷烟18万条,变质罐头1243件,变质汽水600瓶等。
1988年11月,确山县对石油、汽车、钢材、木材、水泥、农药、彩电等22类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加强宏观控制,国营商业、物资供应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分别按行业分工、国家政策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对稳定物价、遏制通货膨胀起到积极作用。是年,受理各类违法经济案件35起,立案33起,结案28起,千元以上的案件8起,收缴罚没款36741元,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查处冒牌四特酒700瓶,冒牌商标标识2400份,假张弓酒9000瓶,冒牌凤凰自行车49辆,劣质敌敌畏农药6.42吨,假呋喃丹农药5吨,劣质火柴500箱,劣质碱面2吨,劣质洗衣粉6920袋,假银元13块,假银镯5副,变质苹果罐头500件,劣质18时佳丽牌彩电12台,违价钢材8.88吨,违价化肥36吨,违价彩电41台,违价自行车443辆。查处走私“蓝鸟”轿车1辆、日本“德胜”面包车1辆、“皇冠”轿车1辆、“丰田”轿车1辆。
1989年7月,县工商部门联合城乡建设环保部门对68户预制构件企业按质量标准逐户检查,取缔3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2次联合物资部门对经营钢筋、水泥、木材、煤炭等主要生产资料的12家企业进行整顿,对违章销售水泥的2家企业给予罚款处理。是年,查处经济违章违法案件39起,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18起,罚没款91835元,没收个人倒卖国库券260元,没收个人倒卖粮票77.5公斤,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查处劣质柴油18.3吨,劣质豆油2875公斤,劣质罐头13416瓶,劣质方瓶张弓大曲300件(7200瓶),劣质汽油4.87吨,伪杜康酒2496瓶,假冒名烟109条,掺杂兑伪劣质粮油15万公斤,伪冒巧克力香槟5000瓶,拼装凤凰自行车49辆。查处个人擅自经销花生果80吨,大米60吨,油菜籽12吨,麦种4万公斤。
1990年,清理整顿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查处经济投机违法案件107起,千元以上的60起,罚款24万元。查处化肥296吨,农药5吨,煤炭120吨,柴油15吨,假酒8500瓶,假陈醋2259瓶,假冒酱油518瓶,劣质复合肥5吨,劣质皮鞋466双,掺杂兑假芝麻12吨,变质饮料500余件,查获各类商标标识4800套,挽回经济损失28万多元。
1991年,查处1起烟叶收购案件、3起违章收购粮油案和11起无证收购粮油案件。查处各类经济违章违法案件106起,结案率100%,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起,千元以上案件20起,一般案件84起,罚没金额10万元,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查处各类假酒10005瓶,变质金星啤酒5000瓶,变质巧克力饮料4000瓶,劣质洗衣膏1320袋,劣质皮鞋14双,违章倒卖汽油14.5吨,柴油5吨,化肥28.5吨,进口录放像机15台。
1992年,确山县成立经济检查队,专门负责经济监察。1993年,确山县在打假、打诈工作中,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0起,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9起,千元以上的案件18起,千元以下的案件3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罚款12万余元;结案30起,结案率100%,无一起提出复议或上诉,准确率100%。共查获各类假酒16560瓶,假饮料4530瓶,假洗衣膏1400袋,劣质照明电线2万米,劣质柴油、汽油655吨,个人倒卖卷烟13429条,假烟532条,冒牌陈醋800瓶,总价值约43万元。
1994年,确山县对企业负责人和个体户进行短期法律培训,共计5300余人,企业培训率达81.6%,个体户培训率达60%以上。在打假、打诈工作中,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0起,结案40起,结案率100%;无一起案件复议或上诉,准确率100%,罚没金额6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查获各类假冒白酒1530瓶,假冒化肥312吨,假化肥袋1.4万条,劣质柴油、汽油127吨,过期变质饮料4800瓶,劣质油菜种2000公斤,假冒卷烟2400条,走私摩托车23辆,走私小汽车2辆,私盐7吨,总价值达115万元。
1995年,在“打假打诈中原行”专项行动中,县工商局出动824人次,组织大小49次突击行动,捣毁制假窝点9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近200万元,立案56起,上缴罚没金额14万元。1996年,确山县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假冒饮料、假冒白酒、劣质建材行为,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6起。
2000年,确山县坚持有重点、分季节、不间断和端窝点、查大案的打假指导思想,集中行动与辖区整治相结合。先后在全县城乡组织了8次集中整治市场打假活动,检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商户1200多家,端掉制假窝点5个,查获各种冒牌白酒5000多瓶,“三无”食品200多公斤,假饮料140件,假烟30多箱,冒牌自行车86辆,冒牌化肥22吨,假电池2000节,劣质电线1.3万多米,冒牌大米5吨,假冒化妆品1200余瓶,劣质汽车配件30多个品种310多件,伪劣商品总价值达150多万元。立案查处40起,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2000年5月杨店供销社把“豫南”牌花生专用肥倒装成“水晶”牌复合肥的倒装冒牌化肥案和2000年8月立案的确山县汇丰车辆有限公司41台“金牛”柴油机商标侵权案。
