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计生宣传
一、宣传内容
1986~1989年,计划生育宣传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及省、地、县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主要内容,积极普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结合当地实际阐述人口发展与耕地、粮食、环境保护、交通、住房、教育、就业、就医的关系,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自觉性。1990年、1991年《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相继颁布,遂平县制定了《关于实施(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计划生育宣传在90年代以上述三个法规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强调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群众依法行事,并大力宣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的典型经验。1996年河南省计划生育干部学院“邓小平人口理论研讨会”在遂平召开。1996年4月和2000年3月,驻马店地委、行署两次在遂平召开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现场会,并在全区推广遂平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宣传形式
(一)宣传月活动1979年后,每年的元旦至春节前后的60天为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活动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人,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有关局委联合组织开展。乡、村两级同时开展同样主题、内容、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各行各业各部门在大街小巷展出计划生育宣传版面,张贴宣传标语,主要街道悬挂过街宣传横幅,中小学师生身披彩带走上街头游行宣传。1986~2000年,在宣传月活动举行的同时,县乡、党政领导人在元旦、春节期间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召开各种会议,看望慰问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家庭有困难的计划生育户。
(二)建立宣传阵地1986年、1987年,乡村相继建立起计划生育宣传室,室内陈列有各种计划生育宣传版面,主要内容为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概况,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人口理论,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知识介绍等。1987~2000年,已婚育龄妇女每次孕检前,首先在宣传室听取讲解员宣讲,并进行咨询或主动参观学习。
(三)开办计划生育学校1988年起,各行政村先后建立计划生育学校。计划生育学校一般与计划生育宣传室或乡村党校在一起(称一校多用),教师从学校聘请或由乡所、村室的宣传技术人员兼任,育龄夫妇学习时间一般为每月1~2次。1995年底统计,全县18个乡(镇、区)230个行政村都有计划生育学校,学员99280人,占应受教育人口的87.7%。
另组织计划生育巡回报告团,计划生育宣传队(自编自演节目),计划生育知识演讲比赛, 放映电影、电视、幻灯、录像片,结合世界50亿人口日、亚洲30亿人口日等重要节日集中宣传,采取设置宣传服务咨询台、宣传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
第二节 生育政策
一、节制生育
1986年后,遂平县继续贯彻执行已经实行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个孩子,对有特殊情况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1986年2月,县委、县政府针对河南省关于生育二胎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1.夫妇双方一方为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或其他原因造成残废。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是指残废者本人的生活来源,必须依靠他人的劳动,而自己确实不能自食其力的。2.遂平县西部属于浅山、丘陵地区,省规定的“在深山区定居5年以上,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条不予执行。
1988年9月,县委规定,对于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农村夫妇,包括独女户,要求生育二胎者,必须经县批准有计划的安排,不允许计划外二胎和多胎生育。1989年8月,遂平县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农村独女户要求生育二胎的条件规定为,母亲年龄30周岁以上,女孩年龄6周岁以上或母女年龄相加36周岁以上,须报经县批准,有计划的安排。
1993年9月起,夫妻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一律不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晚婚晚育
70年代,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25岁,女23岁;城镇和机关团体男28周岁,女25周岁。晚育年龄为男26岁,女24岁。80年代初,新婚姻法开始实施,由于法定结婚年龄比县规定的结婚年龄低,晚婚人数下降。1981年遂平县规定婚后妇女生育年龄为农村23周岁,城镇、机关24周岁。不按规定早孕者,原则上应采取补救措施。不按规定强行生育的,实行经济制裁。1990年9月起,晚婚年龄为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女24周岁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乡、镇规定结婚登记日,实行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合办公制度,严把结婚登记年龄关。
1986~1990年8月,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实行晚育者,延长产假15天,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评先、晋级等。1990年9月至2000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个月,以上假期视为出勤。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免去夫妇双方一年的集体劳动义务工。
三、奖惩
(一)独生子女待遇1986~1990年8月,夫妇保证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享受下列待遇:父母是双职工的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至小孩14周岁止,是农民的由生产队每年奖给粮食700斤,农村独生子女的口粮,按成年人标准分给,夏季一次付清;独生子女就医、入托、入学、就业等优先照顾,农村规划宅基地同两个孩子一样分给;对独生子女一年进行两次健康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落实;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国家干部、职工,产假延长为半年,退休时,加发退休金的10%。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的待遇是: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5元,是干部、职工的由单位发给,是农民的从村集体提留中发给,是城镇待业青年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发给。2.入托、入学、就医、招工、参军、扶贫、救济、贷款、城镇分配住房、农村划分宅基地各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3.独生子女的父母如遇不幸父母双亡,寄托他人抚养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仍由原单位发给,至14周岁止。4.