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保护
20世纪80~90年代,遂平工业生产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遂平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属高能耗、高物耗、低产出、重污染的行业,处于小、弱、散的状态,缺乏统一的管理及污染治理措施,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蓝天碧水”曾一度失去其本来面目。
为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996年成立遂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的环保计划、污染控制、环保法规与科技的宣传与普及等工作,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技手段,协调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至2000年,全县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第一节 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质量
遂平县历史上地下水质变化不大,属良好级别。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996年前,全县共有大小造纸企业14家,其中乡镇小造纸(5000吨以下)10家,这些企业大多没有治污设施,造纸废水直接外排,年废水排放量达到1639万吨,占全县废水排放总量的85%,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594吨/年,占全县COD排放总量的95.6%,居全县首位。其次,县化肥厂、制革厂、淀粉厂外排废水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均给受纳水体造成严重有机污染,境内两条主要河流-汝河、奎旺河河面上漂浮起白色的泡沫,酱褐色的沟水散发着刺鼻的气味,给下游及沿岸居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1997年,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外排废水COD高达8000毫克/升,使境内另一条河流-小清河受到严重污染,沿岸居民反映强烈。
二、空气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的来源是人类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所排放的废气、烟尘、SO2(二氧化硫)及工业粉尘。按行业划分:建材行业的水泥厂、玻璃厂、砖瓦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居各行业首位,1996年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显示,全县共有砖瓦厂112个,占地60余公顷,年废气排放量105074万立方米,SO2排放量1054.9吨/年,烟尘排放量9415.6吨/年,由于其烟囱高度太低或使用抽风机排气,大量污染物使附近农作物严重减产。1998年以前,水泥厂年粉尘排放量约6600吨,每遇南风,县城常常被笼罩在黑雾之中,严重影响附近及县城居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是历年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其次是造纸和化工行业,机动车辆及居民用煤排放的废气也是大气污染的来源之一。
三、噪声环境
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及城镇的商业噪声。城镇噪声污染较农村严重。县城主要噪声源是107国道的交通噪声,监测资料显示,107国道两侧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超出国家标准10分贝以上。商业、建筑施工及工业噪声扰民现象亦时有发生。
四、其他环境质量
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板结,营养失衡,并通过迁移、转化、贮留、富集等作用,形成二次污染,对农业和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甚至破坏了生态平衡,调查资料显示,1999年全县化肥施用总量(折纯)为47348吨,农膜使用面积52945公顷。全县每年产生农作物秸秆约75万吨,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秸秆在农村生活用能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下降,大量秸秆被作为废物点燃,不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畜牧业的发展,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1986~1999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从5个增加到860个,畜禽存栏从6000头增加到100万头,畜禽粪尿排放量亦从1500吨增加到20.8万吨,而这些畜禽粪尿大都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堆放或外排,造成养殖场周围臭气熏天。
第二节 环境治理
一、宣传教育
1998年底,国家共颁布环境保护法律6部,环保行政法规34件,部门规章90多件,环保地方性法规及规章1000余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环保部门每年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四二二”地球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到广大群众中去,提高人们的环保法律意识;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在中小学开设环保课堂,实行环保工作从娃娃做起;举办“可持续发展”讲座和厂矿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环保知识”大赛,并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设“环保专题”栏目,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污染治理和经济建设同步已成共识。
二、项目审批
依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2000年底,全县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三、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一控双达标”(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各重点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的环保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批转县环保局(关于对全县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达标排放企业的通知》、《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以及《关于关停5000吨以下小造纸的紧急通知》,对全县工业污染源进行治理。
1996年,依法取缔小造纸及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土”企业,遂平县共关停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10家,削减COD10500吨/年,减少外排造纸废水750万吨/年。
1997年,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要求,为实现1997年底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目标,对遂平县一纸厂、二纸厂、化肥厂、制革厂、淀粉厂、豫南淀粉厂、嵖岈山造纸集团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各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污染治理。1997年底,全县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783万元,建废水处理设施11套,其中,县一、二纸厂因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被责令停产治理。通过1997年达标,全县累计削减COD排放量2.2万吨。
遂平县水泥厂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60余万元,对各工段的粉尘进行治理,每年回收各种粉尘23460余吨,收尘率达98%以上,减轻了粉尘对附近居民及城区的污染,1998年通过市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
2000年,全县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893万元(其中:废水治理资金2270万元,废气治理资金623万元),共建治理设施47台(套)(其中:废水治理设施11台,废气治理设施36套),每年削减COD22500吨,烟尘3250吨、粉尘5500吨,基本上实现了“一控双达标”的环保目标,有效改善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显示:2000年,遂平县汝河出境断面水质COD16毫克/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域要求。
四、农村生态保护
2000年,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环保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辖区内禁止在城镇规划区、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各类养殖场,已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进行限期治理,并积极推广沼气发展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大大提高了农业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率,减少了农药、化肥施用量,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防治了农业面源污染。至2000年,全县利用畜禽粪便共建沼气池3000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45%。
五、噪声控制
强化对建筑施工及商业噪声的监管,监督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在县城主要街道禁止大型机动车辆通行,减轻交通噪声对城区的污染;工矿企业采取隔音措施,种植绿化带,降低厂界噪声。
第三节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站主要对地下水、地表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环境空气质量、噪声等进行监测。1999年,监测站设有办公室、实验室和综合业务室,拥有技术人员15人,环境监测仪器18台(套),是年12月取得计量资格认证。监测项目共33个,其中水质监测项目23个,大气监测项目5个,噪声监测5项。对烟尘、粉尘采用WJ-60B烟尘采样器监测,对噪声采用AWA6218B 统计分析仪监测,对废水等其他污染因子的污染源按行业分类,对照有关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标准进行相应的监测。
环境监测站对全县废水、废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人员资格》(暂行)和《水质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试行)进行工作,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写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对环境水、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分析。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八项管理制度(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做好县城环境监测工作,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节 生态保护
一、森林及动植物保护
1986年后,遂平县林政部门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木材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执行动物的繁育许可证制度,凭证繁育、经营。依法收缴猎枪、自制火药枪等捕猎工具,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野生动物。
加强“一站三网”(森林站,病虫害预测报网络,病虫害防治网络,病虫害检疫网络)建设。
二、农业生态保护
1986年后,遂平县环保和农业部门防止化肥、农药、地膜污染,最大限度地教育引导农民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的流失和挥发;开展生物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合理使用农药;回收破废地膜,降底土壤中地膜残留率。
加强防治水灌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灌溉污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方可用于灌溉。
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县成立秸秆焚烧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分片包村,杜绝了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防治畜禽粪便污染,采取堆肥发酵、建沼气池还田等方式,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
三、特殊保护区
嵖岈山风景区、龙天沟风景区、凤鸣谷风景区列入特殊保护,严禁乱砍伐林木,严禁在景区兴办污染企业,严禁私开滥采矿物。
1996年,县成立联合工作组,将县内年产5000吨以下的10多家造纸厂全部关闭,使汝河、奎明河等基本达到良好水质。
第五节 环保机构
1982年12月,遂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1996年3月,成立遂平县环境保护局。2000年,局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股、综合计划股、法制宣教股。下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站、收费站、车站所、灈阳所、阳丰所、嵖岈山所、关王庙所8个二级机构。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6人,其中:干部26人、职工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