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政管理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
一、村委会选举
1983年,全县18个公社改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
1988年,在全县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局对全县村(居)委会进行摸底调查。1990年6月,在和兴乡大牛村,关王庙乡贾庄村,沈寨乡高庄村、薛庄村,对组建村制进行调查摸底。8月,县委办、组织部、民政局、褚堂乡党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在褚堂乡小王庄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试点,选出村委会班子。12月,全县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每乡搞一个试点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步骤是:县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对选民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村民酝酿候选人,候选人发表任职竞选演说,选民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村委会。村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5名。在县乡人大代表监督下,当场宣布选举结果。1991年全县226个村委全部实施了民主选举,选出村委会主任226名、副主任205名、委员817名。村民在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村委会班子和村民代表任期均为三年一届。
二、村民自治
村民直选的村委会在任期内有领导责任,遇有重大事项,均有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协商解决,代表会没有通过的有关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不得实行。
1997年,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遂平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县各村委会均建立民事调解、文教、计生、治安保卫、经济指导、社会福利等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和约束村干部行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细则》、《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
1997年灈阳镇、关王庙乡被地委、行署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68个示范村被县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村。
三、村务公开
1997年,遂平县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增加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村务工作的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增加村民的参政、议政观念,遂平县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政务十公开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辟固定专栏1700个,实施村务公开,在《河南日报》作了专题报道,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村务公开内容为财政收支情况、婚姻和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农民负担开支情况、电费收缴情况、奖售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农业单项贷款情况、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情况等9项。2000年1月15日,增加中小学校收费标准、五保户粮款提留发放情况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等内容。
每年村务公开前,县、乡(镇、区)分别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从县直和乡(镇、区)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下乡入村工作组,逐级进行培训,宣讲省、地、县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协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召开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会,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开前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拟定公开内容,由主管干部列出清单,交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再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后,予以公开。农民负担开支部分采取“三对照”的办法,即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批准方案与乡(镇、区)提留统筹方案相对照,乡(镇、区)提留统筹方案与村务公开方案相对照,村务公开数额与农民负担卡相对照,以保证省、地、县“关于农民负担控制在纯收入5%以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落实。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交通要道、显而易见的地方,建立带有防雨设施的水泥墙黑板报作为长久性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村民组公开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在公开栏一侧配置意见箱,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开启。
2000年,开展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调查、监督活动。县村民自治示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乡、村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积极、稳妥、健康的发展。在法定日元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按村务公开内容,由责任人收集整理填表,经乡、村两级监督小组核准盖章后上公开栏。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济项目承包、计划生育、集资办学等公益事业经民主讨论决定。常庄乡蔡岗村小学校舍年久失修,影响学生学习,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决定,全村集资30万元建一座12班的教学楼。全县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花庄乡花庄村村民魏某,拉帮结派,骗取当选村主任,不经选举私自任命帮派人员任村委委员,贪污救灾面粉,县民政局与花庄乡政府配合,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组织村民代表投票表决,于9月15日罢免了魏的村委主任职务。是年民政局配合县委组织部举办两期村主任培训班,培训232人次,各乡镇培训村委干部2500人次。
遂平县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分包乡(镇、区),乡(镇、区)领导包村,村委会干部包村民组,并将村务公开情况列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村务公开工作差的责任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黄牌警告,第三次进行组织处理。乡(镇、区)对村、组干部采取奖罚措施,以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进行。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986~2000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婚姻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在宣传贯彻《婚姻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治理违法婚姻、规范婚姻服务及登记工作等方面多次下发文件,县民政局除下发有关文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外,还对婚姻档案进行归档,15年间,共收集整理婚姻档案785卷,涉及结婚当事人148142人,离婚当事人5390人。全县的婚姻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协调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三种。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婚姻法》处理违法婚姻,以保障《婚姻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可根据当地制定的治理违法婚姻的地方性法规,查处违法婚姻案件,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早婚早育、近亲结婚和法律规定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第三节 收养登记
1992年《收养法》颁布实施以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对《收养法》进行宣传,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县收养对象进行摸底普查,即按法律要求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数如下:
