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9年11月,县计划委员会成立价格信息统计股。1992年5月,成立车站、嵖岈山两个物价检查所,编制15人。8月,成立价格事务所(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中心)。1995年5月,成立市场检查站。1996年,成立文城物价检查所。2000年,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同时成立价格举报中心。2000年,物价局设有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工农业价格管理股、信息统计股、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基层物价检查所等。
第二节 价格水平
1986~2000年遂平县价格管理体制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物价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打破高度集中的僵化价格体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从农产品价格改革开始,价格逐步放开。
1986~1988年物价普遍上调。1986年3月,实行农副产品价格管理新形式,即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下定价、生产者自主定价3种形式。合同定购小麦、玉米、稻谷、谷子、油料(大豆、菜籽、芝麻),计划收购的烤烟实行国家定价。试行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补贴的办法。1986年8月,全县定购的大豆由每公斤0.66元提到0.69元;豆油收购价每公斤由2.6元提到3.3元。生猪收购价为1.7元/公斤。1987年加强对若干农副产品价格和粮食议购议销价格管理。3月适度微调农产品价格,玉米平均定购价每担(50公斤)由15.7元提高到16.7元,提高幅度6.37%;玉米统购价格每担由11.6元提高到12.4元,提高幅度6.9%;花生(油)合同定购价由“倒四六”比例价提高到超购价水平,花生仁定购价每担由62.4元提高到72元,提高幅度15.4%;棉籽(油)收购价以“正四六”比例价提到超购价水平,棉籽平均定购价格每担由12.1元提高到15.2元,提高幅度25%,其中,统购价每担由10.1元提高到12.6元,提高幅度24.8%;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食油继续实行议价收购,城市居民定量供应的粮食、食油价格保持不变。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担172.04元调为176.42元。1988年6月,绵白食糖每500克调整价为1.29元(零售)。
1988年,国家规定价格变动的副食品有猪肉、食糖、蔬菜、鲜蛋4个品种。全县主要副食品变动有:猪肉、食糖、蔬菜、鲜蛋、豆制品5个品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后,把其高价进、低价销的暗补改成明补,给职工适当补贴。
1988年7月,名烟价格调整价:中华烟7元、云烟3.9元、玉溪3.2元、红塔山2.9元、红山茶3.4元、茶花2.2元、上海牡丹3元、阿诗玛2.2元、大重九1.7元、恭贺新禧1.8元、黄人参1.5元。木材、优质钢材、自行车、机制纸、水泥、浮法玻璃等6项商品价格上调,上调幅度9%~44%。自来水价格上调15%,为0.23元/吨。农机耕田收费上调为300元/公顷。市场价格粮食上涨38%~48%,鸡蛋上涨42%,肉类及蔬菜波动不大,鱼类下降10%。1987年调整部分粮食、油料收购价。玉米定购价、统购价分别上调6.4%和6.9%,一级玉米分别为每公斤0.334元、0.282元。花生饼、棉籽饼销售价平均上调15.94%、33.3%。烟叶收购价上调4.99%,一级品每公斤1.80元。统矿煤销售价平均上调11%,平均每吨53.6元。是年市场价格升幅较大,物价零售总水平比上年平均上升11%,肉类上升21%,禽类上升47%,蔬菜上升14%。1988年价格改革步子加快,调价项目多,次数频繁,幅度较大。小麦、芝麻、油菜籽、锯齿棉、生猪、鸡蛋等收购价调高7%~16.6%,小麦(吨价,下同)750元,芝麻2200元,油菜籽1260元,锯齿棉一级4876元,生猪2400元,鸡蛋3600元。13种名烟名酒价格放开。甲级烟、部分乙级烟及县产粮食白酒价格分别上调26.3%、12.3%和11.6%。白糖、肥皂、火柴各调价两次,分别上调50.63%、45%和133.3%,依次为每吨1220元,每块0.81元,每盒0.07元。食盐上调7.7%,每公斤0.36元。蜂窝煤开始执行省定销售价,每吨55元,上调10%。学杂费、病房费、个体户登记费分别上调155%、75%和60%。是年,食品类上涨26%,衣着类上涨25%,其中棉布上涨30%。
