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
1988~2000年,平舆县有4个县直医疗机构:人民医院、公费医疗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中医院、公费医疗医院为二级医院,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乡镇卫生院18所,其中中心乡卫生院5所(东和店、万金店、庙湾、后刘、老王岗)。结核病防治所1个,卫生防疫站1个,卫生进修学校1个,厂校医务室5个,村级卫生组织(个体诊所)476个,急救中心4个,分别设在县人民医院、县公费医疗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000年,全县医疗机构业务用房58520平方米,床位880张,万元以上设备72台(件);在职医务人员151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1人,中级职称人员229人,初级职称人员615人。离退休人员294人。
1988~2000年,先后争取实施了“妇幼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项目”(简称初保,是农村居民应该从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农村卫生三项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院改造建设)“卫四项目”(公共卫生四项目免费,即为目标人群提供乙肝疫苗、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白内障患者复明术)“卫VII项目”(世界银行贷款疾病预防项目,即中国疾病预防项目计划免疫子项目)等。通过项目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了“人员、房屋、设备”基本配套,资源配置较为合理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广大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2000年,平舆县被评定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城镇、农村患者20分钟内可达最近医疗点。拨打急救电话5~10分钟内即可得到急救。80%的儿童和孕产妇纳入系统管理,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大幅下降,居民健康状况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人均寿命70岁。
医疗卫生管理体制逐步由政事一体向依法行政转变。1992~1996年将乡镇卫生院整体移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1996年后由县卫生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即卫生局管人事、业务,乡镇政府管财政。同时实行了城乡卫生单位对口扶贫工作,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综合平衡全县卫生资源,对机构、人员、设备实行准入制度。
运行机制逐步走向优质、高效、低耗。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任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浮动工资、效益工资、岗位工资等模式;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不断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第一节 医 疗
一、医疗机构
人民医院 平舆县人民医院是县卫生局主管的事业单位。1988年人民医院门诊部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保健科、中医科、五官科、理疗室、针灸室、皮肤科、肛肠科、B超室、心电图室、脑电图室,住院部设内一科、内二科、传染科、儿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麻醉科、手术室,辅助科室设放射科、检验科、供应科等。1995年3月门诊楼落成,门诊区、病房区分离,5月设立外三科,10月急救中心大楼动工。1996年5月购置德国西门子全身CT机、彩色颈颅多普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自动血球计数仪等医疗设备。同年9月设立内三科,医院病床发展到300张。1997年1月通过卫生部“二级甲等医院”评审验收。同年10月1日正式开通120急救电话,平舆县急救中心正式成立,是月增设心电工作站,12月1日建立微机管理系统。2000年,将五官科分设为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改为皮肤性病科。有医务人员457人,床位300张。同年5月12日,投资630万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现代化病房大楼投入使用。
公费医疗医院 平舆县公费医疗医院是县卫生局主管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享受公疗人员的医疗保健和会诊转诊,并对各乡镇医疗门诊室进行业务指导。1988年工作人员99人,其中主治医师2人,医师22人,护师1人,护士36人,其他人员38人。内设办公室、医政股、财务股。门诊分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五官科、理疗室、按摩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科。病房分内科、外科、五官科,有病床60张。1990年建门诊大楼一幢42间,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1996年3月平舆县公费医疗医院定为副科级单位,工作人员增至145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0人,初级职称14人。1997年,经驻马店地区卫生局验收,定为二级综合性医院。1998年投资108万元,购置体外碎石机一台,影像增强电透500毫安X光成像系统一套,脑血流图机一台等先进设备。是年成立急救中心,购买救护车两辆,开通“995”急救电话绿色通道。1998年4月,业务用房9000平方米,病床58张,职工17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5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38人。内设临床科室14个: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肛肠科、骨伤科、皮肤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理疗科、按摩室、疼痛科、保健科。医技及其他科室14个:检验科、心脑工作站、B超室、胃镜室、放射中心、体外碎石中心、椎间盘治疗中心、氦氖激光治疗中心、病理室、药剂室、手术室、换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职能科室8个:办公室、保卫科、财务科、稽核办、医务科、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
