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 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
1988年以后,刑事审判执行严打方针,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投毒、流氓、拐卖人口、贪污受贿、制假等犯罪,从重从快地给予打击,对主犯、惯犯、流氓团伙首犯从严惩处。对失足少年犯罪案件,着重教育挽救。1990年,县法院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在县城及发案地召开审判处理大会8场次,对66名罪犯依法公开审判,受教育群众达20多万人次,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1991年起,对少年犯罪案件,由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会同县总工会、县妇联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和退休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995年,法院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的新路子。认真贯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切实保证既不放纵罪犯,又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刑事审判始终把握严打形势,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处罚。2000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严打整治方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大对毒品、贪污受贿、抢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对毒品犯罪分子从重处罚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使用,彻底摧毁犯罪分子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1988~2000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773件2501人,审结1749件,结案率98.6%。
第二节 民商事审判
1988年以后,民事审判本着化解矛盾、理顺民事流转关系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干警的积极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民事政策进行调解、裁定或判决处理,为群众排忧解难,消除不安定因素。1992年,民事审判按照以调解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庭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作用,当年使540起民事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1993年后,在民事审判中转变职能,逐步由办案型转为指导型,深入调查研究,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贯彻调节方针,有效化解民间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加,1996年达到高峰,收案数高达2274件。1997~2000年,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和人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提高,案件数有所减少。2000年,民事和经济案件统一归口为民商事案件。
第三节 行政审判
1988年以前,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引起的行政争议纠纷,都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或由政府机关设立的信访部门处理。1989年4月,法院始设行政审判庭。同时,全院干警集中时间,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并用宣传车、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1990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行政诉讼法》,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1989~2000年,共收到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06件,审结295件,结案率96.4%,全部公开审判。
第四节 审判监督与信访
一、审判监督
1988~2000年,共受理审监案件262件,审结260件,其中刑事案件21件23人。根据“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经再审改判2件3人,裁定维持原判19件20人。民商事审监案件241件,再审后改判20件,再审后维持原判200件,调解10件,驳回申诉8件,撤诉2件,其他处理1件。
二、信访
1988~2000年,收到群众来信6700件,其中,属于刑事的1100件,民商事的5500件,行政100件。来信案件中,立案审结5101件,转有关单位查处1400件,重复信访109件,其他法律咨询90件。接待群众来访9810人次,其中,属于刑事类1200人次,民商事类8506人次,行政类104人次。来访案件中,作立案审结1033件,法律解答及重复来访等其他处理8777人次。
第五节 执行工作
县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认真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克服法律打白条现象。为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行为,严格执行程序,增加执行透明度,努力促使案件妥善解决。1993年,法院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行室6个,对执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执行室为媒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1988~2000年,共收到执行案件7772件,执行完结7397件,结案率95.2%。
第六节 机构 设施
1988年,平舆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信访股,下设6个基层人民法庭:古槐法庭、杨埠法庭、辛店法庭、玉皇庙法庭、射桥法庭、万冢法庭。全院共有干警62名,王建文任院长。有一座三层办公楼及附属房,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1990年3月,信访股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审监庭)。同时增设执行庭,原来自审自执的案件,由执行庭统一执行。同年8月,增设行政审判庭,专门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同年4月王建文离职,巫国瑞任院长。
1991年12月,人事股改为政工科,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1993年3月,增设法警中队(1997年改为法警大队),负责提审人犯和押解看管工作。同月增设立案庭,负责办理各种诉讼案件的受理、统一收登当事人递交的诉讼费(2000年起由当事人直接向银行缴钠),并负责办理信访案件。同时设立监察室,负责对全院干警的思想、执法、廉洁自律进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促使干警严格执法。1995年5月,巫国瑞离职,裴峰任院长。
1998年12月,设立技术室,负责对案件中所涉及人员的伤情鉴定及涉案标的物的评估、拍卖。2000年2月,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同年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一庭,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二庭,民事和经济案件统一归口为民商事案件。同时撤销玉皇庙法庭,在古槐、杨埠、万冢、射桥、辛店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古槐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为古槐、东皇庙、万金店3个乡镇;杨埠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为杨埠、东和店、高杨店、双庙4个乡镇;万冢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为万冢、后刘、郭楼3个乡镇;射桥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为玉皇庙、射桥、庙湾、十字路4个乡镇;辛店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为辛店、李屯、老王岗、西洋店4个乡镇。同年5月县法院新办公楼正式建成,建筑面积5999平方米。2000年底,全院共有干警101名(其中女干警15名),正副院长5人,正、副庭(科、队)长、主任40人。审判员75人,助理审判员5人,书记员11人,其他干警10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95人,中专文化5人,初中文化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