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依法行政
县政府法制局是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1991年4月县政府成立法制局。1991年12月成立遂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清理审查历史性行政文件,是政府法制的重要工作。1991年重点清理1949~1990年县政府制发和转发的6000多份文件,废止30份,修改4份;1992年重点清理1979~1991年文件2500多份,废止15份,修改3份;1993年,县政府制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各种文件工作的通知》,法制局培训60名清理人员,督查县直和各乡镇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万余份文件,其中县政府510份,废止90份,修改35份;有25个行政单位修改或废止了不利于工商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人事、用工、工资制度,依法取消了51项有关”三农”的达标、升级活动,为减轻农民负担创造了条件。
行政机关行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点。1992年,县政府制发《遂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暂行办法》,对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乡镇制发文件进行审查,至2000年底,共审查县政府制发文件195份,修改完善25份,终止10份。审查部门和乡镇文件550份,修改完善60份,终止31份。
国家《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后,法制局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实行错案追究制。至2000年底,法制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件,无一例诉讼;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15起;5名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受到处分。
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法制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热点问题,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至2000年共组织执法检查60余次,纠正问题100多个;1996年启动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在法制局设置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至2000年年底,受理投诉50余件,纠正30余件,全部查证落实。
1997年8月,法制局对全县2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考核,为1650人颁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为80名执法监督人员颁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