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86~2000年,遂平县在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改革用工制度
由计划招工改革为企业用工自主。1986~1990年,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全县仍实行计划招工,由省地下达年度招工指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招工考试和录用。1991年起,县取消计划招工考试制度,1995年后,遂平县根据国家“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减员增效”及职工分流下岗的改革精神,出现了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等问题。至2000年底,全县企业职工由1994年的1.2万人减员到1.11万人,出现被减和分流人员外出打工及自谋职业等新的劳动务工现象。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86~1993年,只对新招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前招收的全民固定工及复员安置的退伍军人仍为手拿铁饭碗的全民固定工人。1993年省劳动厅在遂平推行劳动用工改革试点工作。1994年,遂平县对国有企业4900名集体工、计划外用工、计划内临时工和选招工进行改制,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至此,全县1.25万名职工在全县38家国有企业,36家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有了用工自主的权利,职工有择业自主的权利。
二、实施劳动奖惩
对于各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实行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一次性奖励与固定性奖励相结合的办法,1986年起先后对21名先进模范代表给予晋升工资的奖励,对一名有突出贡献的模范申报了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进行严格思想教育。对个别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且影响极坏的职工实施必要的惩处。15年间,共对8名职工给予惩处,其中开除3名、开除留用5名。
三、实施劳动监察
县人事劳动部门1990年成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发现和整改劳动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先后对企业劳动安全保护、劳动福利兑现、男女同工同酬、禁止使用童工等方面进行监察。1993年后,针对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工人安全、工资不兑现、男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以劳动监察的手段先后发出整改通知书78份,对45个企业进行整改,维护了劳动环境和劳动者的利益。
第二节 离退休职工管理
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障条例》和《劳动法》的精神,1986年后,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可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离退休待遇。由于人口老龄高峰逐渐到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逐渐增加。2000年,全县退休职工已由1986年的1145人增加至6935人,平均每年增加386人。为解除家居农村“一头沉”职工退休后的子女接班问题,按照省劳动厅规定,凡属工龄满30年、年满50周岁的职工实行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15年间,先后为57名职工办理了退养手续和其子女参加工作手续。
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的工作人员,其工资标准与在职工作人员同步调整。
第三节 社会养老保险
1987年初,成立遂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为县人劳局的二级机构,列编5人。
1994年全县对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统筹率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工资数的3%进行征集。是年年底,离退休职工1240人,除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40.6万元外,征集基金累计节余1340万元。
根据1995国发文件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纳入政府行为》的指示精神,1996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工作人员增至32人。至2000年,社会保险覆盖到全县70个国有企业31个集体企业98个行政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总人数达11670人。为杜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挤占、挪用,人事劳动部门委托当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费社会化发放,离退休职工持领取手册直接到规定的发放点领取离退休金。人事劳动部门始终把握按时足额发放。2000年,每月发放离退休费188万元,无特殊情况不推迟发放,不拖欠离退休费。
2000年中、小型企业出现经济效益滑坡,下岗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增加,给社保基金征集造成新的困难,支付离退休费多需省、地社保机构基金扶持。
第四节 失业保险
1986年后,因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富余人员暂时不能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1986年成立遂平县劳动服务公司,具体实施再就业前的失业保险工作。1996年县乡机构改革时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中心,为人事劳动局二级机构,副科级规格。1995年,县内国有企业1.01万人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平均每人月领取失业保险费152元,领取时间最长为2年,缓解了下岗工再就业之前的经济困难。至2000年,累计为307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费用559968元,每年双节期间还为特困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1995~2000年累计发放补助费1386360元。
第五节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98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的基础上,1999年开始,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费的来源是单位筹集、个人缴费、社会调剂三个途径。享受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职工,患病到指定的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就诊,到定点的药店购药。患大病住院者,药费及住院费超600元以上者,超过部分按比例由医保机构从医保调剂金中予以报销,至2000年,共有111个单位的24501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第六节 劳务输出
1986年后,全县下岗职工、分流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先后北上北京,南下广州等省务工,累计达120万人次,创收多达12亿元。
人事劳动部门及所属的劳动就业中心是组织劳务输出的政府职能部门,凡属需外出务工的劳务人员统一由人劳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1986~2000年,共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务工许可证”1.5万份。为防止务工人员外出受骗上当,造成经济损失,人劳部门抽出得力工作人员,先后到北京、广州、深圳等用工区域实地考察20次,准确把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可靠性,经济收入可靠性及用工单位经营合法性。1992年底人劳部门一次性组织农民工950人到平顶山矿区做农民轮换工,月收入平均600元,有的已在矿区安家立业,有的成为矿区一线煤炭生产骨干。1994年上半年由省政府牵头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商议,组织支疆劳务人员750人,赴新疆参加开发新疆、建设新疆的事业,由于赴疆务工的组织是政府行为,赴疆人员一同办理了户粮关系转移手续。赴疆人员靠勤劳已致富、靠政策已脱贫、靠对新疆的感情已安居乐业。
在人事劳动部门的统一安排指导下,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到用工单位进行考察、对务工对象进行宣传,适时组织办理报名、护送、交接等具体事宜。各乡镇(区)也分别建立劳务中介组织,协助咨询、联络、办理劳务输出有关事项。计划生育部门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计生证明及未婚证件。
由于外出劳务人员辐射面广,为准确把握用工单位的劳动情况及工资福利待遇兑现情况,务工人员及其亲友相互交流劳务信息,从事劳务中介已成为“亲帮亲、邻帮邻、致富拉扯自己人”的劳务输出重要渠道。1995年后出现了不少外出务工致富户,添置了高档电器,盖起了两层小楼,安装了电话,有的也用上了手机。
第七节 再就业
1995年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企业因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部分实行“关、停、并、转”,下岗职工再就业成为备受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县第一造纸厂原是工业系统的龙头企业,因污染环境,被指令停产整改。800多工人全部下岗。在政府指导下,造纸厂被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兼并,197名下岗工实现了再就业。
1995年,县制定优惠政策,凡属下岗后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工人,愿意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免征3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在办理执照、提供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2000年统计全县有4500名下岗工自谋职业再就业,从事个体餐馆、个体门店、柜组、地摊、个体修理部等。
一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实行老龄职工提前内退制度腾出岗位,再从下岗工中经必要的考试、考核择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