中医院 平舆县中医院是县卫生局主管的事业单位,1984年8月筹建,1987年1月1日正式开诊。在清河南岸建设街东侧有三层楼一栋、21间,建筑面积514平方米,有混砖结构平房8间120平方米。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儿科、西医内科、西医外科。病房5间,病床15张。1988年增设手术室、换药室、针灸室、妇产科门诊、脑电图室。1990年10月增设放射科、生化室。1992年筹建北楼,1993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单面三层30间,面积735平方米,病床增加到30张。1997年科室增加到17个,病床37张。2000年,由于小清河治理和城建规划,医院占地面积由原有的1.31亩减少至0.81亩。
妇幼保健院 原名平舆县妇幼保健所,1988年有职工48人,设有妇科门诊、儿科门诊,产科病房、儿科病房,另有检验科、西药房、宣教室等。1989年装备了200毫安X光机、日本东芝B 超机等医疗设备。1991年增设妇保门诊、儿保门诊、妇产科手术室等。其职责是宣传妇女儿童保健知识,推广新法接生、母婴同室、母乳喂养等。受技术条件限制,仅能开展妇女多发病普查和常见病诊疗。1996年9月更名为平舆县妇幼保健院。2000年,妇幼保健院有医务人员95人,业务用房2308平方米,床位60张,有阿洛卡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乡镇卫生院 全县有18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东和店、万金店、庙湾、后刘、老王岗5所乡镇卫生院内设机构比较齐全,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五官科、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化验室等科室,可开展上腹部手术。其他卫生院设有内科、外科、放射科、化验室等基础科室,只能进行下腹部手术。
二、医疗队伍
1988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206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89人。随着医疗机构规模的扩大,医护人员逐年增多,2000年,医务人员1644人,其中本科毕业136人,专科毕业301人。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229人,初级职称615人。
1996年,国家允许医疗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开设个体诊所,当年个体诊所人员175人,90%为县卫生学校毕业生。2000年个体诊所从业人员470人,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审核批准的工厂、企业、学校卫生室5所,医务人员6人。
三、医疗技术
(一)中医医疗技术
内科 80年代前,中医诊断仅限于望、闻、问、切,很少采用现代医学检查手段,病位定型含糊,一度出现西医诊断、中医治疗的现象。80年代后,由于中医药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中医队伍,县级综合医院相继开设了中医内科、中医骨科、中医肛肠、中医针灸、中医妇科等中医专科,中医诊疗应用现代医学检测手段,定性定位准确,突出中医特色,辨证施治,疗效显著。由于中医药制剂型的改革,在治疗温症、发热、喘症、胸肋痛、消渴、胸痹、中风、血症、黄疸、结石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外科 1998年以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均未设中医外科。1998年后中医院相继建立了中医骨伤、肛肠、皮肤等科室,开设了专科门诊,引进了较先进的技术,配备了先进器械,并不断选派中医骨伤、肛肠、皮肤等科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深造。
妇科 中医院设有妇产科病区。中医妇科主要是对痛经病、带下病、乳房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以中医的独特治疗方法施治,收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针灸、理疗 1988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疗医院均开设有针灸理疗室,90年代后,县级综合医院相继购置了红外线理疗设备和氦氖激光治疗机。中医院购置了中药熏蒸床,开展针灸、理疗、按摩、推拿、拔火罐、牵引、激光等治疗技术,能治疗颈腰椎疾病、中风后遗症、各种软组织损伤、关节炎等。
(二)西医医疗技术
内科 80年代后期,由于各种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技术的交流,西医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并逐渐分离出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消化内科等科室。90年代后,除进行常见内科疾病的诊治外,新的科研成果、项目不断应用于临床。县医院开展了心痛定对窦房结功能影响的临床研究,长春新碱、康力龙、地塞米松冲击加膝血静滴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治疗的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肾盂肾炎,脑脊液置换术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内镜下注射化疗药物治疗食管癌等。
外科 1988年后,各医疗单位曾多次派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县级综合医院均能开展各种常见外科手术。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开展上腹部手术,一般乡卫生院可开展下腹部手术。厂校卫生室、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仅能进行清创缝合等小手术。县医院的外科可开展甲状腺癌、肺癌、胃癌、食道癌、肝癌、乳腺癌、直肠癌根治术,门脉高压症门腔分流及门体断流术,胸腺肿瘤合并重症肌无力胸腺切除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等。公疗医院可以开展甲状腺癌、肾癌、直肠癌、乳腺癌、胃癌根治术,肺叶切除术,前列腺摘除术,肝叶切除术,脾切除术等。中医院1988年开设手术室,90年代后期,开设外科病房,可开展普外、肝胆外科、泌尿外科、胸腔外科和骨折内固定手术。
创伤、骨外科 80年代后期,县医院创伤骨外科能开展一般四肢闭合性损伤及开放性骨折、关节脱位复位、骨病诊治、矫形、股骨头置换术、椎间盘摘除术、骨肿瘤摘除手术、复杂多处颅内血肿清除、两侧颞部多处同时开窗去骨瓣减压术、颅内血肿微创术、脑积水分流术、脑膜膨出修补术等,并能较好地开展显微外科手术。
