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创“三优”活动
1986年开始,平舆县参加全省以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县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城镇竞赛活动,以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先后开展了“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1989年10月《河南省省级文明县城标准》出台后,平舆县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三优”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制定出以加强城市管理为突破口,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为目标的新举措,掀起“热爱河南,增辉中原,建设美好平舆”的创建高潮。1995年后,平舆县创“三优”县城活动再掀高潮,1997年、1998年连续两年荣获全地区“三优杯竞赛活动先进县”,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8~2000年连续3年荣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
第一节 创建卫生县城
90年代后期,平舆县着手创建卫生县城。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创建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长,县长任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成立城管监察大队、绿化队、环卫队,统一进行军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处罚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暂行规定》以及涉及市场、治安、交通、城建、食品等方面的8个法规性文件和管理规定,使创建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县直各单位开展门前“四包”(包卫生整治、包秩序维护、包公共设施良好、包美化绿化)和机关团体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县政府制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评分办法,为优胜单位挂红旗并给予奖励,对落后单位挂黑旗并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每月检查4次,公布评比结果。1999年度持续检查9个月36次,颁发红旗42面、黑旗21面。1995~2000年每年春秋两季在县城开展突击性“环境卫生月”活动,组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劳动,清理垃圾,填沟运土,清除污水,消灭卫生死角,并发动干部群众对自己门前、院内和家属区的秩序、卫生进行全方位整治。城管部门扩大保洁工队伍,确保及时清运垃圾。到2000年底,完成永乐大道、建设街南段、西塔寺街西段、槐树街北段等地的拆迁改造,拆除违章建筑200多处,房屋280间,竖立交通标志28处,改造混凝土道路12条,硬化背街小巷62条,补修道路9100平方米,铺人行道方砖8100平方米,修排水涵管4250米。装108盏路灯,建1500米花带。建1座占地50亩的垃圾处理场、4处垃圾中转站和8座水冲式公厕,添置290个垃圾箱、果皮箱。规范6个停车场、16个专业市场。取缔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治理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脏、乱、差现象。
开展城区绿化工程,实行拆墙透绿透景,修整河沟、滩地50万平方米,修建24个街心花园,种植经济林、草皮及多种花木,对重点街道进行绿化,构成以小清河和“三沟一湖”(挚沟、西湖沟、一小南沟,西湖)为主,道路绿化、庭院绿化为辅的县城园林绿化体系。城区绿化面积达到46公顷,绿化覆盖率超过30%。
美化、绿化小清河。2000年,为把“热爱河南,增辉中原,建设美好平舆”活动推向纵深,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高县城品位,塑造良好的平舆形象,促进平舆“三优”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给居民创造一个清新优美、爽心悦目、舒适宜人的公共环境,县委、县政府提出“高档次、增亮点、树特色、出精品”的小清河整治方案,拨专款60万元,修建4.5公里长的小清河带型风景区。动员县直50多个单位8000多人参加义务劳动,在小清河两岸植树种草,栽风景树1.36万棵,铺草皮4万多平方米,建亭台楼榭12座。通过治理,小清河带型公园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
第二节 创建文明单位
1986年,平舆县精神文明建设从“文明礼貌月”活动转为经常性的创建工作。1988年,县国家税务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之后,县直各单位普遍成立了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创建活动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县城开展了文明系统、文明机关、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商店等多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命名表彰一批县级文明单位,并推荐一批省、地(市)级文明单位。1995年后,省、地逐步取消文明单位终身制,省级文明单位实行五年届满制。1998年县级文明单位也实行五年届满制。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驻马店地区文明委《关于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认真贯彻“巩固、完善、提高、发展”的方针,加大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力度,各级文明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创建活动档案,评选、推荐文明单位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群众评议、群众监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高标准、高质量,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实行“定比淘汰制”,保证了文明单位的创建质量。至2000年,全县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15个,地市级91个,县级270多个,花园式单位10个。1999年,国税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县委、县政府对已经获得文明称号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2000年,开展创建文明单位观摩学习活动,组织市级文明单位和部分县级文明单位到省级文明单位参观学习,学习他们在改善硬件设施、整治环境卫生、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经验。之后,又组织全县省级文明单位到市县级文明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在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同时,举办文明单位座谈会,总结推广新经验和新做法,加强指导,在普遍提高文明单位质量的基础上,以省级文明单位为重点,树立标准较高、影响较大的“品牌”单位,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附: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和标准
《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凡是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乡村(镇)、县城、行业、区街、行业系统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之列。
文明单位的标准:(1)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2)重视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4)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5)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6)工作效率高,增产节约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好,在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