符合条件允许生第二个子女又有生育能力,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奖励现金500元,是干部、职工的有单位发给,是农村或城镇居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1992年7月至2000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继续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还享受如下待遇:1.保健费每月增加到10元以上;2.从小学到初中毕业的学杂费从集体提留或乡、村企业福利中支付;3.报考中学和招工考试时增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4.结婚后愿另立门户的优先分给宅基地;5.年满18岁前,免交各种提留,免除一人的义务工;6.在调整土地时,领证的独男户,可多承包一人份口粮田,独女户可多承包二人份口粮田;7.推行独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和少儿两全保险;8.在农村招工、扶贫、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9.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的劳动力到乡、镇企业工作、独生子女的父母自愿作绝育手术的,免交手术费,绝育后子女发生意外致残死亡的允许做输卵(精)管吻合手术,免交一切费用。
(二)奖励先进单位1992年7月,县委、县政府规定:经考核完成当年人口计划的乡、镇、区,按人口多少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用于奖励乡、镇、区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和作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经考核独生子女户50%以上的行政村,奖励农用机械1台。1993年规定,年终考核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乡、镇、区,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党委书记、乡镇(区)长、主管计划生育的副职上浮两级工资;连续两年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乡、镇、区,授予“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称号,党委书记、乡镇(区)长、主管计划生育的副职,除固定一级工资外,再上浮两级工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晋级;国家干部、职工被评为省以上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晋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被评为地区以上先进个人的,是农村户口的可优先解决“农转非”。
1995年3月13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影剧院召开大会,对连续两年荣获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关王庙、和兴、玉山3个乡各奖现金3000元;嵖岈山、诸市两个计划生育先进乡各奖现金2000元;50个计划生育先进村各奖现金500元。上述5个先进乡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各奖现金1000元,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职各奖现金800元。被提出黄牌警告的石寨铺乡罚款3000元,20个行政村各罚款500元。被一票否决的阎桥、徐楼二个行政村的党支部、村委会实行整体改组。
四、幼儿病残及成年人伤残医学鉴定
(一)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1982年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规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当劳动力,经县或相当于县级的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第二胎,时间间隔为4年。1991年9月,河南省计生委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明确规定:非遗传性疾病,主要包括呼吸道系统疾病;消化道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淋巴系统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五官残疾等项病症。经鉴定无遗传基因者可照顾生育,有遗传基因者不允许再生育。遂平县从1983年开始幼儿病残医学鉴定工作,2000年,共鉴定病残儿64人,允许其父母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成年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医学鉴定1995年,遂平县开始对成年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进行医学鉴定,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慢性肺部疾患、脑膜病变、慢性气管疾患久治不愈,已影响肺功能者;各种慢性疾病造成肝脏功能损害有明显异常者;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久治不愈,反复发生影响功能及正常生活者;各种高血压、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者;患肾脏慢性疾病伴有肾功能损害者;需要终生治疗和临床治疗效果不佳的内分泌疾病;各种原因造成神经、精神功能障碍者;外伤残或各种疾病引起的肢体残废;双眼矫正视力在0.2以下或确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失明;后天性耳聋无残余听力者;各种外伤因素造成的严重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者;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久治不愈者;其他一些临床上认为难以治愈并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慢性疾病。至2000年,通过医学鉴定认为符合成年人伤残和严重慢性疾病条件的有1385人,经批准允许他(她)们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三节 生育管理
一、规章制度
(一)孕情检查1986年、1987年,已婚育龄妇女一季度进行一次孕情检查,对计划内怀孕者进行优生知识教育和围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对计划外怀孕者采取补救措施。全县每年进行三次突击检查活动,查处漏检人员和计划外怀孕者,严禁计划外生育。
1988~1992年,实行双月孕检制度。已婚育龄妇女,除做过绝育手术3年内未有孕育史的以外,必须于每年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的1~1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孕检,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补检,对计划外怀孕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全县继续实行每年春、秋、冬季的突击检查活动。
1992年3月起,实行单月孕检制度。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10日为孕检日。孕检对象为一孩上环、服用药具、结扎不到一年、结扎失败重新做绝育手术、因病未采取节育措施、婚后未领取生育证、特殊情况临时通知和非法婚姻的育龄妇女。孕检对象不参加孕检和技术人员弄虚作假者,均实行经济制裁。孕检工作成为全县的一项大行动、小高潮、高标准、严要求的制度。
(二)育龄妇女档案管理1986~1993年6月,对已婚育龄妇女继续实行“一档六簿”(一档:育龄妇女档案,主要包括姓名、年龄、配偶、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及生育子女的姓名、性别、生育时间、健康状况等;六簿:生育、节育、新婚、孕检、死亡、独生子女领证六项登记簿)的管理办法,以村为单位,逐人登记,一月一次审核,半年一次调整,年终评比检查。
