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0年,遂平县民政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对象与范围等都起了很大变化。旧的工作领域正在拓宽,新的工作领域不断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政工作在保障机制、稳定机制中的作用赋予了新的内涵。这些变化使民政工作的政治性、前沿性以及对政府的全局性工作的影响力在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已远远超出了过去社会救济工作对生活困难者的一般性求助和单纯维持生存的范畴,同全县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全县低保工作由开始196人的保障面,逐步发展到应保尽保,低保对象达7538人。全县基层政权纳入民主法制化建设的轨道。退伍士兵的安置在积极探索新渠道中更加适应市场要求,制定出相应措施,鼓励退伍士兵自谋职业,1986~2000年,接收退伍兵5820人,共安置退伍士兵2867人,其中,自谋职业15人。殡葬改革步伐加快,实现了全员火化工作目标,遂平县殡仪馆软硬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被国家评定为三级殡仪馆省级文明单位。优抚、五保供养工作在发挥传统职能的基础上,优抚、供养对象的抚恤、优待及供养标准逐年提高,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第一章 优抚 安置
第一节 优抚
一、优抚范围
1985年,烈属定补改为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跟踪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为抚恤对象。
1986年,遂平县实行乡定乡筹和夏季一次兑现的方法,把和兴乡作为预优试点。对义务兵烈属实行户户优待、军属优待款每户年不少于120元(粮500斤),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优待面分别不低于40%,优待标准每户年不少于50元(粮150斤),烈属在享受国家定补抚恤后,优待金每户每年不少于100元。立功授奖奖励制度,标准是:参战奖40元,一等功奖60元,二等功奖50元,三等功奖30元,团以上通令嘉奖者奖20元。现役军人的责任田,除交纳农业税外,免除各种义务和提留。
1990年4月3日在遂平县召开全区换证试点现场会,4月4日分别到18个乡镇和县直有关局委,对全县362名伤残军人逐个逐项进行残情评测,为18名伤残军人纠正了伤残部位,对31名老伤残军人残情变化较大和伤残等级偏低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评残升级,并对老复员军人普查建卡,建立正规卡片1086份,正规登记和换发伤残军人证724份,受到省民政厅表彰。
1990年,提高、扩大“三属”和复员军人定补,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1989〕16号文件精神和地局的要求,县政府专题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布置,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拿出20万元资金解决三属和老复员军人定补。全县在乡复员军人2481人,已享受生活补助款的2387人(提高定补标准的1185人,扩大定补的1202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96%。
1991年全县各乡镇先后召开优待兑现大会,其中15个乡实行现金优待,优待军属1351户,残废军人161人,烈属216户,复退军人1239人;奖优“两山”参战人员13人,一等功臣1人,三等功臣18人,嘉奖2人,共27人,共优待款259005元,最高的槐树乡盛桥村参战英雄一等功臣王宪光家优待嘉奖金220元。2个乡实行以粮待款优待,优待军属76户,残废军人11人,烈属9户,复退军人11人,共兑现小麦42760斤。
1992年为家居农村的2300户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和带病退伍军人兑现优抚款42万元;上报因公牺牲材料3份,办理伤残迁入备案材料3份,新办伤残军人证5份,整理上报农村烈士子弟照顾招工农转非材料26份。
1993年,完成对2300户家居农村优抚对象优抚款兑现,扶持优抚对象420户,抚持资金25万元。
1994年根据上级政策,对全县3527名复员军人中原已享受定补的856人提高定补标准。对未享受定补的复员军人中,抗日战争时期的21人按每月定补14元,解放战争时期的208名,按每月12元定补。年增定补金40476元,至此,全县享受国家定补的复员军人达1139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32.2%。追烈省批4户,中原突围扫尾省批8人。是年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县领导深入11个乡,逐村逐户走访慰问21名“两山”前线参战军人家属。
1995年,为全县1398户军属兑现优抚款62万元,优待“三属”204户,优待款2万元。扶持优抚对象128户、扶持资金28万元。
1996年为全县1426户军属兑现优抚款70.8万元,户均560元。扶持优抚对象44户,资金20万元。
1997年,为全县1596户军属兑现175.6万元,户均1100元,为204户“三属”优待款12.2万元、户均600元。为38户伤残军人解决优抚金1.5万元、户均400元。为186户复员军人解决优抚金4800元。
1998年,现役军人每人每年优待1260元,“三属”每户600~800元,农业生产者免征本人农业税和各项提留,为全县1659名义务兵解决优待金99.54万元,为2806户“三属”解决优待金11.24万元。
1999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下发遂政〔1999〕8号文《关于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老复员军人定补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平均42.5元,增长到75元。由于工作扎实,遂平县多次被省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县。
2000年,为1640户现役军人兑现优抚金86.08万元,户均500元,为204户“三属”解决优待金4.08万元。
二、优抚措施
1988年,年初县政府下发了文件,贯彻以群众优待为主的政策。全县优待款兑现6月下旬结束,共兑现优待金3.24万元。沈寨乡召开兑现大会时,副县长曹云朵亲临到会并讲话,省电视台的记者到会采访。6月20日遂平县召开了兑现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地区民政局领导到会讲话,会上向先进乡颁发了奖金和锦旗。乡、镇建立优待金储金会17个,集中义务兵优待金2.1万元,投入救灾扶贫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1.24万元,创利6.86万元。各乡、镇建立了“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在机关、厂矿、学校、乡、村普遍成立了为军、烈属送温暖小组。
诸市乡诸市村军人妻子张爱梅,五年如一日照顾瘫痪38年的婆婆,1988年元月被云南老山前线授予“模范妻子”的光荣称号。车站乡郭庄村69岁的老人郭景州为老山前线捐款200元钱,受到了省民政厅、地区民政局的表彰,1988年被选为县人大代表,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拥军模范”。
1990年县下发农村优待兑现办法,6月召开全县拥军优属优待兑现大会,会上张台、文城、嵖岈山乡分别介绍经验,副县长刘大国、民政局长徐海清就抓好优待兑现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动员,并将299560元现金兑现到2453户优抚对象手中。