第六节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4年确山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成立。是年8月30日,召开确山县消协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大会制订了消协章程,选出理事88人,其中常务理事31人。下设办公室(设在确山县工商局)、商品质量鉴定处(设在确山县产品质量监督站)、商品卫生检验鉴定处(设在确山县防疫站)。1995年6月,全县相继成立了18个乡镇消协分会,1996年成立2个专业分会。1997年,全县设立239个农村村级投诉咨询服务站、6个企业投诉咨询站、35个商业服务行业投诉咨询服务站。1998年,成立9个行业分会,分会总数达29个,全县城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形成。
1994年后,每年都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设立投诉台,维护消费者权益。199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4起,结案33起,调换商品19件,退赔商品6件,经济处罚19人,罚款860元。199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58起,结案56起,移交县法院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万元,投诉案件结案率96.6%。1997年消协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1998年“3·15”期间,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5万余份,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100多次。全年接受消费者来信来访820人次,受理投诉案件727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2.2万元,教育面达15万人次。2000年,消协紧紧围绕“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开展工作,举办17次打假成果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近10万元,同时开通“12315”投诉电话。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01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7万元,个案赔偿最高达7000元,支持消费者起诉4起。
典型案例
一、1998年5月27日,普会寺乡张营村村民牛xX等3人在三里河乡供销社臧金焕农贸门市部购买16袋驻马店地区化工总厂生产的白袋“驿马”牌尿素,价值1024元。6月8日发现该尿素有质量问题,到县消协投诉。县消协随即调查,经省技术监督部门化验为不合格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化工总厂同意在原门市部调换其他牌子尿素16袋,并赔偿牛xx等3人1060元。
二、1998年7月23日,确山县三泉家具厂职工刘xX在饮用鸡公山啤酒时酒瓶爆炸,致使其左手手背受伤缝两针。刘当即投诉到县消协,后经调解,啤酒厂赔偿其医疗费和经济损失费400元。
三、1998年11月,盘龙镇居民孙xX在四川用2.78万元购买1辆“长安”单排货车(1吨),春节前因汽车压盘问题,郑州维修中心派人修过1次。不久,该车前减震失灵,电话通知郑州维修中心,中心口头答应派人修理,但直到1999年4月13日也未派人修理。孙xx于4月13日投诉到县消协,经县消协电话通知郑州维修中心,数天后来人更换一对新减震。
四、1999年1月6日,刘店乡双楼村村民刘xX在盘龙机电供应站用1500元购买1台浙江台州某电机厂生产的11千瓦电机。2月10日左右,该电机不但马力达不到额定标准,而且使用不到2小时就起热烫手,刘xx多次要求供应站退货未果,3月16日投诉到县消协,经县消协调解,当天更换1台新电机。
五、1999年4月27日,盘龙镇张xX百货部放在柜台下的1瓶江苏无锡伊斯顿罐头制品厂生产的“伙伴牌”空气清新剂发生自爆,造成损失上千元。事故发生后,张xx向厂方发过传真,打过电话,但厂方一直没有回音,1999年5月6日他投诉到县消协。经县消协多次做工作,厂方同意一次性赔偿5000元。
六、1999年7月29日,盘龙镇居民孟X在县棉麻公司家电城用2260元购买1台伊莱克斯187型电冰箱。买回不到1个月,该冰箱出现噪音过大的问题,8月底,家电城未修好冰箱就换了1台200型同品牌冰箱。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这台冰箱比前一个冰箱噪音还大,孟x多次向经销部负责人反映此事,直到2000年2月28日也没有处理结果后向县消协投诉。经县消协调查、调解,家电城调换了1台原型号新冰箱。
第七节 市场管理
1986年,县工商部门6次配合公安、粮食、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城关综合治理、公路交通综合治理、秋季粮油市场整顿。积极开展文明管理、文明服务和“五好”市场的评比活动,城关、刘店两个市场被评为先进市场。
1988年7月,确山县建筑施工资质审查领导小组对乡级建筑队进行审查核定,古城、蚁蜂、李新店、瓦岗、盘龙镇东郊村5个乡(村)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批准为乡级建筑队。县混凝土建筑构件资质审查领导小组对全县56个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进行认真审查,确山县建筑公司、水泥厂、秀山建材厂3家建筑构件厂为具备三级条件的构件厂,盘龙镇一建公司等33家企业为具备四级条件的构件厂,产品质量低劣、管理混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10家企业被勒令停产整顿。是年,县工商部门对城关菜市、肉市、鸡市、成衣、布匹、百货等市场进行检查,查处伪劣萝卜种2100斤,销毁变质罐头104件,查处无证经营摊点4家,没收高价倒卖的香烟56条,罚没款总计4300元。对城关几个大型集贸市场和国营、集体、个体1100余户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和校对。
