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遂平县积极进行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的政治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是扩大民主权力,加强法制建设,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安定团结。
第一章 党政机构改革
第一节 县级党政机构改革
1992年,中共遂平县委召开县四大班子领导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遂平县改革方案。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主线,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实现“小政府、大服务”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以农民脱贫、财政增收为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进行体制改革,全方位扩大开放,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额为1310名,比原2082名减少736名,精减36%。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改革后的县委、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8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比原有的55个机构减少22个,精简40%。其中:县委机构由原来11个减少为7个,精简36.4%,县政府工作机构由原来44个减少为28个,精减40.0%。
1996年3月,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委、县政府下发《遂平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改革后,县直机关行政编制为650名,比原1022名减少372名,精减36.5%。
第二节 兴办经济实体
1992年,县委发文,提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意见。指出兴办经济实体的原则、范围、形式、性质、实施步骤及有关政策规定:撤并职能交叉、重复和业务相近的非常设机构;撤销中间层次,归并职能单一、业务量小不宜发展的机关内设机构。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和到经济建设一线寻找出路,促使广大干部到各类经济实体和第三产业,逐步走自主经营、自谋职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道路,减轻财政负担。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行政干预为服务型政府,主要抓好规划、协调、监管、服务工作,加强宏观指导,扩大对经济和社会服务功能。兼有经济、行政双重组织部门,逐步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向企业、事业方向转化。理顺县与乡、条与块、政府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各行其事,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立足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发挥资源特点和区位优势,建立县、乡农业社会化、工业产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发展尽快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和相应的管理服务体制。
第三节 精简机构
1992年,县直机关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以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为载体,促进职能转变。党政群机关,精简内设机构,实行人员分流,合并、撤销一些职能重复的机构和不必要的非常设机构。实行“一套人马”(原组织机构)、“两块牌子”(原局委名称和公司称谓)、“三种职能”(管理、经营、服务),逐步退出政府序列,向企业、事业方向转化。各类事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实现财政供给“三过渡”(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围绕搞好兴办实体,增强服务功能。1992年,县政府公布国企商业、企业“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总的原则是“政府放权、企业自主,放而有度,活而有序”。
第四节 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规定的分类标准,全县17个乡镇,一类乡镇9个,二类乡镇8个。改革后,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为660名,比原1060人减少400人,精减33.7%。
1992年2月,遂平县委、县政府关于改革乡镇管理体制意见中提出:理顺条块关系,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设在乡、镇的站、所采取以下三种管理形式:一是以块为主管理。除原归乡镇管理的文化站、计生所、土管所、司法所、广播站、林果站外,上半年将农经站、种子站、兽医站、水利站、农机站、财政所等7个站所下放给乡镇管理,站所人、财、物全部由原主管部门移交给乡镇政府。二是供销社、食品经营处、外贸经营处、保险代办所等站所实行条块一盘棋协调管理,业务、财产仍归条条,行政、党团员关系归乡镇,站所干部调配和行政任职由条块协商后,条条办理手续,党内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三是以条为主管理。对农行营业所、信用社、邮电所、税务所、电管站、派出所、工商所、法庭、卫生院、教育管理站、交通管理站等站所以条条为主进行管理。人事、业务、财产归条条,党团关系归乡镇,站、所干部调配、任命需由乡镇商定同意后,条条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