妇产科 1988年后,县级综合医院先后设立了妇科、产科、优生优育门诊、围产期保健门诊。妇幼保健院还设立了婚检门诊,方便了妇女就医与保健。能开展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接生、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胎心监护、宫颈癌早期诊断、剖宫产、子宫癌根治、卵巢良性肿瘤剥离切除术、子宫次全切及全切术等。
儿科 1988年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均设有儿科门诊及专科病房,除开展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外,还能进行激光照射治疗新生儿黄疸、高压氧仓治疗小儿缺氧。90年代后期县人民医院建立了新生儿治疗室。
五官科 80年代后期,县人民医院和县公疗医院均设有五官科门诊,除开展五官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外,还开展了扁桃体剥离切除术、鼻息肉摘除术、激光打孔泪道吻合术、白内障囊外摘除术、外伤性白内障针吸术、人工晶体植入术、牙齿矫正术、牙齿种植术等。县人民医院还开展了颌骨囊肿摘除术,上下颌骨骨折固定、鼻腔、鼻窦肿瘤切除术、筛窦囊肿摘除术、乳突根治术等。
护理 1988年,县人民医院设有护理部,对护理工作实行护理部、病区护士长二级管理,2000年开展整体化护理。1995年,县公疗医院设护理部,1997年县中医院设立护理部,实行了二级管理。
医技 随着科技的进步,诊疗设备的添置,辅助检查项目不断增加,1986年以后,一般乡镇卫生院均可进行血、尿、粪三大常规检查及透视、拍片、心电图、B超检查等。中心乡卫生院还可以作一般的生化检查。县级综合医院还开展了口服胆囊造影、静脉胆囊造影、HIV抗体初筛试验、子宫输卵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县人民医院、县公疗医院设有心电工作站。
四、诊疗设备
80年代后期,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有200毫安X光机、心电图、B超、洗胃机等。县级综合医院有颈颅多普勒、心电监护仪、血球计数仪、血糖仪、酶标仪、生化分析仪等。县人民医院有500毫安X光机、CT、脑电地形图机、彩超、多功能麻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母婴监护仪、婴儿高压氧舱等万元以上的诊疗设备。1996年县人民医院添置西门子全身CT机、彩色颈颅多普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大批诊疗设备在临床中的应用,提高了诊疗技术水平。
五、医学教育
平舆县卫生学校隶属县卫生局,1994年通过省教委验收批准为职业卫生学校。2000年,学校设有教务科、学生科、基础教育室、中医研究室、电教科、保卫科、总务科、后勤科、办公室等9个科室,有教职工34人,专职教师24人,其中文化课教师8人,专业课教师16人,副高级职称2人,主治医师8人,医师18人。
1988~2000年,县卫生学校共培养乡村医生3200人,举办各类医疗学习班26次2800人。全县95%的乡村医生毕业于县卫生学校,他们是全县三级医疗保健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第二节 疫病防治
平舆县卫生防疫站是全县卫生防疫工作的职能部门。1988年,防疫站有办公楼一栋,内设办公室、计划免疫科、监督科、检验科、门诊室,有职工31人。90年代,人员逐步增加,至2000年,实有人数65人。乡镇卫生院均设有预防保健股,配备一名专职负责人,工作人员3~5名,其中有计划免疫专干、妇幼专干等。村卫生所一般配备有防疫和妇幼专干。
1984年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冷链运转,省配备冷柜6台,普通冰箱3台,冷藏包268个。90年代末,国家为防疫站配备了价值10万元的检查检验设备,其中有200毫安X光机、紫外线可见光度计、空调等设备。1998年,县防疫站自筹资金购买摄像机、影碟机、电视机等宣教器材。乡镇卫生院均配备有冰箱、冷藏包、资料柜、体重磅等设备。村卫生所配备有冷藏包。
一、传染病防治
1988~2000年,县区内发生的传染病有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细菌性痢疾、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麻疹、脊髓灰质炎等。
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乙、丙等多型。1996年前甲型肝炎发病较多,90年代后期,乙型肝炎发病率在5%~10%。1994年,防疫站开展甲肝疫苗接种,随后乙肝防治被纳入计划免疫之内,并加强农村乙肝防治工作。1989~2000年,县防疫站着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对农村贫困地区青少年实施低价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卫VII项目),该病发病率有所下降。
结核病 1985年,平舆县结核病防治所成立,主要负责开展结核病的防治工作。1988年,工作人员5人,其中大专生1人,中专生4人,配备30毫安X光机一台,单目显微镜一台,冰箱一个。1995年以后,结核病防治所每年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结核病普查。阳性者进行拍胸片给于确诊,发病者给予正规治疗。1995年实施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为涂阳肺结核病人减免50%的药费。结核病发病率得到控制,根治率有所提高。2000年,县结核病防治所在职人员13人,主治医师3人,医师3人。其中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9人。业务用房75平方米,200毫安X光机一台。
流行性出血热 流行性出血热是一种由野鼠传播的急性传染病,发病初期同感冒很类似,易误诊误治,死亡率很高。1985年发现第一例出血热病人,1986年出现第一发病高峰期,当年发病25人,发病率3.08/10万,由于对初发病人诊断不明确,延误治疗,治愈率仅80%。1994年发病43人,呈上升趋势,治愈率95%。为预防和控制其流行,从1988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全县性灭鼠活动,2000年全县无此病例出现。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为实现对世界2000年消灭该病的承诺,平舆县防疫站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按照国家消灭脊灰行动计划,从1991年开始,每年实施两轮强化免疫活动。1995年后,0~4岁儿童糖丸服苗率连续保持在99%以上,消除了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免疫接种空白点。平舆县消灭脊灰的12项指标连续6年达到上级要求。1992~2000年无出现此病例。2000年下半年,通过上级审核验收。
