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减轻农民负担
1994年,遂平县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任由时任县长担任,办公室工作由农委具体负责。1996年始,遂平县实施监督卡制度。
第一节 农民负担情况
1992年后,遂平县农民承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数额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计提。
除1992年、1993年无记载外,1994~2000年全县农民承担费用情况:199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08元,1994年每个农业人口承担35.4元;199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3元;1995年每个农民承担42.45元;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77元;1996年每个农业人口承担63.85元;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56元;1997年每个农业人口承担78.55元;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06元;1998年每个农业人口承担90.25元;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60元;1999年每个农业人口承担78.55元;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82元;2000年每个农业人口承担78.55元;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20元。
农村义务工每个劳力每年承担8个,劳动积累工每年承担15个。
1997~1998年。县政府审批农村中学教育集资为2250万元。
第二节 减负工作
1997年8月6日,沈寨乡小寨村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近百人赴地区上访,途中翻车致1村民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全县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及收费罚款项目工作全面展开,对某些单位巧立名目私自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查处,1996~2000年,共处理38人,其中县级1人,科级12人,股级12人,其他13人。4人受到撤职,13人受到免职。1999年农业部制定农民负担限额,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全县按通知要求,编制提留统筹预算方案,即1999~2000年农民承担的乡统筹村提留既不突破1997年预算承担额,又不准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