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济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第一节 经济计划
1986~2000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县计划管理部门由直接管理型逐步转变为宏观服务型,研究解决事关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问题。运用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手段,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控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过去许多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简化年度计划,建立以中长期计划为主的计划体系,简化生产、建设、流通、分配、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各种类型的计划指标,逐步放开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农业产品的计划控制,让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效益确定产品产量。农村除保留粮食定购和烟叶收购指令性计划指标外,其他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对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地方、企业、职工、农民各个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节 物价调控
1986年开始,实行放开价格管理为重点的价格改革。农产品价格除粮、棉、烟实行国家定价外,其他产品价格包括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1992年,日用工业消费品,除盐、药品等由国家定价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生产资料价格,管住计划内,放开计划外,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双轨制”,全部有计划地提高重要物资的计划价格,重点解决能源材料计划价格偏低问题,缩小计划内外价格差距。减少执行计划价格的商品比重,放开大部分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如机电、煤炭、钢铁等产品价格。对具有垄断性的产品价格,如电力纳入计划管理轨道。重要公用事业和主要劳务价格,除邮政资费、电讯资费、自来水价格等由国家管理外,其他全部放开。至2000年,全县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占95.4%,政府定价占4.6%;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占98%,政府定价只占2%;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占82.5%,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占17.5%。除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仍由国家直接管理外,全县范围内其他多数商品和劳务价格全部由市场调节。通过一系列改革,打破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既有计划性又有灵活性的价格管理体制。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在上市商品、个体私营工商户经营范围、企业登记资格等方面作重大改革。1986年,放宽对农副产品上市管理,除烟草外,粮、油、棉及其副产品完成定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1993年后,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机电产品、钢材、水泥、农机、房产等相继允许上市。至2000年,除国家规定的严管物资及专卖商品外,其余商品均可上市。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简化登记手续、降低注册资金,全方位放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允许批发零售兼营,国有和集体商业经营的绝大多数商品、产品均允许个体私营商户经营。1994年、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决定,放宽政策,鼓励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党政机关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私营工商业,允许个体或私人开设粮油门店、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婚姻介绍所、职业介绍所、学校、医院等。
第四节 统计改革
1986年后,建立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为龙头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细化国民经济核算内容,完善核算制度,建立数据评估核算制度,加快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渡步伐。规范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法和农村住户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进行选点、调查、推算,粮食产量定案数以县为总体抽选的20个调查点的超级汇总推算数,乡乡汇总数不作为县级定案数使用。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实行抽样调查,即对规定标准以上的规模户实行全数调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农户实行抽样调查,全县抽取20个村民组。加快调查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农调队与农业股合署公办,形成统一组织协调的农村统计调查运行机制。工业实行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目录抽样和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工业调查方法改革,利于排除人为干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贸易餐饮业统计,执行省局制定的分层二重目录抽样方法,采用A、B、C三级一套样本分别推算省、市、县三级总量指标的方法保持三级数据协调-致。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建立科学完整的统计调查体系和推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奠定基础,为开展各种抽样调查提供抽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