性病、艾滋病 1990年后,县区内出现性病患者,主要病种有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防疫站在公安、民政部门的配合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社会高危人群和看守所在押犯人进行监测,2000年底,平舆县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人,均系长期频繁卖血浆的人员。县防疫站对这部分人员及时建档、跟踪随访。此后在平舆县陆续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发病者及死亡病例,这部分人绝大多数是1995年以前有过有偿献血的人员。感染的主要原因是血液制品厂家受当时生物制品过热的影响,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强占血浆市场,擅自到各地设立单采血浆站点,大量采集收购原料血浆,加工生产血液制品。由于对采血途径传播疾病的认识滞后和法制不健全,驻马店地区及周边地区出现了大量的非法采血活动,在有偿献血人员中造成艾滋病病毒的传播。1995年3月,按照上级的要求,平舆县取缔了境内所有单采血浆站点,打击非法供血活动,实施公民无偿献血,规范献血行为,改善采血条件,有效地阻断了艾滋病病毒采供血的传播途径。
二、计划免疫
1986年,国家出台《计划免疫条例》,提出普及儿童免疫目标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儿童计划免疫保险补偿实施办法,实施对儿童免疫保险。保偿的疾病有肺结核、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保偿金的交纳为:0~7岁2元,3~7岁1.5元,一年一次性交清,保偿期内发病,均给予一次性补偿。麻疹、百日咳病补偿3000元,破伤风、肺结核病补偿5000元,小儿麻痹症、白喉病补偿2万元,因患6种疾病经抢救无效而造成死亡者,给予一次性补偿5万元。儿童免疫保险实行后存在问题较多,1993年停止。1996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接种率85%,通过省验收。
1984年7月3日,开始在全县进行冷链运转,当时运转的疫苗有:麻疹、脊灰糖丸、百白破三种疫苗,1995年后又增加了卡介苗、乙肝疫苗。每年运载6次,实行单月运转。
1986~1989年,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在管理范围、传染病卡片填写、汇总疫情数据和制作传染病日旬月报表及上报程序上,均要求有详细记录。1989年2月21日《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法定传染病由25种扩大到35种,增加了肺结核、乙型肝炎、淋病、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的疫情报告。2000年,实施了出血热、麻疹、脊灰等10多种传染病的监测上报工作。疾病监测点设立后,省防疫站每年下拨专项经费用于监测点建设,开展漏报调查及各种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卫生监督
1988~1995年,县防疫站有食品监督人员7人,负责全县食品卫生安全及从业人员的体检发证工作。1996年《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至2000年,从业人员体检人数逐年提高,每年体检办证2000人左右。198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县防疫站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人员7人,负责全县宾馆、理发店、浴池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年体检人员1000人左右。1996年卫生监督科分为一、二、三3个监督科室,人员26人,实行分片包干综合执法,卫生监督力度大幅度提高。当年监测顾客用具及餐饮用具消毒合格率72%,食品样品合格率71%,全县连续多年没有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
1988~2000年,平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编制3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每年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进行大规模卫生清扫、垃圾处理、水道清理和蚊、蝇、鼠杀灭等活动;配合县文明办搞好县城创“三优”及创建卫生县城、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宣传卫生知识,教育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90年代初,农村基本取消敞口饮水井,建深层自吸式压力井。2000年,县城有水冲式公厕8座,农村改厕68941个。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85%以上,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农村健康教育中小学开课率达100%,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通过了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专家组评审考核,实现了“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总体目标。全县有72家获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6家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1989年,县防疫站设立宣教科。防疫宣传工作主要是根据季节性传染病的流行,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在中小学校、居民区宣传卫生防疫常识。经过宣传教育,城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第三节 妇幼保健
一、妇产科临床及妇女保健
1988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疗医院、妇幼保健所均设有妇产科门诊、病房,可进行新法接生和引产术。1991年,妇幼保健所开设妇保门诊,当年共接诊孕产妇5188人,建围产期保健卡3254人,全县妇女病普查25290人。婚前检查自1996年开始,当年共检1320对,婚检率35%,2000年达80%。
二、儿科临床与保健
1988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疗医院、妇幼保健所均开设有儿科门诊及病房。1991年妇幼保健所开设儿保门诊,当年全县有0~7岁儿童67315人,体检25290人,建册9040份,管理率51%。1995年,为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球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县政府成立了创建爱婴医院支持母乳喂养协调领导小组。当年通过验收,县妇幼保健所、县人民医院、东和店卫生院、万金店卫生院等单位被命名为“爱婴医院”。
