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 察
第一节 反贪污贿赂检察
1988年,县检察院在工商局、税务局、供销社、烟草局、农业银行、电业局、交通局、运管所等单位设立了检察室,全面开展打击偷税漏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活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保障。1989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6件,立案20件,依法逮捕10人,免诉12件13人,起诉4件5人,出庭支持公诉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1990年,检察院把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46件49人,立案侦查36件3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1991年,经济检察工作把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服务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注重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查处,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91件91人,立案70件7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0多万元。1992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要求,以经济检察科为主力军,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商、质监、公安等单位开展了“打假”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全年共受理案件103件103人,立案92件9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2件32人,挪用公款30件30人,其他案件30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1993年县检察院被驻马店地区检察分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99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1993年1月,检察院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全县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的侦察与预防工作。当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88件,立案77件7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1994年,注重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1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挪用公款6件6人,其他4件4人。移送起诉13件13人,移送免诉6件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万余元。1995年,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5件45人,立案侦查30件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件20人(大案要案8件8人),查处6名科级干部。查处的后刘乡党委书记张某索贿、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案,是全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1996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8件48人,立案侦查30件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件23人,占全部案件的77%。当年办理大案要案9件9人。1997年,“两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订实施,反贪干警认真学习,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采取“秘密初查,固定外围证据,用足用活强制措施”等方法侦破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4件24人,其中大案要案11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同时注重犯罪预防,先后在工行、邮电、财政等单位上法制课8次,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使打击与预防有效地结合起来,收到了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当年,检察院不再负责打击偷税漏税、假冒商标犯罪等工作,由公安、工商、税务部门负责,逐步撤销有关单位的检察室。1998~1999年,坚持“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工作思路,两年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5件26人。2000年,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出“通过办案看成效、以办案成效论英雄”,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2件22人,查处科级干部4人,挽回损失50余万元。同时坚持不懈抓预防,切实加大预防犯罪工作力度,与税务、土地、工商系统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88年,县检察院根据全县严重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把杀人、强奸、伤害、盗窃4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与公安局、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当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18人,经审查依法批捕168人(其中追捕5人),不捕49人,退补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90件168人,经审查依法起诉84件149人,免诉5件18人,不起诉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111件142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1989年,检察院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局、法院紧密配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378人,经审查依法批捕253人,不捕104人,退补2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35件209人,依法起诉113件174人,免诉12人,移送分院起诉6件20人,出庭支持公诉94件154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1990年,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开展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害人)和打击抢劫、流氓滋扰、盗窃等专项活动,加强区域性综合治理和重点治乱工作,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分子251人(追捕10人),不捕3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件11人,批捕准确率100%。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4件291人,经审查依法起诉130件220人,起诉准确率100%。当年,刑事检察科分设为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分别承担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的职责,改变了以往自侦案件由自侦部门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做法,加强了内部的监督制约。
1991年,继续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的配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16件375人,经审查批捕92件299人,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均100%。199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173件409人,其中批捕144件308人,不捕14件66人,退补15件35人,批捕准确率为100%。当年提起公诉115件235人,出庭公诉115人次,起诉准确率100%。199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56件315人,审查批捕142件291人,不批捕6件11人,退补8件13人,批捕准确率100%。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76件319人,依法起诉147件263人,移送分院起诉11件13人,出庭支持公诉129件231人,起诉准确率100%。1994年,县检察院参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151件324人,批准逮捕115件224人,不捕14人,追捕34人,重特大案件占批捕人犯总数的32.7%。受理移送起诉152件254人,审查起诉132件213人,移送分院8件27人,追诉46人,成功抗诉案件1起。1995年,共受理提请逮捕177件338人,批捕120件227人,追捕38人。当年共受理移送起诉114件168人,移送起诉96件141人,追诉38人。
