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履行职责
第一节 履行监督权
      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986~2000年,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21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关于全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生、及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报告194个,提出了9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得到贯彻实施,1986~2000年,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先后检查了《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刑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80多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了一些违法事件。
第二节 审议行使决定权
      决定权是决定人民政府提交的有关规定和办法。1986~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指导思想,就一些重大事项及时作出107项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节 行使任免权
      1986~2000年,常委会根据党关于选拔干部要坚持“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标准,依照法律程序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工作人员749人次,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第四节 执法检查评议
      组织代表经常开展视察、调查、走访选民活动,了解人民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人民使者作用。1986~2000年,先后组织省、市、县、乡代表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和公、检、法、司、土地、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执法工作及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提出了上千条意见和建议。在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促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逐项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
第五节 议案办理
      1986~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大会期间代表所提的1544条议案、意见、批评、建议,都认真负责地逐件进行办理,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程度逐年提高。15年中,共接待和受理代表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600余件,5800多人次。
第六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3年一届,大会听取乡镇三个工作报告,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和《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