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  判
      1986年后,县法院根据时代要求,面对案件多、案情复杂等新课题,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全面开展普通程序简易审,使办案时间比原来缩短一半,节约了诉讼成本,杜绝了超审限第件的现象。1987年为解决案件多和群众告状难,法院先后在全县各乡(镇)设立人民法庭,时成立巡回法庭,分成三组到各乡(镇)就地办案。1990年法院针对执行难这一普遍问题采取诉讼保全的办法,以利于最后的执行。此办法曾在《河南法制报》上被刊登,并被省、地法院广使用。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5年,遂平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信访科办公室。全县每两个邻乡合设一法庭:关王庙法庭、城关法庭、车站法庭、玉山法庭、嵖岈山法庭、文城法庭、和兴法庭、阳丰法庭、褚堂法庭。1986年9月法院增设执行庭。1988年9月设立行政审判庭,1993年3月对乡(镇)法庭进行调控、撤消原二乡合一法庭,组建4个中心法庭为:关王庙法庭、车站法庭、玉山法庭、阳丰法庭。同年信访科更名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99年7月又更名为立案庭。1996年1月成立少年审判庭(1999年1月撤消),4月成立政工科,7月组建司法警察大队。1997年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7月恢复嵖岈山乡和常庄乡法庭(1999年撤消常庄法庭)。1998年3月,刑事第二审判庭撤销,成立审判监督庭。1998年设立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合议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8~1990年,盗窃、抢劫、强奸、诈骗、贪污等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抢劫、盗窃尤为猖厥。法院和检察院相互配合,从快从重进行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逐渐好转。1996年后涉枪犯罪、走私、贩毒、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制黄贩黄、偷税漏税、造假制假等案件较多。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86年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1986年受理经济案件45件,1987年受理经济案157件,在已结案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占90%。1990年后逐渐下降。
      1997年法院为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制度上墙、文明执法、挂牌上岗,此年经济庭荣立集体三等功。孔宁喜、赵静、常红荣立个人三等功。1998年法院开始受理企业破产案。县二纸厂、油脂厂等几个企业面临着破产,法院派审判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院长姚如亮对破产案件的各个环节把关,并分赴广西、湖南、广东,依照法律程序为企业追回设备一套,现金5万多元,解决部分离退职工养老保险金。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86年后民事案中离婚案明显增多,占民事案件50%左右。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案件也有所上升。1987年后土地纠纷案,债权、债务案等占民事案50%以上。1993年院党组为充实办案第一线,精减机关行管人员,乡镇中心法庭由原来的2~3人增加到8~10人,缓解群众告状难的问题。1994年民事庭、刑事庭被地区中级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赵新政、李东、赵成义、阙运庭、魏书灿荣获个人三等功。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8年法院组建行政审判庭,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1991年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1995年后群众对乡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意见较大。1998年后农村对乡统筹费,村提留费和农业税抵触不交者较多。1999年法院受理农村“两费一税”非诉讼行政案件2739件。到2000年受理“两费一税”非讼诉行政案件达9345件。
第六节 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是保证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强制手段。1986年9月,县法院成立执行庭,其他审判庭审判的案件(主要是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移交执行庭完成执行工作。县法院采取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自觉执行法院判决。对1990年以来出现的执行难问题,法院执行庭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多方支持与配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或无故拖延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1988年受理执行案件35件,执行28件。1990~2000年,执行庭受理执行案件410件,执行350件,执行标的额650万元。
第七节 信访接待
      1993年前信访接待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1993年初更名为告诉申诉庭,7月与刑二庭合并,从1995年7月告诉审诉庭实行立审分离,所有民事案、经济案全部归告诉申诉并立案、立审分离。1997年后改为立案庭,解决以往只接待不立案的局面,1998年立案工作与结案工作实行登记制度。1999年法院又制定《立案庭责任》、《催办案件制度》等,立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