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粮油经营
第一节 粮油收购
1985年4月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生产者可在市场自由交易。收购形式上有合同定购、国家委托代购(议转平)、保护价收购、议购几种。
1986年秋,芝麻、花生的计划收购为合同定购,芝麻、花生、棉籽可以互顶,购料返饼,农民不要饼的,给予饼的牌市差价款。1987年,油菜籽纳入合同定购范围,大豆退出定购,收购坚持依质论价,不限收,不拒收。1986年共完成合同定购1924万公斤,油料200万公斤,议购粮食1674万公斤,油料300万公斤。合同定购粮食按“例三七”比例价,同时对合同定购实行一定比例的化肥、柴油奖售,以保证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随着粮食改革的深入,粮食收购量逐年增加。1990年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原定购任务数量,收购数量和”三挂钩”政策不变,同时增加国家专储粮收购。当年粮食社会总购进1.80亿公斤,占全县粮食总产量3.81亿公斤的47%,其中国家定购3896万公斤,其余1.41亿公斤是通过市场调剂。在市场调剂中,国家粮食储备收购4000万公斤,议购8874.5万公斤,共1.29亿公斤,占市场调剂的92%,其他国营、供销部门和个体私商、居民购进占市场调剂的8%,是年粮食企业总购进(除去县内销售余额)1.59亿公斤。
1993年,全年完成合同定购粮食3485万公斤,议价粮油收购7300万公斤,油料3293万公斤,专项储备粮收购500万公斤,议价外购539万公斤,油料786万公斤。
1996年,实行全部征收实物,不以“差价款”抵顶定购任务,坚持夏欠秋补的政策。收购议价粮5500万公斤,收购议价油料1500万公斤,实现顺价销售。
1997年,议价收购实行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风险抵押,群体收购,联量计酬,采取“三统、一定、一集中”的收购办法。即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结算方法,定死收购数量,定死接收粮油杂质、水分和处罚方法,集中保管各班组收购的粮油,全年收购粮食201845公斤。1998年国家《粮食收购条例》出台,县粮食部门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收购,做到“八不”。即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收人情粮、不抬级抬价、不向农民打白条、不代扣代缴农业税外的任何款项和税费。全年购进粮食9645万公斤,收购资金封闭运行5500万元。
2000年,县粮食系统坚持好的收购办法,实行局领导人包片,股室定点的目标责任制,各购销企业设立茶水站、休息棚,价格上墙,样品上桌,坚持早上班,晚下班,中午轮班,随到随收,不让农户卖隔夜粮。征购期间,在得知石寨铺乡张湾村一农户,误将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麦袋倒入仓库后,车站粮库连夜组织职工不顾仓内37度的高温,在上千包粮食中翻仓倒包,当将1000余元现金交到失主手中时,已是凌晨1时,此举在当地传为佳话。全年保护价收购粮食13493万公斤,议价销售15379.4万公斤,占县政府分配任务4930万公斤的312%,位居全区第一。2000年度收购量达到1986年的4倍。
第二节 粮油调拨
县粮食局坚持做好粮油外调原则,特别是芝麻油的外调,有力的支援了京、津、沪地区。粮油调拨分为年度调拨、季度调拨、月度调拨、临时调拨四种。
1980年后,议价粮油经营量逐年增大,部分粮油可根据合同,自行经营,无需调拨计划。1986年起调拨包干,年度完成省间调拨粮食1407万公斤,出口粮食(向马来西亚出口黄玉米)551万公斤,省内区间调拨297万公斤,地区内县间调拨505万公斤,县内调拨2857万公斤,地区县间调入粮食149万公斤。1987年调出粮油6062万公斤,调入粮油2185万公斤。1988年平价粮食调出2975.5万公斤,占粮局目标99.18%,平价油脂调出837.5万公斤,占粮局目标279.16%。
1989年平价调拨供应粮食4256公斤,油料105万公斤。
