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用电
第一节 农业用电
1985年,确山县农业年用电量只有748万千瓦时,用电负荷16140千瓦。全县拥有35千伏输电线路84.9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436公里,400伏配套线路656公里。配电变压器410台,容量30195千伏安。全县境内属县电业公司管辖的变电站只有3座,担负着全县沉重的供电任务。其中城关变电站供应城关、城郊、刘店、普会寺、朱古洞等乡(镇)的用电;顺山店35千伏变电站供顺山店、留庄、杨店、双河、新安店乡用电;瓦岗35千伏变电站供竹沟、瓦岗、石滚河乡用电;古城乡由马庄电厂供电;新安店、任店乡由薄山水电站供电;双河、杨店、李新店部分乡村由双河35千伏简易变电站(信阳管辖)供电;胡庙、蚁蜂乡由驻马店供电,其电源属多头供电。1985年水利排灌用电量为1529千瓦时,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为14100千瓦时,乡村工业用电量为1130千瓦时,供电不足,对工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为缓解这一矛盾,推动确山农村经济的发展,县电业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1986年至1996年间,先后建成李新店35千伏变电站、确山110千伏变电站、秦庄35千伏变电站、任店化庄35千伏变电站及相应配套线路,供电能力有了极大提高。
城关35千伏变电站通过整改,提高了供电质量,并担负三里河乡、朱古洞乡部分村用电。确山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出线供刘店、普会寺及三里河乡部分村用电。李新店35千伏变电站供李新店、新安店乡用电。秦庄35千伏变电站供朱古洞乡和古城乡部分村用电。任店化庄35千伏变电站供任店、新安店部分乡村用电。全县6个变电站共安装7台主变,总容量为49350千伏安。1996年年底全县用于农业生产、排灌、各种农副业加工及乡镇企业的用电量达2710万千瓦时,农业各类用电量逐年上升。1998年3月,确山县电业公司被国家电力工业部授予电力“三为”(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达标单位。确山县电力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标准化水平。
为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村低压电价,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1999年1月,国家投巨资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电杆、金具、导线、瓷瓶等线路设备在全县农网改造中全部更新,改造了不合理的线路走径。低压线路直接整改入农户。原运行中的各乡、村的高损耗变压器全部淘汰更新,改换节能配电变压器,提高了农村低压供电质量。改造后的10千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均在15公里以内,400伏低压线路长度不超过1公里。
1996年1月,确山县乡镇村通电率达100%,原电力工业部部长石大桢为确山县农村实现村村通电题词“发展电力事业,振兴老区经济”。
1999年9月全县第一期农电网改造工程结束。全县农电网改造工程总投资7860万元,共改造了187个村。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共架10千伏线路1241公里,400伏线路2341公里,更换和新增配电变压器1471台,总容量为73798千伏安。
1999年10月,确山县被省政府列为全省37个网改试点提前一年竣工县之一。通过已竣工的村及台区进行验收与网改前比较,电压质量达到了规定标准。低压线损由原来的25%以上降至12%以下,网改后农村低压电价由整改前的每千瓦时1元多下降到每千瓦时0.73元。2000年全县18个乡镇16个由确山县电业公司供电,北部胡庙、蚁蜂两乡由驻马店供电,自然村通电率99%以上,户通电率99%。全县农业用电量达到3267万千瓦时,用电负荷达到29244千瓦,其中农业生产及农副业加工用电负荷为25640千瓦,排灌用电负荷达530千瓦,乡村工业用电负荷达3074千瓦。全县拥有110千伏线路15.7公里,35千伏线路143.06公里,10千伏线路1241公里,400伏线路2341公里。
第二节 工业用电
1986年以后,确山县工业不断发展壮大,相继建成驻马店龙山水泥厂、驻马店地区秀山水泥厂、确山水泥厂、河南省五三农场造纸厂等,造成电力供应紧张。1989年,县政府设置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简称“三电办”),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及各单位的用电计划及调配,确保工业用电。虽有计划和措施,供电量不足仍然严重制约着确山工业生产和发展。
1986年全县年用电量2610万千瓦时,工业企业用电负荷14000千瓦,由于电力不足,虽经合理调配,企业生产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986年至1997年12年间,国家计划调拨的电量逐年增加,但由于全县工业用户增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每年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确山县“三电办”每年忙于用电户的电量分配,生产班次调整,并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进行拉闸限电,对超计划用电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在有些用电单位还加装了峰谷电度表和电力时控开关,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控制用电时段,超过计划用电量将自动跳闸,通过调荷节电的办法让有限的电力充分发挥作用。