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目标管理
遂平县文明委在指导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过程中,实行目标管理,对县直机关和乡镇提出不同要求。县直机关的目标有建立机构、在职干部教育、环境建设、行业行风建设、路长责任制、文明单位和文明系统创建、扶贫工作、宣传工作等方面。乡镇的目标分为建立机构、农村“树新风”、文明村创建、村容村貌建设、资金投入、各项活动开展等方面。
县、乡每年均实行百分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按4个档次评定:80分以下为不达标;80~90分为基本达标;90~98分达标;98~100分为全面达标。目标考评采取的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周围环境和设施建设;查看各种记录和档案管理;访问群众对此项工作的反映;比成绩的大小。按分记入档案,每年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