1989~1991年政府采取措施,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调价项目,实行价格申报审批制度,但物价上涨依然较高。1989年小麦、油菜籽收购价上调7%,吨价分别为516元和1032元。铁路、公路客运票价分别调高94.7%和58.3%,旅店床位费、理发费、照相费上调20%~26.6%。1990年2月,调整油脂(油料)定购价格,每担菜籽油提高49元,花生油提高47.1元,棉油(毛)提高38元,棉油(精)提高44.5元,芝麻油(小磨)提高50.3元。8月份调整标准级皮辊棉(三级27毫米)收购价格由每担236.42元调整到300元。絮棉销售价12月由原来的每担334元调整为453元,批发价每担由303.55元调整为411.64元。1990年小麦、油菜籽价格分别调高30%和5%。棉纺品、食糖、橡胶制品、食用纯碱、白酒、中西药、絮棉、洗衣粉、肥皂等商品价格分别调高10%、34%、10%、29%、9%、30%、41%、30%和33%。农膜、彩电价格分别下调14.6%和27.6%。县房地产管理所直接管理的公房房租费、医疗检查费、手术费分别调高55%、50%和100%。是年市场物价稳中有降,物价总指数0.21%,是物价指数最低的一年。1991年,市内电话各项资费、电影票价、影片租费、幼儿园收费、直管公房租费、旅店床位费小幅度调高。工业品中,成品油价格调高15.7%。放开746种小商品价格。卷烟零售价及三级批发价由国家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调高城镇居民口粮油价,菜油每公斤4.8元,上调12.7%。改革城镇居民食用肉、蛋、菜价格补贴办法,由暗补改为明补。是年物价总指数7.19%。
1992~1995年主要调整与农业相关品类价格。1992年对粮油复制品、农膜、农村综合电价等进行调整,统配化肥销售价上调11.5%,尿素每吨1153元。自来水价、门面房租金、理发价分别调高16%、180%和40%。是年市场物价回升过快,物价总指数106.98%。1993年,食盐、自来水、农村综合电价上调30%~40%,普通高中、幼儿园收费、农机作业费、农村电话区间通话费适当上调。市场物价上升迅猛,物价总指数较上年上升24.01%。1994年扭转重工轻农局面,提高农产品价格。中准小麦每公斤由0.76元提高到1.07元,玉米由每公斤0.42元提高到0.82元,中准皮棉由每担330元提高到500元。放开统配化肥价格。计划内工业原油实行平、易价并轨,汽油每吨平价2648元,易价2825元。是年市场物价涨幅较大,平均指数为126.60%,较上年上涨26.6%,其中食品类上升36.47%,书报杂志类上升40.7%。1995年,住房制度改革,公房出售给职工,标准价每平方米343元。商品楼根据情况实行国家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国家定成本价最高每平方米480元,市场价每平方米500~560元。随着农产品价格猛提,农村物价明显高于城镇。全年物价指数较上年上升13%。农村综合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59元。
1995年5月份,农地膜出厂价1600元/吨;地膜每吨1800元。1995年9月,棉花收购价格调整标准,级皮辊棉(三级27毫米)实际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544元(含原44元价外奖励)提高到700元;等级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公斤亏损补贴28元。调整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调为每吨0.57元,生产经营用水调为每吨0.75元,建筑用水每吨为0.85元。
1996年市场物价涨幅较大,粮食类、衣着类、农资类、居民消费品类涨幅7.9%~10.5%,书报杂志类上涨42.1%。是年,放开除粮(小麦、玉米、大豆等几个主要品种)、棉、烟等重要农产品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及除药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大部分轻工产品价格。初中招生报考费由1995年的10元/人调为12元/人,商品房基准价每平方米460~520元,城镇土地基准价每平方米450元。是年放开竞争性商品价格,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分别为16.1%、3.4%和80.5%。
