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教育
一、法制宣传
1986年,确山县召开首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举办首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学法热潮。连续举办3次普法骨干培训班,培训普法骨干5000余人。1987年,召开确山县第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放映法制电影、电视、录像192场次,培训乡科级干部和普法骨干432人,全县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人数达19万人。
1988年,重点开展了农村普法工作。通过办普法培训班、巡回放映普法影片、组织全县农民参加全国首届农村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农村普法面由30%增加到51%。1989年,举办多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26期,作法制报告84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40次,放映法制影片、录像200场次,办法制专栏、板报3051期,全县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人数累计39万人,占应普对象的92.8%。1990年,作法制报告和上法制课54场次,放映法制电影、录像50场次,办法制专栏和黑板报616期,全县普法面达90%。同时,组织普法检查验收组,对全县18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一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得知,确山县五年普法成效显著。
1991年,确山县“二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全县举办各类普法学习班39期,放映法制电影、录像270场次,作法制报告385场次,办宣传栏、黑板报3086期,在县城举办“法制一条街”活动9次。召开法制宣传教育会议,表彰了“一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1992年,按照确山县“二五”普法规划要求,在重点宣传宪法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了《税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工会法》、《环保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1993年,深入宣传《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土地法》、《森林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38期,作法制报告221场次,放映普法电影、录像127场次,全县普法面达55%。1994年,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40期,作法制报告180场次,办宣传专栏、黑板报1340期。在全县范围举办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测试,全县近2万名党、政、群、机关团体、学校、工商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农村基层干部参加了测试,及格率达100%。1995年,开展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活动,为县领导举办了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讲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二五”普法知识测试活动。按照确山县“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20多个先进单位和30多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顺利通过省、地对确山县“二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1996年,“三五”普法在全县展开。采取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县普法面达到98%。1997年,加强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分别制定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普法计划。组织全县规模的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65期,上法制课140场次,办法制宣传专栏、板报650期,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学习和考试,全县受教育人数达35万人。1998年,加大对农民的普法教育,组织全县规模的普法活动14次,发放普法教材15万余册,上法制课、作法制报告240场次,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始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1999年,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普法合格证考试,参加考试人数达80%以上,及格率达100%。开展“送法下乡”、“万人学法”及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使农村普法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2000年,开辟以县城城区为中心,以107国道为主线,辐射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北起朱古洞乡、南至李新店乡的“法制宣传百里走廊”。在全县各集镇主要街道悬挂永久性宣传灯箱牌353块,刷写永久性标语口号865条;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全面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将普法考试成绩装入人事档案,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任免、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全县中小学实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在农村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全县初步形成了学法、懂法、以法办事的法制氛围。
二、依法治县
1996年9月23日,确山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委书记刘军甫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9月9日,县委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书记张杰任组长,司法局局长刘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
1996年,确山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县委、县政府印发《1996~2000年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县政府印发《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确山县依法治县工作全面铺开。1月至2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月”活动;5月,开展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为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了《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两法讲座;8月份开始,采取统一办班培训的方式,分别举办了乡村干部、县直各局委和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两法培训班,培训活动历时两个半月,共培训12150人。
1997年,将县国税局等5个单位作为试点,加强了对司法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县工商、税务、金融、医药、交通、城建、环保、卫生、教育等系统分别结合行业特点,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1998年,制定《确山县依法治县目标管理体系》,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百分考核,一票否决,变依法治县工作各个环节的“软”任务为“硬”指标。全县18个乡镇和县直各局委层层建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行业、部门和地方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河南日报》、《中国律师报》等报纸刊登了确山县的做法和经验。1999年,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依法治县工作机制,探索出符合确山实际的“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县新路子。