“三电办”规定凡是一班生产的单位,白天用电时间为11点至19点和轮流上前夜或后夜班,夜班为22点到次日6点,不上夜班者,白天一律停电;二班生产的单位,10点至19点,夜11点至次日7点;三班制生产的单位,要求后半夜生产用电不得低于白班;有电焊机的单位一律在11点至15点,夜间11点至次日5点的时间内使用,其他时间不得启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县“三电办”批准后方可使用。各单位周休时间由政府统一安排,不准随意改动时间。调荷节电的宗旨是:削峰填谷,努力均衡,充分利用有限的电力保证工业企业生产并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调荷节电采用“三保三让”供电法,即:农忙时节工让农,保农业用电;农闲时节农让工,保工业用电;灯峰时间,一切用电让照明,保照明用电。调荷节电工作保障了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全县各工业企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县政府调荷节电计划和生产班次的安排。在执行计划生产用电的同时,如果计划用电不能满足本单位生产需要,各单位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地方小火电使用指标,但必须是上月申请,下月分配小火电生产用电指标。
确山县属于电力趸售县,每年调拨分配的电量是由驻马店地区电业局按照国家政策和确山县工业企业用电负荷及生产用电情况从国家大电网中给予计划调拨,调拨电量属电网平价电,比地方小火电价格便宜。地方小火电不属于国家计划发电单位,而是根据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补充调整的地方电力能源,这种能源所用原料不列入国家计划,发电成本高,一般不申请购用。1989年计划电量满足不了确山县工业用电,很多企业都申请小火电指标。1989年全县年供电量5055万千瓦时,仪价小火电供电量2428万千瓦时,占年供电量的48%以上。
1997年,华中电网供需矛盾基本解决,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国家不再执行电力供应调配调拨计划,也不再采取限电措施。全县各工业企业用电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及特点自由安排生产,电力供应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为鼓励电力用户多用电,从国家电力总公司到省、地、市、县都制定了相应的优质供电承诺制度,以优质的服务促进用电增长,电力行业从此走向电力供应新时期。
电力市场的放开,加快了企业发展,工业企业中具有竞争力的用户,用电量逐年递增,全县工业用电量2000年年底已增至10494万千瓦时,是1985年用电量的8.1倍。
第三节 生活用电
随着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也逐渐改善和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逐年增长。1985年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200万千瓦时,用电负荷800千瓦,用电户1万户。
1986年至2000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家用电器大量进入普通百姓家庭,居民用电已不再是传统单一的照明用电。1996年12月,全县用电量2710万千瓦时,其中,农村生活用电为861万千瓦时。2000年年底,城镇居民通电率达100%,农村户通电率达99%,村通电率100%。全县农村基本实现“一户一表”用电的目标,城乡生活用电量达到1969万千瓦时,是1985年的10倍。
第四节 公共用电
公共用电主要指公共设施用电,如路灯用电、广场用电、立交桥地下道排水用电等。县“三电办”除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及各单位用电计划调配,兼管全县公共用电安装、维修。“三电办”设在经济贸易委员会,其管理人员由县电业公司职工组成。
1985年前,县城街道只有贸易街、新生街安装250瓦钠灯10盏,解放大道安装250瓦钠灯14盏,3条街路灯总负荷6000瓦,月用电量1080千瓦时。1985年至1990年在107国道又安装250瓦钠灯48盏、110瓦钠灯48盏,路灯用电总负荷17280瓦,月用电量7680千瓦时。1990年至2000年县城共有6条街道安装路灯。1993年安装郎陵大道路灯250瓦钠灯32盏,110瓦钠灯32盏,用电总负荷11520瓦,月用电量4147千瓦时。1996年安装爱民路路灯250瓦钠灯17盏,用电量总负荷4250瓦,月用电量765千瓦时;安装拥军路路灯250瓦钠灯10盏,用电总负荷2500瓦,月用电量450千瓦时。1997年安装一高路灯110瓦钠灯6盏,用电负荷660瓦,月用电量237千瓦时。1999年安装和平街路灯250瓦钠灯36盏,安装靖宇广场高杆塔灯1座(400瓦18盏),花池内安装125瓦水银灯45盏、礼花灯7盏,路灯用电总负荷178千瓦,月用电量6408千瓦时。2000年改造解放大道路灯安装125瓦水银灯210盏,用电总负荷26250瓦,月用电量9450千瓦时。
1996年9月,留庄镇主街道硬化结束。1997年7月对各主街道安装50盏高杆钠灯。2000年9月份,又增加15盏。截至2000年12月,留庄镇街道共安装路灯65盏。1996年,竹沟镇人民路安装单臂钠灯12盏,1997年8月丰碑路、竹林路、延安街安装110瓦钠灯15盏。
公共用电管理费用从工业用电附加费中提取,征收比例按当月实际工业生产用电量所发生电费的8%征收。1986年后经费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公共用电的安装、维修、电费和人员工资。2000年4月,三电办归属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回县电业公司。公共用电管理费仍从工业用电附加费中提取。征收比例改为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加收1分钱,由电业部门代收后上缴县财政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公共用电发展和维修,由县电业公司报材料费用计划,县财政局审批拨款。电业公司二级机构实业公司路灯班负责路灯的安装、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