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7年县普法教育办公室与司法局宣传教育股合署办公。1986~1990年,县司法局根据时代特点,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和《计划生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县委宣传部组成宣讲团,利用广播、电视、制作宣传版面等在县城内宣传,利用宣传车到乡(镇、区)进行巡回宣传,使全县普及率达到94.6%,被国家评为全国普法宣传先进县。
1996年遂平县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长担任,小组成员由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人及县直各单位一把手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长担任。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立后,制定干部普法教育考试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并聘请法学专家在全县培训普法骨干500多名,编制的法律汇编和普法五字歌达每户1份。同年印制普法手册20多万份发放到全县,使全县普法面达100%。
第二节 民事调解
1986年,遂平县在各乡镇区均设立司法所。226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建立民调组织,至2000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8万余件,办理各类证件34748件,防止矛盾激化787起,避免非正常死亡457人。在县城设立常年法律服务点16处。提供法律帮助7848人次,并为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340.7万元。
第三节 律师事务
2000年,县内有遂平县律师事务所、遂平县经济律师事务所、遂平县挚诚律师事务所、遂平县博文律师事务所、驻马店汝河律师事务所、驻马店展志律师事务所6家,均为司法局二级机构,业务受司法局指导,经济实行自收自支。年末共有律师资格人员5人,具有法律服务资格人员21人。
第四节 公证
公证机关对公证过的合同,如发生纠纷,公证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协助当事人上诉到法院,并有提供证据和证言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节 两劳帮教
1995年司法局两劳帮教组织健全后,每年对劳动改造人员和劳动教育帮教人员建立个人档案,针对帮教人员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登记造册进行帮助和教育。到2000年共接收刑满释放帮教人员472人,帮教率98%,安置率95%,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0%。
第六节“148”法律服务热线
2000年6月司法局“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开通。“148”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答法律和疑难问题,至年底接受咨询电话1.75万人次,接待法律来访者3600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获驻马店地委“优秀青年维权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