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 计
1985~2000年,遂平县审计工作,坚持一审二教和建议整改措施原则,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到1994年实施国家下达项目审计年均30多个。1995年后,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尤其加大对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基建项目等进行审计。至2000年共完成审计985个,查违规违纪资金20873万元,收缴财政581.5万元。
第一节 审计项目
1986~1994年遂平县实施的审计项目主要以国家下达的审计项目和指令性计划为主,国家下达项目年均31.5个。1995年国家审计法颁布实施后,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逐渐减少,遂平县审计局根据法律条款,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到2000年审计的项目有:县乡级财政预算、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收支,对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预决算,执法单位乱收费、乱罚款,金融机构的信贷、利率执行,企业负债、纳税、失业、养老保险两金的征收与管理等。1986~2000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85个,查出违纪资金20873万元,收缴财政581.5万元,帮助设立内部审计机构10个。2000年县审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二节 审计检查
审计工作自开展以来坚持一审二教,在审计工作中不仅要揭露问题,并且下达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和整改措施。在完成审计任务的同时,对一些业务水平低的财会人员,指导他们建账、记账、辅导财会知识。
1986~1989年县审计局对全县316个单位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118万元。主要问题有: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乱摊成本费用、滥发钱物、虚列支出、擅提价格等。个别乡政府擅自将群众的减灾款花掉,一年内在账招待费0.7万元。有些单位转移专用资金吃喝挥霍。虚报冒领政策性补贴49万元。营业外支出64万元。部分学校存在有乱收费、乱发钱物现象。1992~1995年审计200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资金1163.4万元,突出问题是:违纪购买专项商品占整个违纪资金的33.9%。业务招待费有增无减。乱摊派乱收费、滥发补贴、奖金、以拨作支、以领代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乡(镇)截留耕地占用税、截留农业减免税,超标多征农业税,挪用黄淮开发建设资金,挤占超生子女费,挪用乡统筹资金。一些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管理混乱,截留坐支罚没收入严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
1996~2000年审计339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资金18675万元,收缴财政241.7万元。查出问题有:违规购买专控商品,坐支预算外收人、公款私存、拖欠教师工资,部分企业招待费远远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挪用农业税附加、挪用乡统筹、村提留等。一些单位和部门经济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且审计处理难,决定落实难的问题依然严峻。
第三节 离任审计
1989年对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106.3万元,2000年对6个乡镇党委书记、镇(区)长及11个县直局委一把手21名离任领导人进行了任期经济审计,查出共性问题是虚增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票据不合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坐支预算内、外收入、漏交税金,私设小金库。审计机关对这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下达了审计决定。
第四节 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的范畴是审计机关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承办财务收支查证,经济问题鉴定,注册资金验发证和年检,建立账簿、建立财会制度,对税务、财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许多国营、集体、中外合资、社会团体或个人等为了对本部门的经济进行科学化管理,主动要求审计单位经济师帮助建立健全账务,培训财会人员和本单位审计工作人员。1987~2000年共完成社会审计项目611个,验资单位1986个。1994~2000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111个,共核减工程选价1234万元,核减率为18.4%。完成其他委托项目168个。
第五节 审计机构
1984年成立县审计局,属国家审计机构。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股、工业交通股、商业粮食贸易股、财会基建股、审计咨询所。1986年,县政府拨款20万在城区内107国道西侧建二层审计局办公楼一幢。1998年增设基建股、财政金融股。
1994年起,县粮食局、电业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卫生局、教体局等单位建立内审机构,各单位配备1~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审计监督。至2000年,全县共建立内审机构21个,内审人员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