2000年,县委、县政府先后3次召开高规格、规模大的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对全县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县城乡掀起依法治理高潮。在农村开展民主法制建设,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县239个村全面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村都制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有关全村的重大事项,采取公开栏、明白墙的形式分别于每年5月、7月和12月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全县共设立公开栏、明白墙1500余个。本着“上合国法、下符民情”的原则,依法治县办公室积极指导全县各行各业讨论废止、修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与现行法律、法规配套的符合行业特点和管理实际的依法治乡(镇)、局(委)、村、校、厂章程。在全县行政和司法部门实施以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国家赔偿制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废除暗箱操作,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举办全县依法治理工作5年成就展,制作了反映全县依法治理成就的电视专题片《法治之光》。10月19日,省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组莅临确山检查指导工作,高度评价了确山县依法治县工作。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确山县被评为全国先进县。
第二节 民事调解
1986年,全县建立调解委员会244个,调解干部1347人,基层调解人员6242人,民事调解率占80%,调成率76.2%。1987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621起,调成5022起,调成率达89.3%。全县各乡(镇)全部建立法律服务所,拥有工作人员50人。
1988年,司法局民事调解股更名为基层工作管理股。是年,积极推行以“责、权、利”相结合的民调承包责任制,72%的调委会签订了民调承包合同,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531起,调成3020起,占调解总数的90%,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47人。全县普遍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挂牌100735户,占总户数的87%。1989年,调处各类纠纷3880起,调成3576起,调成率92.2%,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51件77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1起。瓦岗乡法律服务所所长赵新胜和朱古洞乡法律服务所黄文杰代表全区出席河南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表彰大会,分别荣获一等奖,双河乡司法所被评为河南省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1990年,对全县244个调委会全部进行整顿,对不适合做调解工作的91人进行调整,完善了调委会的各项制度。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266起,调成5977起,调成率95.4%,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78件10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92件,见证5802件,解答法律咨询2142人次。蚁蜂乡和双河乡法律服务所分别获河南省优秀法律服务所和驻马店地区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1991年,全县244个调委会中,一类184个,占75%;二类44个,占18%;三类16个,占7%。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027起,调成3869起,调成率96%。调处各类经济纠纷173件,其他纠纷25件。协办公证219件,见证3160件,诉讼非诉讼代理42件,代写法律文书168份。1992年,调解纠纷5582起,调成5470起,调成率97.9%,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67件101人,避免非正常死亡30件43人。4月1日至7月10日开展了“百日民调竞赛”活动,对排查出的450件重点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和及时调处,防止了矛盾激化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1993年,调处各类纠纷3912起,调成3742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21件28人,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9件59人。1994年,调处各类纠纷4133起,调成4002起,调成率96.8%,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37件4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41件124人。盘龙镇东郊村调委会、朱古洞乡胡庄村调委会被省厅命名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法律服务所调处经济纠纷315起,协办公证743件,民事诉讼代理88起,非诉讼代理165起,担任法律顾问348处。1995年,共发生民事纠纷1921起,调解1883起,调成1808起。三里河乡尚庄村调委会被省司法厅命名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办见证2862份,协办公证1292份,代写法律文书630份,担任了162件经济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
1996年,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处经济纠纷163起,其他纠纷253起,诉讼、非诉讼代理982件,解答法律咨询3226人次。蚁蜂乡彭楼村调委会被省厅命名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997年,全年发生纠纷1756起,调解1721起,调解率达98%,调成1673起,调成率达97%。集中排查纠纷2次,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21人,防止因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案件4起4人,控制化解集体上访事件8起。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处经济纠纷214起,其他纠纷389起,诉讼、非诉讼代理1193件,代写法律文书359件。
1998年,整顿调委会79个,培训调解人员3126人次,调解人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全年调解各类纠纷1868起,调成1803起,集中排查纠纷2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2起25人,控制化解群众上访事件260余人次,制止集体械斗50余起。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顾问点486处,调处经济纠纷547起,诉讼、非诉讼代理1204件。1999年,调解各类纠纷1947起,调成1871起。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处经济纠纷225起,诉讼、非诉讼代理1659件,解答法律咨询42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51份。
2000年是司法部确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年”,在全县18个司法所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司法所活动,有11个司法所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准。7月,全县司法调解中心成立,18个乡镇全部建立由“一把手”亲自抓、司法所具体协调、有关部门相配合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
第三节 “两劳”安置帮教
确山县公安局于80年代初即成立“两劳”帮教工作机构,主要由“两劳”释放人员所在辖区派出所及乡(镇)、村(街道居委会)治保组织共同承担对劳改释放、劳教释放及缓刑、假释人员的帮教、考察。1993年4月,司法局接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1996年12月,成立“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
