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8年,平舆县重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通过办普法培训、巡回放映普法影片、组织全县人民参加全国首届农村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农村普法面由30%增加到60%。1989年,举办多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20余期,作法制报告30余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0余次,放映法制影片、录像200场次,办法制专栏、板报1560期,全县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人数累计45万人,占应普法对象的92.8%。1990年,作法制报告和上法制课45场次,放映法制电影、录像50场次,办法制专栏和黑板报327期,全县普法面90%。同时,组织普法检查验收组,对全县18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一五”(1986~1990年)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平舆县5年普法成效显著。
1991年,“二五”(1991~1995年)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全县举办各类普法学习班25期,放映法制电影、录像270场次,作法制报告165场次,办宣传栏、黑板报2158期,在县城举办“法制一条街”活动9次。召开法制宣传教育会议,表彰了“一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1992年,按照平舆县“二五”普法规划要求,在重点宣传宪法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了《税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工会法》《环保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1993年,深入宣传《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土地法》《森林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25期,作法制报告156场次,放映普法电影、录像215场次,全县普法面为85%。1994年,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40期,作法制报告180场次,办宣传专栏、黑板报1340期。在全县举办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测试,有近2万名党、政、群、机关团体、学校、工商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农村基层干部参加测试,及格率达100%。1995年,开展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活动,县领导参加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讲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五”普法知识测试活动。“二五”普法活动评选出20多个先进单位和30多个先进个人,是年通过省、地“二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1996年,开展“三五”(1996~2000年)普法工作,采取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县普法面达到98%。1997年,加强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分别制定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普法计划。组织全县规模的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65期,上法制课140场次,办法制宣传栏、板报650期,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学习和考试,全县受教育人数35万人。1998年,加大对农民的普法教育,组织全县规模的普法活动14次,发放普法教材15万余册,上法制课、作法制报告240场次,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始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1999年,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普法合格证考试,80%以上干部职工参加考试,及格率100%。开展“送法下乡”“万人学法”及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使农村普法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2000年,在干部职工中全面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普法考试成绩记入人事档案,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任免、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县中小学实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农村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在各集镇主要街道悬挂宣传灯箱牌160块,刷写标语口号865条。全县初步形成了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法制氛围。
第二节 依法治县
1996年9月23日,平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是年,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县委、县政府印发《1996~2000年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县政府制定《关于推行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依法治县工作全面铺开。1月~2月,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月”活动。5月,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两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讲座。8月,采取统一办班培训的方式,分别举办村干部、县直各局委和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两法”培训班,两个半月共培训7850人。
1997年,将县国税局等5个单位作为试点,加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县工商、税务、金融、医药、交通、城建、环保、卫生、教育等系统分别结合行业特点,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县18个乡镇和县直各局委建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1999年,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依法治县工作机制,探索出符合平舆实际的“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县新路子。
2000年,县委、县政府先后3次召开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对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农村开展民主法制建设,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村都制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明白墙1500余个。依法治县办公室本着“上合宪法、下符民情”的原则,指导全县各行各业建立一套与现行法律、法规配套的符合行业特点和管理实际的依法治理章程。在行政和司法部门实施以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厂家赔偿制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年,举办依法治理工作5年成就展,制作出反映全县依法治理成就的电视专题片《普法之路》。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88年,县司法局民事调解股更名为基层工作管理股。是年,积极推行以“责、权、利”相结合的民调承包责任制,70%的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签订了民调承包合同,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531起,调成3420起,占调解总数的97%,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47人。全县普遍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挂牌100735户。1989年,调处各类纠纷3880起,调成3576起,调成率92%,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51件7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1起。1990年,对全县264个调委会进行整顿,对不适合做调解工作的34人进行调整,完善了调委会的各项制度。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266起,调成5977起,调成率95%,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78件102人,代写法律文书292件,见证5802件,解答法律咨询2142人次。
1991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027起,调成3905起,调成率97%。调处各类经济纠纷373件,其他纠纷26件。协办公证219件,见证3160件,非诉讼代理542件,代写法律文书168份。1992年,调解纠纷5582起,调成5470起,调成率98%。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67件101人,避免非正常死亡30件43人。4月1日~7月10日开展了“百日民调竞赛”活动,对排查出的450件重点纠纷 进行专项治理和调处,防止了矛盾激化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1993年,调处各类纠纷4052起,调成3946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21件28人,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0件46人。1994年,调处各类纠纷4556起,调成4397起,调成率97%,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7件36人。法律服务所调处经济纠纷126起,协办公证237件,民事诉讼代理106起,非诉讼代理178起,担任法律顾问214处。1995年,共发生民事纠纷3041起,调解2981起,调成2549起。
1996年,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处经济纠纷156起,其他纠纷236起,诉讼、非诉讼代理856件,解答法律咨询4621人次。1997年,全年发生纠纷2576起,调解2576起,调成2498起,调成率97%。集中排查纠纷2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12起21人,防止因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案件6起8人,控制化解集体上访事件9起。1998年,整顿调委会56个,培训调解人员1000余人次,调解人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全年调解各类纠纷1868起,调成1803起,集中排查纠纷2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12起25人,控制化解群众上访事件260余人次,制止集体械斗50余起。1999年,调解各类纠纷1947起,调成1871起。2000年是司法部确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年,全县18个司法所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司法所活动,有10个司法所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准。7月,县司法调解中心成立,18个乡镇全部建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司法所具体协调、有关部门相配合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
第四节 “两劳”安置帮教
1993年4月,司法局接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1996年12月,成立“两劳”(劳动教养人员和劳动改造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
1993年4月~1994年12月,对全县“两劳”回归的32人分两次进行跟踪考察,没有一人重新犯罪。1995年,成立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司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公、检、法、民政、人事劳动、工、青、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县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全县共成立乡镇帮教领导小组18个,村级帮教组264个,帮教人员1058人,全年共对“两劳”回归人员培训两期,培训人员500余人。
