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个体私营商业
第一节 优惠政策
1986年后,遂平县认真贯彻中央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商业流通体制。鼓励、支持、发展个体私营商业,简化、缩短个体商户的办证手续和时间。1992年后,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的高峰时期。1993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要求坚持放手、放开的方针,不限比例、不限数量、不限规模,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商户进城入镇。
放宽个体私营商户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不允许个体私营商户经营的商品外,凡允许国有、集体经营的商品,均允许个体商户经营。边远和贫困落后地区可视其情况减免规费,新办的私营商户,免收管理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市场准入、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权限等条件。工商系统采取主动参与、上门服务。1998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鼓励个体私营商业发展,以工商部门为主组织建立小集镇贸易市场,促进城乡物质交流。2000年,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为辖区内个体私营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注重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支持下岗职工申办个体经营商户和私营企业。
第二节 发展概况
1986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开始转入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愈来愈多。为使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和支持农民务工经商,遂平县先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个体经济的若干规定》和《补充规定》。是年,全县个体工商户1872户,从业人员2844人。
1991年,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1991〕1号文件《关于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狠抓服务工作,为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方便,维护个体私营工商户的利益。是年全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2130户,从业人员3415人。
1992~1996年,采取多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推动个体私营商业发展。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减少管理环节,切实减轻负担,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闲散人员从事个体私营商业。1996年,个体商户发展到5974户,从业人员9447人。年销售额达到30806万元。
1997~2000年,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商业市场呈现繁荣景象。个体商业得到迅猛发展。由单一模式经营向多元化、规模化经营方式转变。嵖岈山商场、遂平大商场等成为人们瞩目的大型商业企业。放宽农民经商政策,全县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不同形式的小商店。此阶段个体商户不再是单一的零售几种或十几种商品,而是采取批零兼营的模式经营。2000年全县个体商户5261户,从业人员112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