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信访工作
信访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督办上访案件,减少不安定因素。1986年内设接访、办信、秘书3个股。1993年8月,接访、办信合为信访股,成立查办股、法律服务办公室。1997年1月,各股室升格为副科级,设秘书科、接访科、催办查办科、办信科。
第一节 信访接待
1986年后,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1986年,县委制定《遂平县乡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细则》,是河南省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较早的县份之一。1987年,县委、县政府对信访领导小组(信访领导小组成立于1984年)进行调整,决定每月10日为四大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每月20日为县信访领导小组接待日。并抽调公安、检察、法院、民政、信访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全县乡镇进行信访工作现场办公,就地解决来访问题,深受群众好评。
1986~2000年,共受理来信1.6万多件次,来访9000余次,集体上访7657批(次),立案1100件,结案1100件,结案率100%。
第二节 案件查处
县信访部门查处的主要范围是: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人批示件的立案查处,上级要回执案件的转办、查办;县领导人批示案件和县立案案件的交办、催办、查办;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上访老户的查办是信访工作的难点,信访工作人员采取讲政策法规、催办、呈报县委通报批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大部分信访案件得到合理解决。
1986~2000年,信访局联合县纪委共查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18件,23人(次),查处违犯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案件6起,暂缓提拔干部6人,维护了组织信访的严肃性。逐步完善组织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来办、转办、阅批、查案、结案等项制度。
1986~2000年,通过信访渠道落实政策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850件,解决现实问题4520件。
第三节 集体上访处理
1986~2000年,时值国家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交替,各种利益冲突所引起的矛盾不断出现,群众集体上访逐年增多。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尽量把群众集体上访控制和解决在县级以下。主要措施是:(1)实行每月一次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对群众集体上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2)实行县乡领导人包案制度,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分别由县乡领导人分包,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三定三包”制度;(3)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众集体上访案件,要“三查三究”,即: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原因、追究有关领导人的失职责任,查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越轨行为、追究少数不法行为人的违法责任;(4)依法打击无理上访。
1986~2000年,县信访办公室共受理集体上访案件560起,涉及1.85万人,95%以上的集体上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为全县政治局势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