1990年度共调拨粮食43636万公斤,油料308万公斤;销售粮食5035.6万公斤,油料26万公斤。1991年完成调拨粮食7605万公斤,油料205万公斤;销售粮食4115万公斤,油料26万公斤。1992年,完成粮食调拨2251万公斤,油料84万公斤;销售粮食11189万公斤,油料5万公斤。当年中转库2000万公斤专储小麦调出。1993年,平价调入取消,完成粮食调拨1142万公斤,销售粮食11989万公斤,双节供应粮食81万公斤,议转平出口玉米400万公斤。1994年,开始各购销企业外调粮食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签约,统一申报车皮计划,统一发运的方法组织销售,全年调出粮食650万公斤,调出专储小麦400万公斤。1997年,完成粮食调入调出2214万公斤。1998年,完成粮食调出调入1869万公斤。1999年调出粮食12639万公斤。
第三节 粮油价格改革
县粮食系统粮油价格按照国家管理价格分为计划价格和非计划价格:计划价格包括粮食合同定购价格、保护收购价格、粮油调拨价格、零售价格;非计划价格包括集市贸易价格和粮油议购议销价格。
1985年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对合同定购内的粮食品种,“实行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对合同以外的粮食和非定购的粮食品种,由农民自行处理,实行自由购销。
1986年4月,非农业人口半高价菜油销价每公斤提高0.1元,农村停销半高价油,实行议购议销,7月,省间粮油调拨实行等级价格,10月,杂色玉米比例购价提高到与纯色玉米比例购价相同水平。1986年起实行粮油调拨包干,调入粮食由调拨双方协商议价。
1987年4月,实现国有粮油定购任务,粮食定购价提高。小麦合同定购价由每50公斤15.7元,提高到16.7元,提高6.6%。玉米统购价由每50公斤平均11.6元,提高到12.4元,提高6.9%。合同定购以内以销定购的非定购品种的价格相应提高,油料(脂)定购价格由“倒四六”比例提高到超购价水平。年底,为稳定市场粮价和保证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按“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的原则。省内议销价格,全年综合经营纯利润平均控制在4%以内。销往省外的粮食价格由供需双方议定。
1990~1995年,油脂、饼出厂价调拨价再次调高。粮食定购和统销价格、大豆保护价收购分别不同程度上调。
1996年,为补偿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缩小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县粮食局粮食定购价格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政府定价,小麦由每50公斤54元提升到76元,玉米由每50公斤41元提升到64元。调拨价格仍实行调拨基价加季节差价的办法。
第四节 粮油加工企业
县粮食局粮办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变革、发展,由最初的人力劳动逐步发展到机械自动化,拥有面粉厂、油厂、淀粉厂、饲料公司、生物化工厂、华康植物蛋白丝厂、饼干厂等7家粮油加工企业,在遂平县工业企业中充当重要角色。1986年粮油加工厂兴建日产30吨油料浸出车间。1988年面粉厂百吨等级粉车间建成,所产“标粉”荣获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油脂加工厂于1989年建成日产100吨油脂浸出加工车间,所产“二级菜籽油”荣获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1986年饲料公司养殖试养场饲养瘦肉型猪60头,并走横向经济联合路子。1987年,共加工、销售各种混合配比饲料7500吨,1988年产品增加近10个,先后办起雏鸡孵化场、种猪、种鸡养殖场。
1988年,粮油、饲料工业实现产值1110.27万元,指标均超过地区、县局目标。加工面粉11244吨,加工油脂2703吨,“标准粉、二级菜油”被评为地优产品,“上白粉、标准粉”双双被列为省粮食系统优良产品。饲料工业夺得省“饲料工作先进县”称号。
1991年1月,油脂加工厂分成油脂一厂和油脂二厂,10月面粉厂方便面生产线建成,年产2000吨。1992年初,油脂二厂大豆一次性浸出技改工程完成,10月油脂一厂建成清甜素生产线,年产60吨,2月淀粉厂万吨技改工程竣工,实现对粮油原料的深加工利用;全年粮办工业创产值5910万元,实现利税150.7万元。多种经营实现利润51.1万元。
