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健全民主制度
第一节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86~2000年,先后召开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时期,人民代表名额逐届增加,随着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代表结构不断调整。县八届人大代表213人,九届人大代表293人,十届人大代表302人,十一届人大代表235人,科技、文教、工商和农民代表比例逐届增加,加强了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密切的联系,使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全县中心工作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项调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各政府工作部门纠正解决。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检察院、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在进行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人参加,以协商可决策之前,监督在动态之中。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民主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决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986年后,全县的重大事项,重要决定、县人民政府的主要施政措施均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县委、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采取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县委先后建立常务委员会制度、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先后建立政府党组会议制度、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研究、民主政策,以保证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节 民主管理
一、企业民主管理
1992年始,在全县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组织规范化,行使职权程序化、各项活动经常化、民主化管理。至1993年,全县有24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重大决定通过职代会后才能实施的办法。1996年,对全县24家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干部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二、村民自治与政务村务公开
1991年5月底,全县227个村委选举产生第一届村民委员会。1992年,下发《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先进乡(镇区)先进村(居)委会表彰活动的通知》,全县有100多个村进入村民自治轨道。1993年,全县37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各乡镇利用党校培训科技人员120人,村组干部1450人。1994年,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对全县227个村(居)委会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村(居)委建设情况好的125个,一般的88个,差的44个。1995年,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建立3个示范乡(镇)66个村委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抽调人员下乡,认真做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和“富民工程”工作,完成车站乡撤乡建镇。1996年,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4月进行第二届换届选举。
1990年后,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告栏”,每遇农转非,招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在公告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直各党政办事机构,特别是一些与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发展经济、人民生活等息息相关的办事机构,实行政务公开,对收费、办证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予以公示。有关部门职工坚持挂牌、持证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1997年,县政府制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政务十公开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元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按照村务公开内容,由责任人收集整理报表,经乡、村两级监督小组核准盖章后上公开栏。全县开辟固定专栏1700个,在《河南经济日报》作专题报道,经验在全省推广。
2000年5月开展村务公开调查、监督。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到乡、村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济项目承包、计划生育、集资办学等公益事业经民主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