1998年,县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规范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新婚男女必须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使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由县妇幼保健院核发全县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
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不断完善健全,各乡镇卫生院配有专职妇幼保健人员,村级建有妇幼保健室,形成了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防保站为纽带,村级妇幼保健室为基础的服务体系,为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0年,孕产妇管理8852人,系统管理率85.4%,95%的产妇住院分娩,母乳喂养率98%以上。全县孕产妇死亡2人,死亡率19.95/10万;0~7岁儿童系统管理48250人,管理率61%;0~7岁儿童死亡158人,死亡率2‰;儿童体检58682人,体检率81.1%。
第四节 医政药政管理
一、管理机构
平舆县卫生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1987年11月,卫生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医政股、药政股、防保股、保卫股、老干部股、计生股、财务股、中医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1996年,县机构改革后,卫生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医政药政股、卫生监督股、计财股、爱卫办、纪检监察室等。下属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公疗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防疫站、县卫生学校、县结核病防治所和18个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等行使监督职能;制定全县卫生保健计划和疾病防治计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医政管理
技术职称管理 1988年9月15日成立县卫生系统职称改革验收领导小组,对卫生系统职称改革工作进行验收。是年,平舆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有1206名,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7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89人,初级职称362人。2000年,平舆县医疗卫生机构1644名工作人员中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85人,其中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229人,初级职称615人。
《执业医师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实施后,全县经河南省卫生厅认定注册执业医师资格501人,其中:临床执业医师资格338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54人,口腔执业医师资格8人,口腔助理医师资格1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24人,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8人;中医执业医师资格62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6人。是年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48人,全部注册。2000年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32人,全部注册。
医疗设备购置与管理 医疗设备购置情况:1988年购置价格1000~1万元的有156件,1万元以上的有22件。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不断需求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逐年加大对先进、大型设备的购置力度,数量逐年增多,档次逐年提高。1999年全县有5000元以上较大型医疗设备183台(件),其中进口设备28件。至2000年底,全县医疗设备200~500元的有208台(件),500~1000元的有232台(件),1000~1万元的有236台(件),1万元以上的有72台(件)。
医疗设备的购买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卫生局纪检组审核后由政府采购。大型医疗器械的购置要符合国家规定方可购买,同时上报省卫生厅,符合购置条件,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大型医疗器械执业许可证”和“大型医疗器械执业人员上岗证”。医疗设备的管理由医疗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养、检修。卫生局对医疗设备建立台账,执业单位按照要求定期上报信息。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处理 1987年7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平舆县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县卫生局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学科骨干23人组成),负责全县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和处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1989年受理医疗事故鉴定1起,纠纷3起;1995年受理纠纷1起;1996年受理纠纷鉴定1起;1999年受理医疗事故鉴定2起;2000年受理医疗事故鉴定1起。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事件,调解解决。
