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纪检监察
1985年,中共遂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检委”),受同级党委和地委纪委双重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人,在9个乡镇建立纪委,1986年又建立8个乡镇纪委,配专职干部12人,兼职干部18人,县直设纪检组15个。1987年5月县纪委内设三科一室,即信访科、审理科、党政检查科和办公室,10月增设经济检查科,工作人员由16名增至22名。1988年9月成立监察局,正科级单位,内设检查股、审理股、信访股和办公室。县直局委纪检组挂出监察室牌子。1989年4月,县纪检委将四科一室都改为室。1993年5月,县纪检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合署后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综合监察室、教育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共有工作人员33人。1997年增设廉洁自律办公室和纠风办公室,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1人。2000年全县各局委、乡镇(区)均设有纪委,并各配备1名副科级纪检书记或纪检组长。
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
一、党风党纪教育
1986~2000年,县纪检委结合遂平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党纪教育。
(一)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1988年对全县党政机关采取半日制开展廉洁自律教育,1991年针对国际形势,县纪检委在抓好政治纪律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党章》和党内纪律条规教育,全县1.3万名党员参加学习。1990年,组织党员观看《从省长到囚犯》、《悬崖》、《百万特大贪污犯的反思》等电视系列片,1999年11月至2000年元月开展以“三井”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
(二)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预防性教育 1994年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烟叶生产、抗旱种麦、计划生育、征兵等项工作,下发《烟叶《购工作纪律》、《征兵工作纪律》等,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教育,强化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纪律监督 协助党委建立主要领导人分工抓党风的责任制,把廉政建设列入党政机关的目标管理。会同组织部门抓好基层党组织民主生舌会,以了解掌握领导班子中的问题。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制度。1990年先后制定遂纪〔1990〕1号、2号、3号、6号、10号、12号、19号文件,即《关于共产党员在“双节”期间严禁搞不正之风的纪律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必须遵守的几项纪律》、《关于确保征兵质量,严禁在征兵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规定》等。
二、反腐倡廉
1986~2000年,县纪检委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加大反腐力度,取得明显成果。
1991年,县纪委配合县委对党政干部在城镇违法违纪建私房进行清理,查处建私房干部积工521户,占地113亩,建筑面积46120平方米,退公房204套。
1992年清理整顿农村财务,查出违纪村委11个,立案9起,处理党员干部16人。
1993年对全县56个行政村、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共查处乱收费31万元。通过检查制止乱收费项目235个,明令取消乱集资项目10项,取消乱罚款项目4项,拆除14个不同形式的道路检查站和收费点。
1994年清理党政机关违控违纪超标购买小轿车,党政机关超规定安装电话和私人拖欠公款工作。
1995年5月,县纪检委制发《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实施意见》,以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对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出廉洁自律具体要求。
县纪检委、监察干部1988年全县拒吃请者879人次,合款16840元,拒送礼者330人次,合款6560元,拒受贿者96人次,合款10785元。1993年工商人员拒商户宴请140多起,拒收现金3000余元,为商户解决难题20余个。
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1986~2000年共查处党员各类违纪案件1183起,处理违纪党员887人。1992年清理整顿农村财务,查出违纪村委11个,立案9起,处理党员干部16人,退出贪污公款3.9万元,纠正违纪金额8.7万元;1994年清理党政机关在违控违纪超标购买小轿车,查出违控违纪小轿车27个单位的31台车辆,收缴罚款37.13万元;1994年县纪检委、监察局、检察院会同地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查处原县民政局财务股长周某、会计李某等12人,贪污、挪用民政事业费13万元,开除党籍处分3人,开除公职2人,撤职4人,留党察看处分2人,警告4人。
第三节 纪检信访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自1993年合署办公后,简称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套工作机制,履行两种职能。配备正科级室主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业务的第一道程序,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桥梁和纽带。15年间,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解决信访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强化党政监督,坚持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切实保护控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及时向党和政府提供信访信息,为各级领导人决策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069件(次),其中业务内1899件(次),立案查处1125起,解决信访问题1000余起。1986年以来,曾多次被省地(市)纪委评为先进集体,1986年、1987年、1990年被地纪委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1986年、1987年被省纪委授予五项指标达标单位,1993~1995年、1997~1999年连续被省纪委、省监察厅授予“全省纪检监察基层信访工作优秀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