为加强对车辆交易市场的管理,制止车辆交易混乱现象,打击违法倒卖活动,确山县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凡汽车、旧机动车交易发货票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未经验证盖章的,公安、交通、农机监理部门一律不发牌照、不予立户、不办登记过户手续。旧机动车须先到公安、交通、农机监理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易。已达报废标准的,收缴其号牌和行车执照,按报废车处理,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1989年8月,确山县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加强集贸市场文明建设,所有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都亮证经营,明码标价,设公平尺、公平秤;配专职市场管理员,加强集贸市场价格的测报工作,及时掌握动向,对市场发生的一些征兆性、突发性大的价格波动及时分析作出测报;根据本地市场行情、商品余缺情况,及时引缺泄余,繁荣市场,平稳价格;加强集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调查市场动向,对不顾群众利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就地转手倒卖等影响市场价格的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从重处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稳定市场秩序。
为稳定市场物价,1989年确山县鼓励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对外地销售人员给予优先照顾,保证生活物质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认真落实物价管理政策,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及时关闭粮油市场,维护和支持粮油部门收购工作,发挥其主渠道作用,查处违章收购粮油案93起。是年,彩电专营,确山县只批准交电公司的2个门店专营彩电,其余全部取缔。化肥、农膜、农药专营,确山县取缔120多家国营、集体、个人销售点,确定18个基层供销社和生产公司专营。对全县销售种子的网点检查整顿,查处劣质麦种3万斤,取缔16家销售商。
1990年,县工商部门协同供销社到乡镇突击检查,查处违反专营政策的单位23户,查处农膜1579公斤、地膜807公斤、农药4箱48瓶,保证专营物质经营主渠道畅通。协同物资部门对煤炭市场整顿,查处违法经营煤炭的单位和个人15户,煤炭1.18万吨,切断了外地煤炭非法流入的渠道。配合粮食部门加强夏秋粮油订购期间的市场管理,及时关闭粮油市场,制止压级压秤行为,查处违章经营粮油的单位和个人31户。
1991年,确山县查处违章违法经营27起,其中化肥38吨,农药4.7吨,农膜3.5吨,全部移交专营部门;查处无证商贩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盐25.7吨,假杜康酒200件,过期变质啤酒2022件,变质葡萄酒60件,商标侵权酒600件。查处缺斤少两行为87起,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28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县运输车辆逐年增多。1992年,确山县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切实保护运输业者的合法权益,取缔机动车辆私下交易活动,规定从事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旧机动车辆交易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双方办理变更登记。
1993年,确山县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247起,没收假冒商标2.5万张,假酒300余瓶,各类假冒伪劣饮料4800瓶,罚款3.7万元。是年,盘龙镇工业品市场、任店、新安店、刘店等6个集贸市场被评为地级文明市场,县工商局被评为全区市场建设先进单位。
1994年,对全县30个市场进行规范登记,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14起,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总值达16万元,罚款2.3万元。1996年,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202起,罚款4.75万元。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对建材市场、农贸市场、饮品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1998年,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严禁私营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确山县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1999年,严格排查全县18个乡镇的粮食收购网点和粮食加工企业,重建收购、加工粮食企业台账,在全县35家面粉厂和2家饲料用粮大户中建立“三账一卡”台账,规范粮食加工企业经营行为。
2000年,按照“管死非法收粮,管住当地粮食加工企业的粮源,管住国有企业的粮食销售”的原则,对全县24家粮食加工企业发放“两代(代储存、代加工)一换(兑换)”登记证,切实管住管好粮食市场。
第八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86年,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市场股、经济检查股、商标广告股、财务股、企业股、合同股,下设18个乡镇工商所及车辆运输管理所,有71名职工。1992年,经济检查股改为经济检查队。
2000年局机关内设公平交易股、商标广告股、市场管理股、个体管理股、企业管理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经济检查队和办公室。同时,设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县消费者协会。下设18个乡镇基层工商所和官庄商城工商所、车辆运输管理所。职工293人,其中干部59人,工人2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