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资源
遂平县已查明水资源总量现状(均值)为6.1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3.3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为2.39亿立方米(重复水0.38亿立方米),引板桥灌区水为0.8亿立方米,过境水为2.49亿立方米,降水量为11.5亿立方米。全县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1.96亿立方米,人均384立方米,亩均194立方米。已利用的人均69立方米,亩均35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造成用时不足,不用有余。
第一节 水文地质分区
根据省地质局水文地质队1975年5月印发的《驻马店地区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和《遂平县水资源调查和水利化区划报告》,全县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水文地质分区。
一、山丘区
主要分布在遂平县西部,面积191平方公里,地面高程在100米以上,坡度一般大于1/100,地下水为贫水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开采模数10.21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大部分为重黏土、石灰岩、石英、沙岩、砂砾岩,土壤为黄胶土、石壳土、黑沙土和部分白散土。
二、南岗区
主要分布在遂平县南部,面积254平方公里,地面高程一般在70~90米之间,坡度在1/300~1/500之间,该区中等蓄水,多年平均地下水开采模数为11.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土壤为黑土、黄土和黄沙土、黄胶土等。
三、北岗区
主要分布在遂平县北部,面积177平方公里,地形为山丘向平原过渡带,属岗坡平原,地面高程一般在70~90米之间,坡度在1/300~1/500之间,该区中等蓄水,多年平均地下水开采模数12.4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土壤为黄黏土,肥沃耕作层比较厚。
四、平原区
主要分布在遂平县中部和东部,面积411平方公里,地形地貌为缓坡平原,地面高程一般在55~65米之间,地面坡度在1/1000~1/1500之间,水文地质属亚黏土、黏土亚黏土区,富水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开采模数为14.19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土壤为黄黏土、黑黏土、肥沃易耕作。
第二节 水资源量
根据县气象局观测站1986~2000年降雨量统计,年平均降雨量为837.3毫米。
15年间,平水年灌溉用水量3300万立方米,偏枯年4400万立方米,年平均3960万立方米。全县农村生活用水量年均986万立方米。全县大牲畜用水量年均191万立方米,小牲畜用水量年均183万立方米。全县乡村企业及其他需用浅层地下水的用水量年均210万立方米。
2000年,全县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16653万立方米。采用总补给量乘以可开采系数,全县可开采系数取0.748,地下水可采量为12990万立方米。
在遂平1222.89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内,年平均降水量为972毫米,径流深323.7毫米,降水总量为11.5亿立方米,径流量6.17亿立方米。
遂平外来水资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板桥水库复建后的灌溉用水,一是汝河过境水。板桥灌区的引水均值为0.8亿立方米,平水年(50%)供水量为0.78亿立方米,偏旱年(75%)供水量为0.95亿立方米。汝河过境水大部分集中汛期,80%不能利用。县境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272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深341毫米,多年平均过境水为2.49亿立方米(已扣除板桥水库多年平均用水量1.85亿立方米)。
2000年,整个水资源在时间和地域的分配上很不平衡,大部分水资源不能开发利用。受到地理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各区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西部山丘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039万立方米,人均190立方米。2000年保灌面积为0.1万公顷,开发利用水量424万立方米,人均77立方米,亩均40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41%。南岗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372万立方米,人均218立方米,亩均91立方米。2000年保灌面积0.19万公顷,开发利用水量629万立方米,人均58立方米,亩均24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26%。北岗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595万立方米,人均423立方米,亩均196立方米。2000年保灌面积为0.34万公顷,实际开发利用水量为916万立方米,人均103立方米,亩均50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25%。平原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2600万立方米,人均492立方米,亩均280立方米。2000年保灌面积0.94万公顷,实际开发利用水量为1548万立方米,人均60立方米,亩均34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2%。
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
20世纪80年代,城建局节水办公室,对工矿企业的自备井按水量每吨0.03元征收资源费。1991年7月,县水利局增设水政水资源管理股。1994年8月,县政府把县城建局的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水利局领导。同时设水政资源监察大队。水政股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纠纷,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水资源费的征收。
水政管理工作开始以宣传水法和收取水资源费为主。90年代中期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资源的管理从单纯的收费变为先办取水许可证,后制定用水规划,再收取水资源费的整套管理办法。90年代末,针对乱采乱挖河沙的无序状态,依据河南省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内主要采沙河段采取划分区城定量采沙,并收缴一定的补偿费。同时,开展制止陡坡开荒和退耕还林等工作。利用每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出动宣传车,出宣传版面和电视讲话等,宣传《水法》和有关政策。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对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及时进行查处调解,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进行处罚,对超计划用水的加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