1996年,健全完善了帮教组织网络,对“两劳”回归人员逐人建立帮教档案。坚持跟踪帮教,帮教率100%;安置221人,重新犯罪2人。1997年,帮教率100%;安置292人,重新犯罪4人。1999年,对全县回归的“两劳”刑释人员全部安置,安置率和帮教率均为100%。2000年,实行源头帮助、辐射状管理、链条式帮教,对县看守所服刑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对县外监狱服刑人员开展帮教,保证服刑人员从监狱改造到刑满释放、再就业安置,各个环节都不脱离帮教。是年,“两劳”刑释人员全部进行帮教,帮教和安置率均为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88年,平舆县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律师工作的新路子,总结制定出案件统一接收、统一分配,案件材料统一管理、质量检查等制度。是年办理经济、民事代理案件57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1989年,建立常年法律顾问点8家,为聘请单位办理法律事务59件,办理经济案件32起,办理民事案件30件,刑事案件10件。1990年,办理各类案件80件,解答法律咨询563人次。
1991年办理各类案件78件,为法律顾问点审查、草拟、修改合同3份,参与经济往来谈判20次,提供法律建议16条,代理诉讼11件。1992年,担任12个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经济案件16件,民事案件36件,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20件,解答法律咨询578人次,义务上法制课8场次,受教育人数万余人。1993年,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办案合格率达100%。按照上级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对于涉及农村及农民利益的案件,减收代理费,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994年,代理经济、民事诉讼90余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余份,代写法律文书50份,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1995年,担任1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95件,刑事辩护15件,代写法律文书6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76人次,办案优质率98%,卷宗合格率100%。
1996年,法律顾问点发展到20处,代理各类案件1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0件,义务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1997年,诉讼代理20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7件,为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1998年,律师诉讼代理251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62件,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1999年,代理各类诉讼案件28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78件,法律援助8件。2000年,办理各类案件246件,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人次。
第六节 公 证
1988年,县司法局公证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办证程序,合同履约率99.9%。通过审查把关,揭露和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合同进行诈骗活动8起。同时,开办抵押贷款、集约经营、供水供电、星火计划、庭院经济、以奖代息等服务项目,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442件。1989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452件,拒绝办理各种民事和经济合同公证13件,制止不法合同4件,避免经济损失80多万元。1990年,坚持回访制度,维护合同公证的严肃性,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502件。
1991年,建立常年公证点3处,办理各类合同公证514件。1992年4月,开展“公证宣传月”活动,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和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面积》的文件,公证处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印制《经济田承包合同》,深受农民好评。1993年,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3处,办理各种合同公证482件。1994年,县法院与公证处联合成立县法院驻公证处执行室,促进公证债权文书的顺利执行。是年,开展了经济田公证。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503件,合同履行率100%。1995年,开展计划生育公证、公民身份证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公证等业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452件,拒绝公证11件,避免经济损失158万元,无假证、错证现象。
1996年,公证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效益工资制和主任负责制,发展公证联络点6个,办证571件。1997年,发展公证联络点8个,办理各类公证586件,拒绝假证15件,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47万余元。1998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展土地承包公证,依法保障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长期稳定。全年办理公证704余件,拒绝假证2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1999年,办理各类公证504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0多万元。2000年,围绕开展“公证质量年”活动,办理了城市房产流转公证、扶贫贷款公证、合同公证、农民减负合同公证等,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09件。
第七节“1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一、“148”法律服务
1999年,平舆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司法局、电信局、财政局、文明委等单位领导参加的“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司法局成立“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7月6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运行,至年底,共接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电话咨询1286次,接待来访群众150人次,直接受理案件167起,提供上门服务135次,指挥协调处理案件19起,移送有关部门案件15起,避免群众集体上访10起。2000年,“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共接到各类法律咨询电话1056个,接待群众来访167人次,法律服务36次,案件分流47件,避免群众集体上访15起。针对电话咨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法律援助
2000年6月16日,平舆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8个乡镇及有关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县内急需法律帮助而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贫、弱、残者及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至年底,提供诉讼法律援助21件,代拟法律文书131份。
第八节 政府法制监督
1990年10月成立县政府法制局,为县政府的办事机构,正科级规格,编制7人。同年成立平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局。1996年3月,撤销法制局,设法制办,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内设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编制4人。
政府法制办职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强化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加强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使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具有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法制局(办)对全县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为其颁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对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人员颁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建了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开展了多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至2000年,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150多起,均依法进行处理。共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260件,提出建议500多条,均被采纳。组织或配合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检查120多次,及时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00余起,其中撤诉维持70起,依法撤销30起,接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62起。
第九节 机 构
平舆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88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宣教股、人事股,下设法律顾问处、公证处两个二级机构,共有干部19人。18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司法所归乡镇政府管辖,司法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1988年,平舆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平舆县律师事务所。1994年11月,平舆县经济律师事务所从平舆县律师事务所析出。1995年,平舆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平舆槐魂律师事务所,平舆县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平舆正文律师事务所。1996年在宣教股设立依法治县办公室。1997年增设劳改劳教安置帮助股,人事股改为政工办。1999年,平舆槐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驻马店槐魂律师事务所,平舆正文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驻马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是年,“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成立,2000年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2000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股(依法治县办公室)、基层股、劳改劳教安置帮助股、政工办、“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下设驻马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两个二级机构,共有工作人员36人。18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司法所归乡镇政府管辖,司法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