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之后,对健康的期望值也有了更高的要求。1986~2000年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健全,基本形成了集医疗、预防、保健、监督、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医疗卫生保健格局。15年间各类传染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地方病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普遍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得到重视,竞技体育成绩不断提高,人民体质得到显著增强。
第一章 医疗制度改革
1986年后,县卫生局对全县各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实行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制。到2000年全县评定医师以上职称667人,其他技术人员37人,管理人员102人。2000年县级卫生医疗单位有县人民医院、公疗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药检所、妇幼保健院共6个。城乡个体医疗诊所相继应运而生,1986年城乡个体诊所468个,1987年后,县卫生局逐步对个体诊所进行规范,到2000年,乡级医院16个,城乡个体诊所60个,村级诊所237个,较具规模的个体私营诊所为闫金生骨科门诊部。
第一节 城市医疗制度改革
城市医疗保健(享受城市医疗保健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1992年5月前实行看病记账,财政全包的方法。医疗费用由卫生局、财政局、公疗门诊部和乡公疗门诊室共同承担,县财政局将医疗标准的90%直接拨给公疗门诊部和乡门诊室,节约归医疗单位。不合理的超支由医疗单位自负,另外10%由公疗办公室统一掌握。1992年5月后实行定点医疗,核定标准、四方挂钩(个人、财政、本单位和医疗单位)、超支分担。个人医疗费按工龄核定标准由财政负担,用完之后如需再用药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0%。1997年实行定额包干,划分限额、超支分摊。具体是:离休人员每年700元,超支部分公疗承担30%。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每年300元,由公疗办和民政局管理。行政单位退休者每年130元,在职人员每年120元。事业单位不论退休与否年均80元。由单位自行管理,另外,重症患者用药超过5001~1万元时个人承担30%,单位承担30%,财政报销40%,超过10001~2万元者个人负担20%,单位负担30%,财政承担50%。20001元以上按个人15%、单位30%、财政55%分担。1998年5月后实行社会医疗保健: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15%,财政负担工资总额的4%,单位按福利费2%提取入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费阶段。自费超出1000元进入第三阶段,如超出1001元,超出的1元至3000元按60%报销,超出3001~5000元报销70%;5001~1万元报75%,再高者报80%,最高可解决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第二节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看病每次交0.05元挂号费。80年代合作医疗中断,许多农民面临着因病致贫、因病致残、因病致死的威胁。1992年1月县政府决定以沈寨乡为试点试行低级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全乡每人每年从公益基金中提取2元钱作为医疗基金,其中0.5元归村卫生所,1.5元归乡卫生院,农民就医凭医疗证到乡卫生院就诊,免挂号费、诊断费、床位费、检查费、处置费及部分手术费,但是这种做法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1994年8月县政府决定将医疗基金费提高到10元。规定:1.凡是到乡卫生院就诊的本乡农民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药费外其余各种检查一律免费;2.住院按比例报销,500元以下药费报40%,501~1000元者报50%,1001元以上者报60%。后曾在9个乡推广。1998年后因医疗费用差额漏洞较大无处补贴,集资又参差不齐,药费报销不能及时兑现等多种原因使农村合作医疗再度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