1993年7月以后,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统一实行“一册、一单、三板、七簿”的管理办法,使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管理更加系统、规范。具体内容为:“一册”即计划生育户口册;“一单”是分月份、分年度的出生、新婚、死亡、节育情况报告单;“三板”(木质制作的硬板面)分别是村级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年变动一次),年度生育证持有名单(当年和下年度), 年度新婚、出生、死亡、节育妇女名单;“七簿”包括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登记簿、已婚未育夫妇登记簿、一孩夫妇登记簿、两个及以上孩子夫妇登记簿、使用药具人员登记簿、生育证发放登记簿、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簿。
(三)生育证发放1981年起,生育证发放按照年度人口计划,实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审核、上报审批、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由乡镇审批,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属于病残儿和成人残的报驻马店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一、二孩生育证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1990年7月以后,生育证由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随生育计划逐级下发。
1992年8月至2000年,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必须个人申请,乡(镇、区、局)长签字,由县计生委提出意见,经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批;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要有个人申请、乡(镇、区、局)长签字、乡(镇、区、局)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县计生委提出意见,经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批。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988年后,遂平县内外流动人口逐年增加。1992年8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对赴异地从业、生活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发放生育证,生育子女的人口统计,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流动人口暂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孕检、生育情况,杜绝计划外生育。
(五)人口计划“月监测”1994年开始实行人口计划“月监测”制度。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县18个乡、镇、区226个行政村的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随机抽样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台账建设、生育证发放、生育指标落实、流动人口管理、隐形婚姻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六)避孕药具发放 避孕药具发放,由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所、室专职人员按计划免费供应,超计划部分适当收费。专职人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检查当月药具供用情况,按计划领取下月药具。县、乡两级每季度对使用药具对象进行一次随访,宣传药具的生产厂家、性能、使用方法等,保证药具的使用效果。2000年全县使用避孕药具的5953人,使用率、有效率均达到100%,比1986年分别提高9个和6个百分点。
二、重大措施
(一)计划生育“集中活动”80年代后,遂平县在做好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和密切配合省、地组织的计划生育检查工作的同时,每年的春、秋、冬季都要开展几次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果断措施,狠抓人口计划落实,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活动中,不时发生少数干部或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为完成计划生育目标,违犯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1986~2000年的历次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以199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的集中活动规模最大。
1992年7月21日,县委召开由四大班子成员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针对上半年人口出生率偏高、计划生育率偏低,漏检现象严重的人口形势,决定掀起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高潮。22日,县委召开由县、乡、村主要干部参加的紧急动员大会,与会2000多人,县四大班子成员全部出席,县委书记陈全国作紧急动员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切与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无关的会议不准开,一切与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准办,以查假治假为突破口,以采取补救措施为重点,确保计划生育目标任务落实。会上宣布了对计划生育措施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车站乡和瞒报人口出生情况的车站乡三官庙村的处理决定,并对任务大、基础差的诸市、文城、槐树3个乡提出“黄牌”警告。23日,从县直机关抽出干部、职工1500人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村。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上阵,孕检对象一律参加孕检,超生对象一律按规定处罚,违犯政策超生的党团员一律开除党籍、团籍,违犯政策超生的国家干部、职工一律开除公职。25日,县委发出《进一步动员起来,全力以赴抓好秋季集中活动的紧急通知》,明确集中活动的各项规定。27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秋季集中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对精力不集中、措施不得力的3个落后乡提出批评。
8月2日,石寨铺乡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成绩突出,县委、县政府向石寨铺乡党委、政府发出贺电,以此推动全县集中活动的顺利开展。至8月10日,集中活动基本结束。
当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较1991年降低2.3个千分点,1993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74‰,较1992年降低3.73个千分点。
(二)计划生育“三结合”80年代以来,遂平县把计划生育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两种生产”(经济生产、人口生产)一起抓,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不断拓展,工作方法不断改进。90年代初,遂平县开始把计划生育同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活动中,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系统讲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致富项目与技能、县内外经济信息等,帮助群众更新生育观念,掌握勤劳致富的本领,解决实际存在的思想、经济、技术和生育上的具体问题。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少生快富工作队,在全县6个乡的6个行政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并在全县组织推广。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积极为育龄妇女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场地和产业信息,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入学、就业、参军,优先出资为她们办理母婴安康保险、独生子女健康保险和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户父母养老保险等。通过利益导向,把育龄人群强烈的生育愿望引导到发展经济、勤劳致富上来,促进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沈寨乡高庄村,独生子女户150人,优先安排到村办鸣砂厂、纸浆沉淀剂厂做工,人均年增收2000元,之后,全村无一例计划外生育。1994年全县计划生育率达到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7‰,农业总产值8.04亿元,比上年提高59.7%,农民人均纯收入843元,比上年提高25.4%。全县12.95万农户全部参加了十星级农户评选活动。1994年以来,县、乡、村评选出五好家庭3.6万户,有139个单位分别被省、地、县命名为文明单位。1996年7月,地委、行署在遂平召开计划生育”三结合”现场会,总结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经验。
