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1年9月,县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与县政法委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副科级)。主任由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任。1993年1月,办公室配专职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1995年6月,升格为正科级,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两名。
1991年,县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991)7号文件,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充实工作人员。各乡镇建立相应机构,共配备工作人员41人(其中专职10人),选配了第一批乡镇综治副乡镇长18名。制定确山县综合治理五年计划和1991年工作要点,签订《199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全区率先制定出《“谁主管、谁负责”实施细则》,并由地区综治委批转全区参照执行。是年元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月”活动。通过重点治乱,挖出违法犯罪团伙6个,破获各类案件19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62人。
1992年,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开辟“综合治理有奖征文”活动,发放知识答卷5000余份。狠抓以封闭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反盗窃、反抢劫、禁毒等各项专项斗争。利用农闲时节重点治理53个乱点。1993年,进一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开展重点治理工作。在城镇实行封闭式楼院管理,在农村开展“五户联防”、“十户联防”,推行《村规民约》。治理治安较混乱的村41个,复杂路段3处,破获刑事案件81起,查处治安案件228起,挖出违法犯罪团伙18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3人。1994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为对外开放搞好服务的意见,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排查消除不安定因素工作。派出4个稳定工作组分赴竹沟镇、留庄镇、胡庙乡、石滚河乡4个乡镇,对农村土地纠纷、农民负担、非法宗教活动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整顿治理,避免了多起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1995年,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综合治理通报、查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对建设银行确山县支行及两名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对县邮电局、县商业局烟酒公司的6名治安责任人进行了查究。选派300多名干部及政法干警,组成18个工作队进驻101个村委进行重点治理,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抓获村霸、街霸、市霸、地霸“四霸”分子13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50人。举办轻微违法人员法制学习班102期,对1800多名轻微违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开展创建治安模范村、模范单位活动,评出治安模范村60个,治安模范单位40个。1996年,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责任制。坚持定期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开展“平安工程”活动。1997年,继续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对8名治安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对发生案件的15名责任人进行了查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驻马店地区在确山召开了全区安全文明小区试点现场会。是年确山县被地区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
1998年,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开展重点治理工作,加大盘龙镇官庄等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力度。1999年,开展“止邪查非”专项斗争和打击“法轮功”邪教活动,取缔非法宗教堂点16处、“法轮功”练功点7处,对127名“法轮功”习练者进行帮教。开展重点治乱及校园和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对41个乱点进行了治理。加强对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管理,开展综治普及工作,在朱古洞乡召开了综合治理普及工作现场会。
2000年,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表彰了14个乡镇和22个县直单位,通报批评了7个单位,黄牌警告1个单位。对4起重大案件进行查究,处分9名责任人。全面加强乡、村、组综合治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解决了基层综合理治工作无人管、无人问和村、组、户断层问题。加强司法调解中心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治百日活动。落实铁路护路联防措施,确保了铁路安全畅通。确山县1997年至2000年连续被武汉铁路分局评为“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