1994年,淀粉厂挖潜改造,扩大产量3000吨,形成年产1.3万吨生产规模。面粉厂兴建新型塑编面袋、麻塑混织编织袋生产线。植物油厂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995年,饼干厂建成投产。1995年9月,植物油厂承包给武汉蒙得集团公司,成立武汉蒙德集团遂平县植物油厂。
2000年底,县粮食局粮办工业资金总额由1990年末的6836万元,增加到9278万元,增加35.7%,职工就业人数由“八五”末的656人增加到806人,劳动生产率由“八五”末的9583元,增加到10666元,产销率由“八五”末的96%达到98%。“九五”期间累计创造工业总产值57360万元,共实现利税306万元,累计投入技改资金5350万元。
1986~2000年,积极贯彻“本业为主,多种经营”方针,发展粮油多种经营项目139个,其中小型面粉厂15个,综合商店40多家,农村兑换网点近百个,建有花卉、养殖、加工等多个项目,从业人员达970人,累计实现利润910万元。全县共为农户代储粮4800万公斤,代加工6000多万公斤,品种兑换2643万公斤,实现工业品销售1008万公斤。
第五节 粮食储备
1986~2000年,粮食局粮油储存一般分为周转储存、后备储存、国家储存、集团储存和个人储存。
县粮食局根据收购需要,加快粮仓建设步伐,1980~1990年建仓库70多座,容量8340万公斤。1987年粮局中转库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容量3300万公斤,库内铺设专线铁路557米。1990年粮食局筹资40多万元试建大型土堤仓一座,储备粮食2000万公斤,商业部、省粮厅曾在此召开现场会。1992年全县30个库、所、厂、店,33个库点,12月,大刘庄粮库、中转库被省粮厅批准命名为河南省遂平国粮储备库。1997年7月1502省粮食储备库被国家粮食储备局命名为河南遂平国家粮食储备库。1998年,阳丰、玉山先后被命为省级储备库,省级储备库数量位居全区之首。
第六节 粮油供应
1986~1993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粮油按计划指标,凭粮本供应,按照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和粮食消费情况,分别确定供应标准,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对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集体单位,按人定量以单位计算,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具体分类定量标准是:
特种体力:30公斤/月、27.5公斤/月、25公斤/月,3个标准。
重体力:24.5公斤/月、23公斤/月、21.5公斤/月,3个标准。
轻体力:19公斤/月、17.5公斤/月、16公斤/月,3个标准。
大、中学生:16.5公斤/月、16公斤/月、15.5公斤/月,3个标准。
机关干部职工:14.5公斤/月
菜农:15.5公斤/月
居民、儿童:9岁至成年人13公斤/月;8岁12.5公斤/月;7岁11.5公斤/月;6岁10公斤/月;5岁9公斤/月;4岁8公斤/月;3岁6.5公斤/月;2岁5.5公斤/月;1岁4.5公斤/月;1岁以下3公斤/月。
食用油供应:居民、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菜农口油供应标准为0.25公斤/月,标准执行至1992年9月30日止。
国家在调整粮油收购价格的同时,多次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政策。
1991年,城镇居民粮食供应价格:面粉由原来的每公斤0.356元调整为每公斤0.56元;大米由原来的每公斤0.28元调整为每公斤0.5元;食用油由原来的每公斤1.52元调整为每公斤4.16元。
1992年,城镇居民粮油供应价格:面粉由原来的每公斤0.56元调整为每公斤0.98元;大米由原来的每公斤0.5元调整为每公斤0.78元。
1994年7月,国家两次提高粮食销售价格。自是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止,城镇居民粮食供应价格:面粉由原来的每公斤0.98元调整为每公斤1.84元。
1996年,再次调整粮食经销价格。城镇居民粮食供应价格:面粉由原来的每公斤1.84元调整为每公斤2.46元。之后,由于市场粮油价格一直低于国家定价,城镇居民的口粮供应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