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 务
第一节 税务体制改革
一、机构编制
1986年国家经济建设进入第七个五年计划,经济改革逐步深入,第二步利改税全面实行,遂平县1986~2000年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机构设置到税种变化,从人事评聘制到税收征管逐步法制化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986年2月,河南省税务局对全省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干部调配、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进行垂直管理。全省税务干部调配由省税务局审批。遂平县税务局增设征管股。1987年增设税务检察室、法院行政执法室、税务稽查队等。1988年税务系统实行人事招聘制。局长招聘正、副股、所长;股、所长招聘工作人员。对3年内未聘人员按退职处理。
二、征收管理
1991年对征收管理进行改革。增强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人情税、偷税、漏税和反腐倡廉,对原来的县直征收处、城关税务所所辖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征、管、查由一人管理的模式改为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农村税务所实行征收、管理两分离。临时性经营者实行划片管理、双人上岗,稽查大队进行全面巡回稽查。
1992年国家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993年7月遂平县税务局为了规范个体纳税户,实行等级定额管理,将个体户的生产经营额分为三等九级十八个档次进行纳税管理。
三、税种调整
1986年遂平县执行的税种有15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盐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随着国家税收种类的不断调整,遂平县的税收种类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也进行了调整,到1993年底增加的税种有:车船使用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房产税、教育附加费,建筑税(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共23个税种。1986年工商税收完成813.5万元,1994年完成2914.9万元,9年间全民所有制经济缴纳税款347.7万元到2095万元;集体企业从300万元到500万元;个体业户从165.7万元到781.9万元;股份制经济和外资企业从无到有,1994年分别纳税22.1万元和10.5万元。
1994年1月,国家又一次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推行以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建立新的流转税制格局。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主要针对收入较高者征收。调整、撤并、开征其他一些税种。
四、机构分设
1994年9月,遂平县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机构。明确中央税和地方税及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范围。将遂平县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国税局,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中央分成75%,地方分成25%。
第二节 国家税务
1994年10月,国税局与地税局分开。国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税政科、征管科、监察室、票证科、稽查科、计财科,下设城区、阳丰乡、嵖岈山乡、沈寨乡、和兴乡、诸市乡、关王庙乡7个税务所,国税局的干部调配及经费开支直属中央税务总局。1995年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利息部分),共6种。
第三节 地方税收
1994年分设后的地税局搬迁到县城国槐路东段,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政科、征管科、监察科、人事教育科、会计科。直属机构:稽查所、征收处、车辆税务所、发票所、基建所(1995年4月设)。基层乡(镇)税务所18个:城关镇、车站镇、常庄乡、张店乡、和兴乡、沈寨乡、玉山乡、槐树乡、嵖岈山乡、张台乡、文城乡、花庄乡、阳丰乡、诸市乡、褚堂乡、关王庙乡、石寨铺乡、风景区。地税局干部调配、经费开支直属省税务局。1995年1月1日地税负责征管的税种12个,按类分为五大类:一、流转税(营业税);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资源税(资源税1999年开征、土地使用税);四、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1998年1月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五、财产行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另有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