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专营商品
第一节 卷烟
县内卷烟市场销售以四、五类烟为主,占销售总量的70%以上,一、二类烟销量不足10%。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卷烟销售量不断增加,1986年为9420大箱,2000年达15353大箱。
卷烟销售始终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专营。县烟草公司设批发门市部,批发给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负责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零售。执法监察人员经常深入市场,依法检查治理无证运输、无证经营以及制售假烟等行为。
卷烟批发价格按照省、地公司制定的价格执行。个别品牌市场销售良好,货源紧缺时价格上浮,上浮价格需经地区分公司批准后执行。商户零售价格顺其自然,县公司自设的零售部卷烟销售价格由公司业务科核定。
2000年,全县有9个卷烟批发部,分别设在关王庙、文城、玉山、沈寨、槐树、车站、常庄、灈阳镇,其中灈阳镇设立2个批发门市部。
第二节 食盐
遂平县盐业管理局成立于1995年6月,与副食品公司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前身为遂平盐库,负责全民食盐供应工作。1997年8月与副食品公司分离,隶属于商业局领导,副科级事业单位,称盐业局(公司),为全县直盐业主管部门,2000年公司固定资产83万元,有干部职工219人。
一、调拨销售
1986年,县食盐供应均由省、地盐业部门按全县人口数量计划调拨。1995年10月前,食盐产地多为新疆、甘肃、天津、山东、河北、内蒙古、青海等省份,由火车运输。1995年10月,河南省投资兴建了天河、玉昆等盐厂,调整为销售河南食盐,由汽车运输。
1986~1990年全县有副食品公司营业网点乡镇均由副食品公司及基层供销社专营,盐业部门负责加碘、分装批发。
随着城乡商业体制改革,个体商户逐渐增多,1991~1995年农村食盐零售为基层供销社、副食品公司网点、个体商户共同承担,其中基层供销社、副食品公司网点供应数量占市场份额80%以上。1995年后,个体商业经营户(必须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数量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
1994年,受社会上各种谣言的影响引发抢购食盐风潮,市场上出现食盐脱销,库存告急,各地盐业部门纷纷自行采购,一些不法个体商户非法经营,导致私盐大量充斥市场。至1995年下半年,全省盐业部门销售形势急转直下,销售锐减。县盐业公司采取任务分解的办法,将销售任务分解到人,并与职工个人工资挂钩,促进销售任务的完成,当年销售食盐2500吨。1996年在全县实行分配制,即按人口数量将食盐销售任务分配到乡镇,由各乡镇取货后分送到村组,年终由其分别与所在乡镇和县盐业公司结算。1997年,盐业局改变销售方式,建立了一批专业推销服务队伍,实行包乡到人,联销计酬。1998年,盐业局集资购买3台货车,用于销售送货到零售网点。完善经营管理办法,全县食盐销售量稳定在3000吨左右。
2000年9月,省盐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改原1000克单膜包装为1000克双膜包装,价格为1368元/吨。销售价格由省业务部门统一核定,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二、市场管理
1986~1990年,县盐业市场管理主要依靠工商部门进行,盐业部门配合。1990年后,国务院陆续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1999年,河南省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这些法规明确了盐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盐业局为当地盐业主管机关,未经许可运输、贩卖盐产品属非法经营行为。
1990~2000年,县盐业部门认真贯彻盐业管理各项法规,将食盐市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依法治盐力度,1990年成立盐业稽查队,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检查,打击私盐贩子。1996年起,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6月份“打假月”活动,利用墙报、宣传车、电视、报刊及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盐业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强化稽查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三条例一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盐政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加强稽查力量,改善通信设备,强化执法力度,注重边远乡镇,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拉网式检查,抓典型、端窝点,并邀请电视台追踪报道,公开曝光,有效地遏制了私盐经营。全县加碘盐市场占有率、食用率达到96%。县盐业局于1997~2000年连续4年被上级业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三、食盐加碘
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是一种发生和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地方病,河南省是全国的高发区省份之一,遂平县是河南省管理病区之一。1949年前全县约有17万人患地甲病,患病率高达50%。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地甲病防治取得了显著疗效。
1986年,盐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建立了县碘盐三级(加工、销售、食用)管理工作制度:1.碘盐加工单位,要保持加工场地和加工过程清洁卫生,加工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工作鞋,严禁在加工场地随地吐痰,堆放垃圾,非工作人员不得乱进加工场。2.碘盐加工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卫生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检验人员做到随加碘随检查,坚持非碘盐不出车间,加碘不达标不出车间,保证食盐加碘均匀,含碘量符合规定标准,满足病区供应。3.仓库管理员要做到不是碘盐不开票、不发货,质量和包装不合格不出库,严格杜绝混供、错供的事故发生。4.碘盐销售要做到不是碘盐不进货、不销售,凡盛碘盐用的盐池、盐缸一律加盖密封,防止碘质挥发和流失,并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5.各伙食单位及居民户,都要做好盐缸、盐罐加盖密封,防止碘质的挥发,确保碘的有效成分,以便巩固地甲病的防治效果。6.各级碘盐检测点的检测人员对碘盐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检查有记录,检测有根据,报表准确,送样及时。
1995年10月,河南产食盐一律改为加碘精制盐,县级盐业批发部门完成加碘任务,保留化验室,对加碘精制盐定期检测。
第三节 石油
1995年,石油公司拥有47个贮油罐,3部油罐车,油库容量5000立方米,在107国道设5个加油站,在诸市、文城、玉山3乡各设1个加油站,有职工249人。
石油公司的石油来源自省公司,在石油紧张的年份,出外自采以满足农业生产急需。199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石油市场整顿,对县域内118个加油站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颁发许可证。1995年,石油公司各种成品油销售2200万元,创利润14万元。1998年9月,县石油公司上划后,采取加油站统一经营,推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员工收入与销售收入挂钩,公司销售额逐年提高。
第四节 医药
一、机构
1986年,县医药公司与县医药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局(公司)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保股、财务股、业务股、市管股,下属15个零售门店,全系统员工128人。1988年1月市场管理股改为质量管理股。1995年撤销县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医药管理局职能并入县医药公司。1998年3月为加强全县医药市场管理,恢复县医药管理局,仍与县医药公司合署办公。2000年3月15日县卫生局药政股、药检所归属县医药管理局,履行药品监督、药品检验和药品经营。局(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保股、财务股、药政股。药检所属局二级机构。下属6个批发部,43个零售部,全系统有员工230人,固定资产485万元。
二、药品购销
(一)药材购销 1986~1994年,公司下设3个中药材收购部,收购计划由公司统一下达,收购产品由公司统一销售。收购品种主要是农民采挖的野生中药材,收购量不大。为扩大药材收购,增加公司收入,在全县推广中药材种植,主要品种有:半枝莲、白蛇草、射干、百合、丹参、桔梗、柴胡、苟药、板蓝根、穿心莲、杜仲等。1995年中药市场疲软,中药材价格大幅下跌,收购停止。
(二)药品购销 在计划经济时期,药品经营企业是独家经营,封闭式管理,县公司(三级批发站)所经营的药品全部由地区(二级批发站)供应。进入市场经济后,原来的药品经营渠道被打破,药品购进放开,实行现款交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生产企业派业务人员上门推销、公司自行采购等形式。1986年全公司药品购进累计321万元,销售271万元,到2000年全公司累计购进490万元,销售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