1993年6起,1994年14起,1995年12起,1996年11起,1997年14起,1998年10起1999年9起,2000年8起,合计85起。
第四节 收容遣送
1988年共收容遣送外流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麻疯病患者219人,并做了耐心的说服装育工作。1990年全县共收容遭送412人,其中外流52人,麻疯病100人,乞讨人员95人,精神病人100人。1992年配合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几次大的收遣。全年共收遣外流人员216人次。1993年在重大节日和开展城镇“三优杯”活动中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收遣各种盲流人员380人次。1997年,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收遣各种盲流人员703人次,为城乡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积极配合。
第五节 社团登记
1992年,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清查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的通知》,通过清查,依法注册登记全县性社会团体9个:
遂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遂平县乡村卫生工作协会、遂平县红十字会、遂平县医药卫生学会、遂平县轻工学会、遂平县土木建筑学会、遂平县计划生育协会、遂平县电业学会、遂平县特种经济动物研究会。
1993年注册遂平县畜牧兽医医学会
1995年注册遂平县消费者协会、遂平县集邮协会,1995年遂平县日月气功协会注册登记1998年取缔。
1996年注册遂平县优秀专家联谊会
2000年注册遂平县技术监督协会
1986~2000年共注册15个社会团体,取缔1个社会团体,至2000年有社会团体14个。
第六节 地名勘界
1980年,成立遂平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地名办公室。1986年,编绘出版了1:5.5万彩全开版《遂平县地图》。
1987年7月,对全县范围内132个重名自然村进行更名。是年12月,将遂平县城关镇更名为灈阳镇。编辑出版了《遂平县地名手册》,上报河南省地名办公室,被《河南省地名词典》编纂收录遂平县词条105条。
1991年,遂平县地名委员会编写完成《中国县情大全》遂平稿,获得了驻马店地区评比质量奖。是年8月,开展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刘大国为组长的遂平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各乡、镇抓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和政府秘书参加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各乡、镇相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县2329人参与。是年10月全部完成普查任务,更新了第一次普查资料,整理出地名成果表4套,地名登记表3套,标准地名图(1:5万)3套(共21张)。
1993年,《遂平县地名志》定稿,对全县17个自然村进行更名。1995年下发遂政〔1995〕45号文件,对遂平县城区内28条新开辟的路、街、巷进行命名,对原有的12条路、街、巷进行更名。城区内设置带广告立标牌35个,单柱标牌6个,上墙街、路、巷牌68个。
1996~1999年,编写出《中国县乡大词典》遂平条。完成县境内省、国道两侧500米以内村、镇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影壁墙或地名标志38块,房山墙或地名标志4块。实施了遂平县边界线桩的埋设和其中4条线的资料汇总及驻马店-遂平县、泌阳-遂平,确山-遂平、遂平-汝南县,遂平-上蔡县,遂平-舞钢区,遂平-西平县7条线的成果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
1988年,被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评为“两典编纂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被评为全区地名学研究先进单位;1991年荣获全区地名工作检查评比一等奖;1996年全年工作被评为全区地名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被河南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国道设标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被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勘界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节 殡葬管理
一、殡仪馆
遂平县殡仪馆,位于城南4公里107国道西侧,建于1980年,占地100亩,有职工70人,年设计火化量9000具,对丧主实行接尸、运尸、停尸、冷藏、整容、告别、吊唁、火化、骨灰存放、骨灰安葬等一条龙服务,2000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
二、殡葬工作
1986年,遂平县殡葬工作逐步推行改革土葬为火葬。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试行办法》、《遂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职工、党员亡故后率先带头实行火化,逐步扩大到城镇市民,并积极向全县人民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全年实现火化尸体241具。
1990年,县政府为了抓好城镇人口的亡故火化,保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3月9日召开全县殡葬改革会议,县直各局委,各乡、镇、厂、厂矿分别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殡管员80多名,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全年共火化尸体889具。在火化炉技术改造方面,完成GJH-I型高效节能火化炉研制,经县科学技术评奖委员会审查批准,荣获遂平县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1991年12月荣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驻马店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2年,全县227个村委、1590个自然村80%以上建立了公墓。殡葬改革顺利进行,火化尸体906具,经营收入3万元。遂平县殡仪馆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称号。
1996年,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采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依法处理偷埋乱葬的现象3起。逐步推行以城关镇为试点的农业户口亡故火化工作。为加强火化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万元,新建告别厅两座。全年共火化尸体1030具,城镇亡故人员火化率100%,创收70万元,公墓落葬373具,创收70万元。
2000年,制定《遂平县殡葬管理办法》,于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时发布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全县各乡、镇区农业户口亡故后分三年规定全部实行火化。实行县长、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和县直、乡直各部门行政长官负责制,并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成立了殡葬管理稽查大队,配专车一辆,各乡镇明确了专职殡葬管理员。为加强殡葬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殡改意识,民政局培训100名殡改宣传骨干,组织宣传车10辆,逐乡逐村逐组巡回宣传《遂平县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殡改法规,行程5000多公里,散发传单3万份,张贴通告5000份,宣传标语7000条,开辟电视、广播宣传栏,发表殡改电视讲话。强化责任目标管理,采取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级包干责任制,并逐级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加大依法行政监察力度,殡葬稽查大队依法对5起偷埋乱葬的进行掘棺火化,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影响,全县火化区内亡故人员火化率达100%,完成火化尸体3000具。10月开展平坟还田行动,以城区平坟为试点,下发《关于县城规划区内平坟还田工作的通知》,逐级签订平坟还田目标责任书,加强宣传,印制张贴平坟通告700份,张贴标语100条,至10月31日县城规划区内平坟1846座,还田扩耕100余亩。1986~2000年全县殡仪馆共火化亡故尸体13730具。规划区下葬经营性骨灰公墓800个。
图437
第八节 管理机构
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设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领导职务。办公地点位于灈阳大道中段路东侧。
1986年民政局下设4个股(财务、民政、社救、优抚),两个办公室(民政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87年12月29日县火化场更名为遂平县殡仪馆;1993年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隐龙岗公墓(属经营性骨灰公墓);2000年成立殡葬管理稽查大队。是年底,县民政局内设七股(财务、民政、优抚、社救、基层政权建设、军地离退休安置、殡管),三室(民政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下设4个二级机构,即殡仪馆(含隐龙岗公墓)、福利院、福利生产管理站、殡葬稽查大队。
1991年,灈阳、车站、玉山、沈寨、和兴、槐树、嵖岈山、张台、诸市、花庄、文城、阳丰、褚堂、关王庙、石寨铺、常庄、张店、嵖岈山风景区等18个乡、镇、区政府建立民政所,各配民政所长1名(由原民政助理员担任),婚姻登记员1人,救灾专干1人,救灾扶贫基金会会计1人。
2000年5月起,全县范围内分批实行亡故人员火化,为加强乡村殡葬管理,灈阳镇等18个乡、镇区民政所各配殡葬管理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