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销合作商业
第一节 经营
一、商品购进
(一)工业品购进 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的任务是库存充足的货源,保证农村市场供应。在商品购进上,实行计划分配,如食盐、白糖、火柴、煤油、棉花、木耳、黄花菜、化肥、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电视机等,每年供销社都要定点组织、计划分配。1990年前,供销社掌握的分配物质在30种以上,进入市场经济后,随着物质的丰富和市场的开放,供销社已无计划商品可掌握,到2000年,除鞭炮外,其他商品完全放开。1992年以前,除计划物质外,供销社每年都派出采购人员,到全国各地二、三级批发站和生产厂家签定合同,组织调运商品,主要大宗商品有日用百货、针棉纺、五金交电、土产副食等,年进货额都在5000万元以上,基本满足市场需求。1992年后,企业和门店实行经营承包和“共有民营”,县社不再统一进货,商品组织完全由门店自主安排,市场供应的任务由企业转移到门店,县社仅对门店提高服务和收取承包费,业务功能发生转变。
(二)农产品购进 遂平县农村土特产品资源比较丰富,做好农村产品收购,增加农民收入是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的主要任务之一。收购的大宗商品有桐籽、黄麻、橡壳、橡仁、核桃、中药材、小杂粮等。年收购额均在200万元。
二、商品销售
商品销售主要为三大块,即工业品生活资料销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农副产品销售。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企业是统一进货和收购,统一销售,年平均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农村市场占有率90%以上。1993年后,供销社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2000年占全县20%左右,业务逐步退出市场。供销社履行“保障市场供销”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自行消失。
第二节 管理
遂平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县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承担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业务,扩大经营,搞好服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组织分散农户进入市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商品流通。
一、供销机构
2000年县供销系统有27个核算单位,其中15个基层供销社,11个公司,在册人员2650名,其中离退休人员825名,上岗人员1045名。
二、农资经营
县供销系统以化肥为主的农资供应,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化肥流通改革新形势,面向“三农”为服务宗旨,开展总经销总代理。至2000年连年销售各种化肥在4.3万吨,农药35吨,农膜120吨以上,满足了全县农业生产需要。
三、市场建设
县供销系统加大市场建设力度,狠抓基层网点的巩固和改造,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本着先建后扩的办法,各乡镇都给予拆迁补偿。采取职工集一点、单位筹一点、建筑队垫一点的办法,把供销社60年代的门面全部进行改造更新。先后建成金山路农贸市场,沈寨供销社服装市场和文城的综合营业楼等市场。
四、棉花购销
县供销社抓好棉花购销业务,积极参加全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抓好棉花种植面积落实。1986年后推广优质棉种,组织农民进行套播种植,每年推广种植棉花6700公顷以上。实行收购责任制,每年完成收购棉花500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