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1926年10月在遂平县铁路道班建立第一个党小组,1928年春中共遂平县委成立,1949年1月遂平县境彻底解放。1986年底,全县有基层党委21个,15个党总支,627个党支部,党员18330名。2000年底,全县有党委30个,32个党总支,772个党支部,21346名党员。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代表大会
1986~2000年中共遂平县委共召开3次代表大会。
一、第六次代表大会
1990年5月16~18日,在县城召开中共遂平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370人,列席代表62人,特邀代表8人,代表全县1.8万名正式党员。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陈全国代表中共遂平县第五届委员会所作的《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改革优势,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为夺取我县改革和建设的新胜利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吴锡占代表中共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中共遂平县第六届委员会和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18日举行六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有陈全国、胡鹏轩、孟宪臣、程景晨、王也难、吴锡占、唐元岭、孙立坤、郭永坤9人。县委书记陈全国,副书记胡鹏轩、孟宪臣、程景晨、王也难。纪检委书记吴锡占,副书记傅鸿儒、郭景尧。
二、第七次代表大会
1993年4月29~30日,在县影剧院召开中共遂平县第七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201人,特邀代表16人,列席代表70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陈全国代表中共遂平县第六届委员会所作的《抓着机遇,加快发展,为夺取遂平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更大胜利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常贺先代表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中共遂平县第七届委员会和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4月30日举行七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有陈全国、胡鹏轩、孙立坤、张伟、王世宣、常贺先、刘汝生、张宇松、李建华、石水莲10人。县委书记陈全国,副书记胡鹏轩、孙立坤、张伟、王世宣。纪检委书记常贺先,副书记赵秀荣、张宝山。
三、第八次代表大会
1998年4月13~15日,在县影剧院召开中共遂平县第八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201人,列席代表95人,代表中领导干部100人,占49.8%;工人、农民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1人,占30.3%;先进模范人物37人,占18.4%;解放军、武警代表3人,占1.5%;妇女代表35人,占17.4%;少数民族代表6人,占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8人,占53.7%;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129人,占64.2%。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孙立坤代表中共遂平县第七届委员会所作的《高举旗帜,团结奋进,加快发展,为实现我县跨越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石水莲代表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中共遂平县第八届委员会和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委员27人,候补委员5人。4月15日召开八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有孙立坤、陶明伦、项祥一、李建华、石水莲、张宇松、刘保廷、刘金山、杨国良、梁秋生、刘平。县委书记孙立坤,副书记陶明伦、项祥一、李建华。纪检委书记石水莲,副书记杨俊锡、陈兴勤。
第二节 县委员会
中共遂平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委委员,组成本届中共遂平县委员会。每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县委工作。常务委员由县委书记、副书记2~4人、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人武部长或政委等组成。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1986年,中共遂平县委内设工作机构14个,分别为: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保密局)、老干部局、县直党委、县委机要科、县委党校。
1987年,成立遂平县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办公室。1987年11月设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1990年,县委机要科改为县委机要局。1991年,中共遂平县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1996年机构改革,县委内设工作机构16个: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党史研究室、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县直党委、县委机要局、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党校。各内设机构设正职一人,副职若干人,由县委组织部任命。
第三节 基层组织
一、组织机构
遂平县党的基层组织有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等。县直单位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委,为县委下属机构。党委成员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经全系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报县委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县委直接任命。县直局委设党组,为县委派出机构。党组成员由县委直接任命,设党组书记一人,副书记、成员若干人。
二、任免程序
乡镇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候选人一般由县委提名,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县委审查批准后由组织部发文公布。
党总支、党支部由上级党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支部委员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公布。50名以上正式党员可设立党总支,下辖数个党小组,支部成员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正式党员3人可申请设立党支部,7人设立支部委员会。农村每个村委和城市街道居委会设党支部一个。
三、组织任期
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乡镇党委、县直党委任期3~5年。
四、组织数量
1986年底,全县有基层党委21个,15个党总支,627个党支部,有党员18330名。2000年底,全县有党委30个,32个党总支,772个党支部,21346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