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 察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6年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批准逮捕检察科、审查起诉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检察科、人事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检察科。1992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在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局下设侦查一科、二科、犯罪预防科,与此同时经济检察科撤销。至2000年内设机构无变化。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88年检察院根据形势要求,将杀人、抢劫、爆炸、放火、强奸及破坏经济建设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坚持执行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者从快从重处理原则。1998年后根据上级要求,把杀人、抢劫及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重大刑事案件采取提前介入,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案子强调立案监督。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7年后,经济检察的主要任务是配合税务机关,检察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欠税及抗税情况。1992年后,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问题、亏损企业经济问题。至1992年受理经济案件106件,挽回经济损失330万元。1996年设立反贪污贿赂局,重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1998年后,重点查处党政机关、司法部门、金融及其他执法部门贪污腐败问题,1993~2000年审理贪污案30多件,处理副科以上14人,其中副处1人。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86年后,法纪检察重点查处司法部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玩忽职守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案件。1986~1999年受理法纪案件231件,挽回经济损失124.5万元。1993年查处看守所的一名狱医因收受贿赂,为一名死刑犯人开虚假病情证明,使其脱逃两年之久,该狱医被立案后以徇私舞弊罪被判刑。
第五节 监所检察
检察院对监所检察的职责是依法监督司法机关对案犯的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依法监督看守所对收押、劳教、释放、押解、提审案犯的程序是否合法,以保障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990年前主要对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被缓刑和免予起诉者等进行监督,1990年后主要对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人员,看守人员徇私舞弊及其他贪污受贿和渎职案件进行查处。1986~2000年检察院纠正违法违纪248次,防止重大事故50多次。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2年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其职责是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同时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监督。1992~2000年受理各类案件222件,提请抗诉75件,改判53件。
第七节 刑事技术
1986年检察院设立刑事技术科,开展现场拍照、绘制现场图、翻拍物证、纹检初检、尸体检验、法医理化检验、司法会计学检验、痕迹检验等。1991年设立法医门诊部,同时办理司法会计学检验,至1999年共办理检验54件。至2000年进行现场勘查400次,物证拍照2200多次,文检88次,法医检验3000多场次。同时进行多场次视听技术审查和公安技术鉴定等。
第八节 控告申诉
主要受理公民或服刑人员或法定代理人关于刑事案件的申诉,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诉讼案。1988年后检察院决定将每月的15和25日定为检察长接待日。1986~2000年告诉申诉庭受理来信来访3280件,其中申诉案1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