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法工作
第一节 机构
      遂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1987年建立遂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遂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遂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7年10月5日县综治委成立遂平县铁路治安治理领导小组。
第二节 主要工作
      一、普法教育
      1986~2000年,遂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全县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公民法律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1986年先后举办县、乡、村法律知识培训班32期,培训842名普法骨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守法、推动普法教育的广泛开展。全县职工11395人,已经接受普法教育3400人。
      公、检、法、司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依法从实从快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落实各种治安防范措施,发案率降到2.8%,社会治安状况取得明显好转。1989年,随着民主法制程序的健全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县群众中广泛开展学法、懂法、守法和普法大宣传,普法面达90%,群众的法律观念增强。1990年后,开展“二五”、“三五”普法教育,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72期,培训骨干8200人次,接受普法教育3.46万人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建相结合,上下左右齐抓共管,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抢劫、凶杀、盗窃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卖淫、嫖娼、赌博、封建迷信、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扫黄”行动,社会丑恶现象逐渐减少。
      二、严打活动
      1990~2000年,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分子2300人,清理各类违法案件900件,化解矛盾1100起,查处刑事案件289起,逮捕罪犯102人,查处治安案件334起,治安处罚768人。
      1996年县保险公司因内部安全组织不健全,导致发生盗窃案,丢失价值6820元的物品,被县综治委黄牌警告。1997年1月,县医药公司连续被盗,丢失价值2.3万元的药品,被县综治委给予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或文明单位升级),1999年7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查处,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2000年全县建立司法调解中心18个,化解个人和群众上访15起。驻马店地区综治委在遂平县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