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管理制度
1986年,股级以下职务的干部录用、任免、调动、工资、考核、奖惩、退休及档案管理归县劳动人事局。为改变在管理方式上过于集中和单一的人事制度,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时有一支高效、廉洁、精干、优化的队伍,国务院于 1993年8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山县从1994年3月开始进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过渡工作。过渡后的公务员按照职位分类制度管理,即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要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职位分类,确定职位等级,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任务和任职条件,依此作为对公务员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培训、定级的依据。1995年12月,完成了全县1059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工作。1997年,打破身份、地域界线,确山县进行了首次公务员公开考录。全县报名143人,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最后录取21人。1999年,从县行政单位招录10人到县政府任秘书,从应届专科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9人。2000年,从公安院校招录公安系统公务员8人,从应届专科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4人。
自1993年起,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进行奖励和惩戒。
二、编制管理
确山县编制委员会于1954年5月14日设立,同年6月15日撤销,1984年6月3日重建。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96年4月3日更名为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长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1987年12月,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人,实有2人,至2000年没有变化。
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能配置、职能调整和职责分工,审核县委、人大、县政府各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乡(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调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和全县机构编制统计等。
1985年,驻马店地区分配给确山县行政人员编制721名,其中县级324名,区社镇级397名。分配给确山县企业、事业编制中,商业462名,供销775名,粮食企业270名,粮食行政占企业7名,外贸22名。
1999年确山县共有行政人员编制1313个,政法编制430个,专项事业编制45个,直属事业及事业群团编制210个,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事业单位编制9024个。
三、人才工作
为进一步搞好人才交流工作,1993年6月16日,建立确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使确山县农村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增加农村经济的科技含量,充分调动农村各行业中的“拔尖者”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经县专家人才联谊会同意,于1999年7月26日成立了确山县专家人才联谊会乡土人才分会。分会受县专家人才联谊会主管和县知识分子办公室指导,由全县农村各行业的精英组成。目的是汇集全县农村中各行业的田秀才、土专家,通过乡土人才带领广大农民走科技致富之路。
分会成立后,组织优秀的乡土人才开展帮带活动,深入到农户家中进行种植、养殖技术指导,采取集体培训与下乡巡回讲授相结合的办法,同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科技讲座,受益群众近万名。到2000年年底,全县新增种植大户(专业户)120个,帮助发展20个养殖专业户、62个养殖专业村。
第二节 干部调配
1986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实行有计划、指令性调配。根据《企业管理条例》,企业间的干部调动可以内部调整。1991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机关干部调配,实行凡进必考。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6年,学生分配按照专业对口、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分配原则,由人事和教育两部门指令性分配。1997年后,学生分配按照并轨生双向选择、委培生到委培单位、定向生到定向单位的原则分配。自2000年起,学生分配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
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6~2000年,按照上级要求,妥善安置了160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对象是接收地区移交的从确山入伍或妻子(丈夫)家是确山的团以下干部,安置去向是各行业基层单位,行政单位从严控制。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公因战致残,长期在边防、海岛,长期从事飞行、潜艇工作的给予适当照顾。职务安排:正营正股、副营副股、团职按担任主官时间确定职务。转业干部的接收通知发出后,任何人都无权改变接收单位和职务。
第三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7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设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事务。1991年10月11日移交县人事劳动局,设科技干部股专司其职。
1987年6月,确山县首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省、地要求,县和一级事业机构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省划分的专业系列各级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学历、工作经历及工作实绩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经本单位群众评议、系列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后,再分别按申报和评定的职务上报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县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中级职务由地区评审批准,高级职务由省评审批准。然后,由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各自的任职资格,按岗位聘任上岗。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在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第二批是在企业单位进行。经过4年的工作,到1991年,全县196个企事业单位的240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上岗,其中初级1759人,中级593人,高级48人。被聘任上岗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职务工资待遇。
1992年后,进入正常评聘程序。每年9月份,各专业系列按所设置的岗位结构进行申报、评聘。2000年年底,全县共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542人,其中初级职务2500人,中级职务1767人,高级职务275人。
第四节 干部工资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逐步消除工资制度中平均主义和其他不合理因素,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便于管理和调节的新工资制度。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与推行公务员制度相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离,以按劳分配为前提,引入激励机制、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资运行体制。1994年,完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2213人、事业单位6331人、离退休人员2948人办理了套改手续。1997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90元提高到110元,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增加14元和按工资比例增加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20元离退休费。
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机关人员基础工资由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十五级至一级,由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也相应提高。
第五节 机构
确山县劳动人事局是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1986年,确山县劳动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劳力调配股、劳动保护股、干部调配股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6个股室,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2个二级机构。当年编制30人,实有人数38人。
1991年10月,县科委负责的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和职称改革工作整体移交给劳动人事局,局内设机构增加了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股和职称管理股。
1992年,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劳力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干部奖惩股、信访仲裁股、干部调配股、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劳动保险股、劳动安全监察股、矿山安全监察股、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股、职称管理股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3个股室。1993年成立确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96年机构改革时,确山县劳动人事局更名为确山县人事劳动局。2000年5月,建立确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劳动就业局牌子。2000年,人事劳动局编制29人,实有29人;全系统68人,其中干部44人,工人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