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管理
1988年,县文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文化股、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下设文化馆、剧团、电影公司。1990年3月平舆县文物管理所从文化馆析出,组建县图书馆。1996年,文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股,增设文化市场执法稽查队、“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2000年,文化局内设机构不变,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剧团、永乐影剧院、电影公司、文物管理所。
第一节 文化馆站
1988年,省财政拨款20万元,县文化馆扒掉旧房,在原址(建设街中段西侧)建成临街三层营住楼一幢,建筑面积958平方米,其中二层为办公和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歌舞厅、小型排练厅。1990年,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馆析出,在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组建县图书馆。
1986~1988年,全县相继建立了18个乡镇文化站,各站配有站长1名,专干1人。1989~1993年,乡镇文化站在开展文艺采风创作、民间艺术遗产收集、文物保护单位普查、民间艺人联络等项工作的同时,利用农闲时节,举办适用技术讲座,编发宣传板报。1994~2000年,乡镇文化站移交乡镇管理,活动经费及人员工资缺乏保障,人员由各乡镇调配使用,流动性较大,业务工作多处于停顿状态。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8年,县文化局内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996年3月,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文化市场执法稽查队,工作人员8人,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各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办证、管理,同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1996年印发《新闻出版、文化市场政策法规选编》,利用广播、电视及宣传车宣传《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每年举办一期100人以上规模的培训班,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净化市场活动,查处无证经营录像、电影、书刊摊、电子游戏及歌舞厅等违规违法行为。1996~2000年,收缴盗版录音带92138盒、录像带6049盒、盗版光盘4103张、盗版书7642本、盗版年画1.2万余张,带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录像带1204盘、书刊894册。1996年后,平舆县文化市场执法稽查队连年被地区文化局评为先进单位。
1988~2000年,随着文化市场管理的不断加强,全县文化经营行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形成了国有、集体和个体共存的局面。全县表演团体由1家发展到3家,电影发行由1家发展到9家,歌舞厅由2家发展到21家,电子游戏厅由4家发展到9家,音像销售点由2家发展到21家,书刊发行点由9家发展到21家。印刷厂由1家发展到6家,复印打字社由2家发展到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