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志文存
中共确山县委办公室 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二届志书编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驻确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的厅文[1998]14号文件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开始第二届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驻办文[199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县第二届志书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指导思想。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重要作用。编纂第二届志书必须坚持以马克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现状,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振兴确山服务。
二、编纂时间。时间上限从第一届志书下限1986年开始,下限定为2000年。
三、质量保证。编纂第二届志书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争创名志、佳志。为确保志书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志书编纂出版的实施细则,力求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真实可靠,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四、加强领导。编纂第二届志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编纂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驻确单位要将志书编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专门的编写班子,明确一名德才兼备,文字功底深厚的同志执笔,为续修《确山县志》提供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可编纂出版专业志、部门志。修志队伍要相对稳定,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办公地点和经费,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福利待遇问题。县史志编纂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工作队伍中大力提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总结首届修志经验,深入进行续志理论研究,着手开展队伍培训、方案制定、篇目拟定和资料搜集工作,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出版周期,努力搞好我县第二届志书编纂工作。
200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