医疗市场清理整顿 1988年1月~4月对全县卫生所进行清理,设置248个村级卫生所,发放卫生所证248个、乡村医生证670人、个体开业证71个。每个卫生所配有所长、会计,刻制统一的印章,印制统一处方,规范了卫生所的管理。是年取缔无证行医21人,打击游医药贩8人,没收伪劣药品10余种。1989年10月~11月,全县取缔无证行医135家,停业整顿213家,吊销营业执照18家,关闭不合格诊所176个,没收伪劣药品36种和价值6000元的医疗器械,罚款4500元。1994年9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后,加大了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力度,取缔无证行医21家,打击游医35人,没收药械12种、非法牌匾19块、药品20种,罚款3000元。是年,在乡医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了省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796人份。1995年取缔无证行医55家,打击游医11人,没收药品9种、药械5种,罚款5000元。1996年全县核发村卫生室(个体诊所)575个。1997年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发证工作,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32个。1999年,对全县医疗秩序和虚假医疗广告进行了两次综合整顿,重点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共取缔无证开业、异地行医58家,没收价值5600元的药械、牌匾106块,罚款1.5万元。2000年7月,针对非法行医、违规出租承包科室、擅自扩大诊疗科目、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制定了《平舆县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由县公安局、卫生局联合执法,抽调138名执法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共关闭不合格诊所41家,取缔无证行医194家,没收牌匾76块、价值6.5万余元的药品器械,清理虚假医疗广告36条。是年,全县审批村卫生所(个体诊所)476个。
临床用血管理 1992年前,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均为自采自供,多由长期有偿献血的人员提供血源,容易因输血引发疾病。1994年成立平舆县血站,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和供应。由于供血人员成分复杂,管理困难,1996年关闭平舆县血站,成立平舆县中心血库,负责各医疗机构的采血、储血、供血工作。同时,为杜绝非法采供血活动,建立了血液监督领导小组,加强了采供血管理和血液的监测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单采血浆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和阻断了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县政府成立无偿献血委员会,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无偿献血意识。1999年,全县先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5次,参加无偿献血4719人次,累计无偿献血94.38万毫升。2000年,全县先后组织4次无偿献血活动,参加无偿献血3659人次,累计73.18万毫升。
三、药政管理
1988年药政管理由卫生局药政股负责。卫生局下设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的检验和检查。1998月3月由县医药局、卫生局药政股和药检所组建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医药市场管理工作。
1988~1991年,药政管理主要是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的核查与发放,对一般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特殊药品加强管理。
1992年成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小组,对全县医疗机构、县医药公司及所属药店进行全面检查,查处无证经营企业6家,取缔游医药贩4起。
1996年完成全县医疗单位和55家药店的验收换证工作。
1998年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药品监管力度加大。1999年由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查处无证经营5家,出售假劣药品3家。
2000年对全县76个县乡药店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医药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1988~2000年,所查出的伪劣、过期药品均作销毁处理。
四、医疗卫生经费
医疗卫生经费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费等。其中卫生事业费包括医院补助费、防治防疫经费、妇幼保健经费、农民合作医疗补助费、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经费、药品检验经费、干部训练费、血站急救费等。
附:1992~1994年农村人口死因调查
平舆县人民医院科研组1995年1月~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平舆县1992~1994年农村人口死亡原因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对象为平舆县1992~1994年农村常住户口所有死亡人口,包括新生儿及婴幼儿死亡人数。3年农村人口总数2642696人,死亡总数16365人。
调查研究结果显示:
1.平舆县1992~1994年各种死因顺序与1974~1976年相比有较大变化,这与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医疗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群饮食结构、生态环境的改变等诸多因素有关。占前七位的死因有循环系统疾病、肿瘤、损伤、中毒、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消化系统疾病和新生儿疾病,应作为疾病防治的重点。
2.年龄组死亡率呈正态分布,除新生儿外,随年龄增加,死亡率增加。性别死亡男高于女,男女比为1.12:1。
3.心血管疾病为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首要疾病,而且随年龄增加,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且男高于女,45~85岁年龄段人群应作为重点防治对象。
4.恶性肿瘤死亡为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第二大因素,且发病率有增加趋势。对人群生命威胁比较严重的肿瘤是肝、胃、食管、肺和大肠等器官恶性肿瘤,乳腺癌发病率亦有明显增加。肿瘤死亡率随年龄增加而增加,以45~85岁年龄组段死亡率最高,占肿瘤死亡率总数的78.32%,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5.恶性肿瘤发病情况在本县存在地区差异,有9个乡高于平均死亡率,其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