1997年,物价涨幅回落,居民消费品、食品、衣着、化妆品、建筑装饰品、机电类等涨幅1.6%~3.5%,书报杂志类上升5%。小麦、玉米定购价分别由每公斤1.52元、1.28元调为1.34元和1.16元。优质化肥零售价由每吨1770元调为1840元,农村高压综合电价由每千瓦时0.45元调为0.506元。城镇生活用水价由每吨0.70元调为0.85元,幼儿园教育收费由每人每期100元调为120元,干部职工培训费由每人每月90元调为120元。翌年,农产品、工业品供大于求,物价总水平下降。食品、纺织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等下降0.4%~4.5%,棉花收购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调节。广播、电视广告费实行自主定价,物价局备案。初中一年级学杂费由每人每期200元调为240元。电信业务资费下降25%,移动公司手机通话费(交月租)由每分钟0.6元降为0.4元。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及化肥零售价,实行市场定价。小麦收购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执行保护价,每50公斤三等白麦61元。城市电话初装费由每机2500元降为1500元,足金饰品售价由每克110元下降为102元。2000年上半年价格降幅逐月缩小,下半年弱势回升。畜禽产品、鲜菜、居住和服务类价格上升1.6%~8.8%;工业品,如衣着类、家用设备、医疗保健品、交通和通讯工具、文化娱乐教育用品下降1.2%~4.4%,汽油、柴油价格9次调整,0#柴油由每吨2595元升为3785元,公路客运价由每人每公里0.09元调为0.12元。幼儿教育费升为每人每期190元;自来水费调为每吨0.95元,升幅11.1%,农村照明电价0.74元/千瓦时。
第三节 物价监督
1996年6月,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经济环境的意见》,物价局会同县计委、县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对全县36个行政事业收费单位1708项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后,分批对合法收费项目予以公布。物价局配合地区物价局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中小学收费、粮食价格和电价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价金额500多万元,上缴县财政30多万元。查处举报案件25起,涉及教育、医疗、民政、土管、计生、邮电、城建、工商、公安、交通、电力等部门,违价金额632万元,退还用户300余万,上缴入库53万元。同年对检察院、地税局、法院、金融、计生委等单位没收、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价金额123万元。1997年,对全县63家餐馆实行评定等级,评出一级店43家,二级店10家。6月,在全县推行“四卡”制度(即:收费明白卡、双向记账卡、交费明白卡、收费登记卡),规范管理收费。8月,会同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地区物价局和县政府安排与监察局、经贸委、农监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合资和股份制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当年查处城建、土管、农业生产资料、石油、电力、粮食等部门违价金额500多万元,上缴入库70万元,全县评估2起,评估金额32万元。
1998年,全县物价工作的重点是清费、减负、治乱。4月份与财政部门配合,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明令废止的14项基金项目进行检查,废止的收费项目涉及30个部门、182项收费内容。停止执行的涉及8个部门共11项收费。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物价监督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10月份,对全县88家企业推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同年,对邮电、技术监督、税务、人劳等部门收费、电力价格、农村低压电价、农业生产资料及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犯价格案件130余起,查出违价金额500多万元,上缴财政63.1万元。全年共受理评估业务70多件,评估价值180多万元。
1999年查处违价金额400多万元,上缴入库50多万元,对赃物、罚没物、纠纷物评估95起,评估金额114.9万元;公安交警事故车辆评估200余起,评估总价值105万元。
2000年6月,对停车场收费进行综合治理。在全县开展规范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格行为工作。8月,成立价格举报中心,接受价格投诉案件38件,实施经济制裁5000元。11月,对全县价格及收费工作进行年审。全年查处违价金额800多万元,上缴入库45.5万元。对公安局、法院委托赃物、经济纠纷物评估91起,评估金额119.2万元;公安交警事故车辆评估135起,评估金额7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