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卫生
第一节 公共卫生
遂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86~2000年每年在全县举行一次统一灭鼠活动,统一配制毒饵小麦分发到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统一配制药麦,发放到各农户家中。1989年,县卫生局、爱卫会将每年4月份定为爱国卫生运动月,清理下水道,清除垃圾,农村进行厕所改良,城市沿街门店实行“门前五包”,经过几年的努力,至2000年全县卫生完全达标。
第二节 卫生监督
遂平县防疫站于1980年成立卫生科,卫生科设有食品卫生组、学校卫生组、公共场所卫生组、化妆品卫生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以及学校卫生的监督与管理。1996年,卫生局从防疫站分离一部分人员组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对各个卫生口进行依法查处和管理。1998年12月,监督大队又合并到县防疫站,仍为卫生监督科。
1986年后,遂平县卫生局对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每年逐人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对患有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食品加工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食品质量每年进行抽查,1986~1990年检查并销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平均每年约4.7万多公斤。1991~2000年在加大执法力度的情况下,每年下降到5000多公斤。对从事公共食堂等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先检查身体,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从事餐饮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