1993年4月至1994年12月,对全县“两劳”回归人员44人分两次进行跟踪考察,没有一人重新犯罪。1995年,成立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司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公、检、法、民政、财政、人劳、经委及工、青、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确山县“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确山县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全县共成立帮教领导小组19个,帮教组织244个,帮教人员发展到1207人,全年共对“两劳”回归人员培训19期,培训人员500余人。
1996年,健全完善了帮教组织网络,对215名“两劳”回归人员逐人建立帮教档案。坚持跟踪考察帮教,帮教率保持100%;安置211人,安置率达98.2%;重新犯罪4人,重新犯罪率1.8%。1997年,对近3年回归的298名“两劳”刑释人员逐人登记造册,帮教率达100%;安置292人,安置率达98%;重新犯罪4人,重新犯罪率1.3%。1998年,县司法局在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于9月22日在确山县召开。1999年,对全县回归的“两劳”刑释人员全部安置,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100%。
2000年,实行源头帮助、辐射状管理模式、链条式帮教。一方面对本县看守所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另一方面对县外监狱服刑人员开展帮教。被判人员从监狱改造到刑满释放,再到就业安置,每个环节都不脱离帮教。是年对298名“两劳”刑释人员全部进行帮教,帮教和安置率均为100%,重新犯罪1人。
第四节 律师事务
一、律师机构
1986年至1987年,县律师机构为确山县法律顾问处。1988年,确山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确山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确山县诚信律师事务所从确山县律师事务所分立出来。1995年,确山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确山纪元律师事务所;确山县诚信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确山盘龙律师事务所。1999年,确山纪元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驻马店精锐律师事务所;确山盘龙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驻马店盘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业务
1986年,担任县内12个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聘请单位办理经济法律事务87件,代理诉讼26件,民事代理18起,刑事辩护3起,代写法律文书63份。1987年,办理经济法律事务56件,案件代理36起,刑事案件辩护3件,解答法律咨询1085人次。1988年,积极探索律师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总结制定出案件统一接收、统一分配制度、案件材料统一管理制度、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全年共办理经济、民事代理案件69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6万元。1989年,建立常年法律顾问点13处,为聘请单位办理法律事务207件,办理经济案件38件,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5.2万元,办理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18件。
1990年,办理各类案件95件,解答法律咨询1036人次,为顾问点处理经济法律事务183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万余元。1991年,办理各类案件78件,为法律顾问点审查、草拟、修改合同73份,参与经济往来谈判20次,提供法律建议46条,代理诉讼15件。1992年,为22个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280余件,办理经济案件24件,民事案件69件,行政案件5件,刑事案件25件,提供法律咨询千余人次,义务上法制课12场次。1993年,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办案合格率达100%。响应中央、省、地、县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对于涉及农村及农民利益的案件,减收代理费,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994年,代理经济、民事诉讼12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2次,代写法律文书60份,提供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
1995年,担任4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聘请单位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45件,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133件,刑事辩护15件,代写法律文书145份,解答法律咨询870人次,办案优质率98%,卷宗合格率100%。1996年,法律顾问点发展到77处,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46件,代理各类案件33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606件,义务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
1997年,诉讼代理32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40件,为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1998年,律师诉讼代理351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74件,提供法律咨询2300余人次,法律援助25件,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1999年,累计建立法律顾问点81家,诉讼代理30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件,法律援助8件。2000年,办理各类案件245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95件,代拟各类法律文书435份。
第五节 公证
1986年,公证处实行分片包乡的公证工作岗位责任制,全年共办证1847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754件,公民权利和义务公证93件。1987年,坚持以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保护专业户、重点户和其他承包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办理各类合同公证2614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犯专业户利益的案件37件,自觉抵制、拒绝和揭露签订合同中的违法犯罪诈骗行为。在办证中,先后揭露和制止较大的经济犯罪活动5起。县公证处被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严打先进战斗集体”称号。1988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办证程序,合同履约率99.9%。通过审查把关,揭露和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合同进行诈骗活动8起。同时,开创抵押贷款、集约经营、供水供电、星火计划、庭院经济、以奖代息等新的服务项目,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6100件。1989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1189件,拒绝办理各种民事和经济合同公证56件,制止不法合同4件,避免经济损失80多万元。
1990年,坚持回访制度,维护合同公证的严肃性,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事项1763件。1991年,建立常年公证点3处,办理各类合同公证2510件。1992年4月,开展“公证宣传月”活动,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和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面积》文件出台后,公证处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印制《经济田承包合同》,深受农民好评。1993年,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3处,办理各种合同公证732件。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荒山、荒坡、荒滩的文件出台后,公证处及时拟订《开发荒山、荒坡、荒滩承包合同》,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了“三荒”承包合同公证。1994年,开展了经济田公证。人民法院与公证机关密切配合,联合成立确山县人民法院驻确山县公证处执行室,促进公证债权文书的顺利执行。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1119件,合同履行率100%。