(三)实施“三大工程”1998年开始在全县实施以生殖保健服务为核心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科技服务,检查、治疗各种妇科疾病,开展“优生检测”。1998年9月河南省生殖保健服务经验交流会在遂平召开,1999年全县检查、治疗妇女病3289人次,2000年启动“宫内感染监测”服务项目,向孕妇发放预防新生儿缺陷的“福施福”。
第四节 节育技术
1985年,县、乡、村三级均建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县)所(乡)室(村),配备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80%的节育手术由计划生育部门承担,达到上环、孕检不出村,人流、结扎不出乡,疑难手术不出县。
1986~2000年,主要节育技术措施是:新婚夫妇要求短期避孕,选择避孕套、外用避孕片、避孕栓、避孕药膏、避孕药膜或短期口服避孕药等;已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主要用宫内节育器;已完成生育计划的夫妇,主要采取输卵(精)管结扎绝育手术。
第五节 机构
一、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4月,遂平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遂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计划统计股、人事保卫股、财务股、信访股,编制18人,实有49人。1993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正局级规格,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人口计划统计股、政策法规信访股、县直流动人口管理股、技术股,编制101人,实有121人。2000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干部职工115人,直属的事业单位4个。
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建于1983年5月,主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节育技术工作。1985年有22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项目有男女节育手术、妇产、内科、外科、放射、化验、B 超、心电图、门诊咨询等。1995年有管理、技术人员43人,2000年有各类人员63人。
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建于1993年8月,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调拨、检查、随访和技术指导。1995年有人员20名,2000年有工作人员42人。
县计划生育培训中心建于1995年,有人员17名,主要是培训县、乡、村的计划生育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人员、业务技术人员。2000年有工作人员40人。
县计划生育巡回法庭成立于1992年10月,共15人,主要职责是宣传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调查处理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保证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至2000年共查处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15例。2000年底巡回法庭有成员20人。
乡、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该级政府的行政机构,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2000年全县18个乡、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17人。
乡、镇、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于1983年开始筹建,1987年全部建立,1995年全县有人员177人,其中节育技术人员141人,宣传工作人员17人,行政管理人员19人。乡、镇、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一般配有电影放映机、电视机、录像机、放像机、宣传车、X光机、B超机、显微镜、多功能手术床、妊娠诊断仪、探环仪、手术包等,乡、镇、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共有床位254张。2000年,全县乡、镇、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有各类人员194人,其中节育技术人员124人,宣传工作人员26人;行政管理人员26人;有床位128张。
二、计划生育协会
1988年5月,遂平县计划生育协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县委副书记梁玉堂任会长,副县长曹云朵任第一副会长,陈丙吾、李振海任副会长,杨伯瑞任秘书长,设常务理事15人,理事64人。县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共遂平县委的领导下,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按照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协会办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和依靠群众,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表达和维护育龄群众利益,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发展。
至1995年,全县18个乡、镇、区22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有计划生育协会,同时建立行业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82个,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组织网络,先后发展会员5913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89%,其中“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长辈、老模范、老积极分子)会员8074人,已婚育龄妇女35296人,乡村、行业协会理事1.5万多人。建立协会之家331个,会员联系户98760户。
1996年2月,县计划生育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县政府副县长张金木任会长,张靖理、李振海任副会长,赵平任秘书长,杨伯瑞任副秘书长,设常务理事21人,理事100人。2000年,全县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255个,会员61329人,会员之家255个,会员联系户101843个。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探讨计划生育理论,参与和监督各级政府年度人口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注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增加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口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