199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0件368人,依法批捕135件234人,追捕39人。受理移送起诉162件229人,依法起诉119件157人,追诉31人。1997年《刑事诉讼法》《刑法》重新修订实施,刑事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检察院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坚持“一人阅卷,二人办案,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当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53件227人。依法批捕102件146人,追捕16人。受理移送起诉133件160人,依法起诉90件107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199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68件236人,依法批捕18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49件154人,依法起诉96件106人。1999~2000年,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363件607人,经审查批捕263件46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92件410人,经审查依法起诉202件269人,不诉15件16人,移送地区分院起诉23件44人。检察院坚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两年共追诉漏犯13人,监督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案件42件57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6件22人。同时起诉科实施起诉科长、主诉检察官列席合议庭制度,开辟了法律监督新途径,先后被地区检察院、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88~1990年,县检察院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一中心任务,及时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侵权渎职案件13件17人,打击了渎职侵权犯罪活动。其中198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件25人,立案5件9人,逮捕9人,免诉3件5人,调查处理2件2人,作其他处理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1990年,通过办理玩忽职守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
1991年开始,重点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等五类案件。当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0件29人,立案10件17人,结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199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件,立案17件17人,其中非法拘禁4件4人,非法侵宅3件3人,玩忽职守7件7人,其他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199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件38人,立案28件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通过3年的重点查处,有效惩治、警戒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994年,采取举报有奖等措施广辟案源,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立案查处非法拘禁、非法侵宅案件15件18人。1995年共立案查处8件10人。
199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件41人,立案查处16件18人。当年查处了一起公安干警徇私舞弊案,对司法工作人员起到警戒作用。1997年,共受理侵权渎职案件35件40人,立案查处12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1998~2000年立案查处各类法纪案件15件18人。查处了粮食局局长吴某等人给国家造成600余万元的玩忽职守案以及东皇庙派出所所长杨某等人非法搜查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88年,县看守所发生犯人越狱事件,吸取该事件的教训,看守所全面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每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重大节日前后查,重点人犯天天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县检察院通过落实《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试行办法》,全面开展监所检察业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违法关押,维护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使驻所检察逐步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989年,为适应形势需要,不断摸索完善监所检察规范化新路子,在全区率先试行了换押证制度,及时有效地监督是否有超时羁押和乱提人犯现象。坚持驻所办公,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对监外犯人的考察,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当年,协助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24次,消除隐患22起,上法制课18次,通过与犯人谈话,使3名犯人交待余罪8条,揭发他人犯罪线索28条,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现象21起。
1990~1991年,围绕严打斗争,明确任务,落实制度,完备表卡,加强监督,促进对在押人犯的管理。落实安全检查,防止安全隐患,纠正超期羁押和混关混押。对保外就医人员采取回访考察,全面考察“三见面、三落实”(与执法机关见面、与考察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见面、与保外就医对象见面,落实跟踪帮教计划、落实法制教育制度、落实回访考察制度)措施,对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及时建议收押。教育在押犯交待其漏罪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至1992年,共进行安全检查42次,消除事故隐患26起,上法制课82次,提出检察建议26次。1993年,共协助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52次,与犯人谈话297人次,上法制课50次,促使人犯交待余罪、漏罪48条,揭发他人犯罪线索18条,口头、书面纠正违法126次,纠正无证关押7人次,违法监管1人次,违法释放1人次,应报劳教而未报劳教的26人次,纠正超时羁押36人次,纠正监管干部违法1人次。1990~1993年未发生一起重大事故。
1994年,监所检察突出办案工作,受理各类案件7件7人,消除事故8起、隐患46起,提出检察建议162次,纠正超期羁押41人次,纠正违法关押34人次,办理在押犯人及其亲属控告申诉3件。1995年,重点加强了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律监督,协同公安机关对牢头狱霸进行了严厉打击,加强对在押人犯的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维护了监管秩序。当年提出检察建议98次,纠正各种违法现象102起。
1996年,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律监督,严厉打击重新犯罪活动。1997年共颁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9次,纠正违法监督29次,纠正超期羁押109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问题23件。1998年,重点对刑事拘留违法超时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针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现象,开展了专项治理,切实把好收、放、执行等关口,保证看守所秩序井然。1999~2000年,以查处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中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办理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1件1人,办理看守人员犯罪1件1人。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治理和刑罚执行专项治理,共纠正各种超时违法现象60多起,及时建议对2名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年,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开始进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察院本着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积极参与民事、行政案件的旁听,采取干中学、学中悟、悟中找的方法,广泛收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线索,运用提起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1992年,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共受理申诉案件18件,提请抗诉2件,发检察建议6份。1993年,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35件,立案审查6件,提请抗诉2件,发检察建议7份。1994年,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69件,立案15件,提请抗诉5起,发检察建议19份,法院裁定改判4起。当年,检察院民事行政科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共受理申诉案件19件,审查立案9件,提请抗诉3件,发检察建议10份。