1995年,开展计划生育公证、公民身份证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公证及车辆保险合同公证等新业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3157件,拒绝公证28件,避免经济损失157万元,无假证、错证现象。驻马店地区为公证处记集体三等功。1996年,公证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效益工资制和主任负责制,发展公证联络点36个,办证41337件。1997年,发展公证联络点48个,办理各类公证97898件,拒绝假证15件,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驻马店地区为公证处记集体三等功。1998年,公证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依法保障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长期稳定。全年办理公证2.7万余件,拒绝假证2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确山县的公证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公证处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1999年,办理各类公证27573件,涉及经济标的500多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2000年,围绕开展“公证质量年”活动,开展城市房产流转中的财产继承、赠予、买卖公证和扶贫贷款合同公证等一批大宗办证,探索对全县农民减负合同的公证,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000余件。
第六节 “1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一、“148”法律服务
1999年4月,确山县成立由县长项祥一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王新强、县委政法委书记焦相贤、副县长雷响声为副组长,司法局、电信局、财政局、文明委等单位领导参加的“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148”协调指挥中心。4月12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运行,各乡镇也全部开设了“148”专线。自开通至年底,共接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咨询1086次,接待来访群众150人次,直接受理案件167起,分流43件,出警26次,提供上门服务135次,指挥协调处理案件19起,移送有关部门案件15起,避免群众集体上访10起。6月15日,全区“148”专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确山县召开。
2000年,“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共接到各类法律咨询电话1681个,接待群众来访167人次,上门服务36次,案件分流47件,避免群众集体上访15起。并针对电话咨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合理化对策及建议。
二、法律援助
2000年3月21日,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随后在全县18个乡镇及有关单位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相继成立,为确山县内急需法律帮助而又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贫、弱、残者及经济上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到12月底,发放法律援助卡1450份,提供诉讼法律援助26件,代拟法律文书131份。
第七节 政府法制监督
1990年11月成立县政府法制局,为县政府的办事机构,编制3人。同年成立确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局。
政府法制办认真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强化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加强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使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具有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1995年至2000年年底,法制办共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100多件,提出建议400多条,均被采纳;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政府法制办对全县1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为其颁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对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人员又颁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多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建了行政执法投诉中心。至2000年年底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100多起,均依法进行处理。法制办多次组织或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组织执法检查20多次,及时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了《确山县1996年至2000年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了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全县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本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至2000年年底,法制办已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其中撤诉2起,依法撤销12起;积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至2000年年底法制办接受县长委托出庭应诉35起。在接受案件后,法制办组织得力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案情,认真撰写答辩状及应诉提纲,从而维护了政府合法的、适当的行政行为,树立了县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八节 司法机构
确山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86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民调股、宣教股三个股室和法律顾问处、公证处二个二级机构,工作人员19人。1987年增设人事股。1988年法律顾问处撤销,成立律师事务所。1993年成立诚信律师事务所。1995年律师事务所和诚信律师事务所撤销,成立纪元律师事务所和盘龙律师事务所。1996年在宣教股设立以法治县办公室。1997年增设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管理股、劳改劳教帮教股、政工办,下属单位增加18个乡镇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同时挂法律事务所牌子,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增至72人。1999年“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成立,2000年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2000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股(依法治县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股、劳改劳教帮教股、政工办、“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8个股室,下设纪元律师事务所、盘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18个乡镇司法所,全系统有工作人员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