1996年,共受理申诉案件69起,立案20起,提请抗诉14起,办理徇私舞弊案2起。1997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件,立案审查25件,提请抗诉16件,并立案查处一起侵占公司财产案。1998年,强化目标管理和位次观念,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当年受理申诉案件34件,审查立案20件,提请驻马店地区分院抗诉16件,向县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1999年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9件,息诉5件,审查立案24件,提请驻马店地区分院抗诉24件,被采纳抗诉23件,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11件,开庭改判9件。同时还查处了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开辟了民事行政检察的新领域。
2000年,在两个律师事务所设立联系点,深入基层宣传民事行政业务,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合法、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全年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5件,息诉5件,审查立案20件,提请驻马店地区分院抗诉20件,被分院采纳抗诉18件,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8件。对抗诉成功的案件及时宣传报导,如县百货公司申诉案以《这笔债到底该向谁讨》为题、石某申诉案以《哪车货对哪笔款,收据之争得公断》为题在《检察日报》刊发后,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第六节 控告申诉
80年代,县检察院开始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日、11日、21日由检察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审处信件。1988年,在控告申诉检察科设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搞好信访接待的同时,立足办案,注重办好“两不一免”(不批捕、不起诉,免诉)案件,防漏纠错。1989年,加强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举报机构,设立举报网点,经常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完善举报制度。坚持以办案为主的指导思想,做好不批捕、不起诉、免诉案件的查处。全年受理案件4件,办结4件,受理举报145件(次),转本院各业务科室64件,转公安局、法院7件,转其他部门41件,直接答复33件,提供经济犯罪线索31条。
1990~1995年,把受理举报工作作为重点,坚持文明接待,及时初查和分流转查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至199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4件,立案14件,转交其他业务部门立案53件,直接答复59件,接待群众来访92人次。1993年,受理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接待群众来访350人次,受理来信来访56件231人,直接答复20件40人,转有关部门处理10件110人。1994年,共受理举报106件,初查经济犯罪线索42件,立案29件,办理重婚案件1起。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在控申科成立赔偿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及时受理群众上访告急案件,受理举报113件,受理公民申诉9件。
1996年,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载体,以加大举报和初查力度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初查、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充足的案源。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窗口作用。当年共受理举报127起,分流113起。1997~2000年,着重建设文明窗口,实行承诺服务,推行检务公开,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同时,开展定点接待、预约接待、巡回接待,加大宣传和初查力度,认真复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履行对内制约、对外监督的职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第七节 技术检察
1988年,技术检察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意见》,配专业技术人员1人,在设备不足、技术落后的条件下,因陋就简地开展刑事照相和文痕检验工作,服务办案。1989年始开展法医检验工作。1991年开始司法会计鉴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件。1992~1995年,随着设备更新和技术力量的提高,技术检察工作力度逐年加大。199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8件,其中文字检验12件,痕迹检验3件,出席现场12次,法医检验10件,文字审查12件,物证照相29次。199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5件,其中文痕检验13件,出席现场12次,物证拍照83件,法医检验2件,文证审查2件,司法会计鉴定3件。出具检验报告3份,鉴定书15份。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1996年,增加了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购置了新设备,解决了专业人员少、工作开展门类不全、设备老化等问题,同时筹建了特审室和预审室,对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技术检察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全年出席现场27次、照相72件、法医检验18件、文痕检10件、文证审查2件、司法会计鉴定6件,当年运用视听技术协助反贪部门侦破一起受贿大案。1997~2000年,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争取专项资金80余万元,配齐监控设施,为科技强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服务办案中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确保办案质量,运用法医学鉴定服务办案的经验在全省“科技强检”现场会上进行了交流。
第八节 机 构
1988年,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计划财务监督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技术检察科、政策研究室等科室,共有干警76人,张中浩任检察长(1989年10月离任),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36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0人,其他14人。
1990年4月,李会青任检察长(1995年3月离任)。同月,成立监察科。12月,刑事检察科分设为批捕检察科和起诉检察科,分别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开展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工作。1991年6月,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992年1月,人事科更名为政工科,负责检察机关的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1993年1月,经济检察科撤销,设立反贪污贿赂局。5月,成立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案件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5年3月,王保山任检察长。1997年,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技术检察科、政策研究室、监察科等科室,共有干警80人,其中干部57人,职工23人。至2000年机构编制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