1986~2000年,每年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亲自对军人家属进行逐户走访慰问。“八一”前夕,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团到参战部队进行慰问,建立现役军人家庭档案,及时向部队传递信息,使战士及时了解家乡、家庭情况,让他们安心服役,促进了军队建设。《解放军报》、《法制日报》、中央电台、《河南日报》,省电台、电视台等报刊、电台先后报道遂平县拥军优属和拥军支前的工作做法和先进经验。
第二节 拥军优属
1990年,遂平县18个乡镇以军人家庭服务中心为阵地,成立军人家庭服务组织563个,参加服务人员8950人,他们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1990年后,为做好战士的理想教育工作,县民政局每年均向部队发放军人家庭情况传递卡350份,1140名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
1999年后,遂平县拥军优属工作建立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激励机制,规定遂平籍官兵荣立一等功的军属奖优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优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优500元,增强了遂平籍官兵献身国防事业的动力;开展并实施“爱心献功臣”活动,排查摸清了全县重点优抚对象243人,其中住房难的42户68人,生活困难的32户54人,治病难121户121人。县乡两级投入资金62万元解决“三难”问题,其中解决老复员军人、三属治病资金14万元,解决特困生活资金6万元,解决住房资金42万元,县乡援建23户,地直单位援建19户,解决了42户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2000年全县和驻军组织新成立4个军民共建点,县电业局为县消防队免费安装了路灯、灯光球场等照明设施,粮食局设立了军队粮油专供点,消防队年出动洒水车300多台次在城主干道义务洒水。各乡镇军人服务中心,农忙期间为军、烈、残帮收帮种。组织召开了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纪念大会,对入朝参战人员进行一次普查,并登记造册,对身体条件差,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的老功臣进行补助。清明节,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褒扬革命烈士、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扫烈士墓,请老红军、老干部作革命传统教育报告,据统计:清明节期间全县有1.5万名学生为革命烈士扫墓,为军、烈属、五保户办好事,做实事达3万件。12月5日召开了各乡镇民政所长会,对入朝参战人员检查了身体,每人发放慰问品1件。
15年间为现役军人解决婚姻纠纷76起,帮助军属义务收、打、耕、种6178亩,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化肥170吨,柴油150吨;优先划分宅基地58处;走访慰问12名特、一等伤残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属;向部队发慰问信8000份,为军属发慰问年画6000份。每年“八一”前夕,县委、县政府、民政局组织慰问了县内驻军和确山部队,各乡、镇召开了拥军优属座谈会,评选出模范军属20余名。
第三节 复退安置
一、安置政策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城镇“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农村复员退伍军人一般回农村,鼓励他们发展商品生产,从资金、场地上提供便利条件。
1995年退伍安置坚持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双向选择的原则,协同县委、县政府认真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使设备厂、广电局等未上岗的退伍军人迅速上岗,城镇退伍兵分配安置上岗就业率达100%,受到省、地民政部门的通报表扬。
1998年8月14日召开退伍安置工作会,并下发《关于1998年安置退伍军人》的通知,使退伍安置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方法是:强化政府行为、强调指令性计划安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即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退伍兵,不得划分本系统子女和非本系统子女的界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拓宽安置渠道,分配退伍军人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去,同时鼓励自谋职业,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
2000年成立退伍军人上岗督查领导小组,对拒不接收安置的退伍兵上岗,责令交上岗安置转移费,对无理拒不接收退伍安置的单位主要领导做相应的处理,依法解决了县电业局6名退伍军人的上岗问题,顺利完成了城镇退伍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以及农村退伍兵的安置任务,安置率100%,上岗率98%。
二、安置范围
1986~2000年,全县共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伤残军人共计5820名,其中接收安置城镇义务兵3019名,接收安置农村义务兵2807名。接收开发推荐安置军地两用人才875人。
1986年接收两用人才211人,录用安置158人,占总人数的75%,如诸市乡退伍还乡5人,安排当民兵排长、小队会计、大队团支部书记各1人。石寨铺乡12人,安排7人,大小队干部3人、民师1人,运输专业户3人。文城乡退伍军人李新民在部队当文书能写会算,被乡政府聘用管理伙食兼打字员。槐树乡刘建岗有印刷技术,乡财政所支援3000元办印刷厂,8个月盈利1000元。诸市乡赵顺山承包汽车一部,短期内富裕起来,盖了六间瓦房,还帮助弟弟成了家。城关王二江个体开业小百货发展成为专营成衣,已有流动资金上万元。
1988年,县乡都建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新办军地两用人才实体4个,年创利9800元。
1990年,接收军地两用人才39人,开发使用23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受到省政府、省军区的表彰。
2000年,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方面,采取在接收退伍兵时详细记录有立功受奖和技术特长的,从中挑选素质好,有技术的,先后向地区公安处经济民警培训中心推荐8名;向县华强实业公司推荐保安人员、管理人员、司机等25名。2000年共接收开发推荐安置军地两用人才68人。
三、军队离(退)休安置
遂平县民政局设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1986~2000年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12人,2000年前病故3人。民政局为他们建了住房,经常进行走访、慰问,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召开座谈会,传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民政局的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15年间,民政局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座谈,组织老干部参加党性党风教育,订发《老年报》和《老人春秋》,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到厂矿、学校进行传统教育,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门球比赛活动并获奖,开展评选十佳文明户活动,帮助安排子女就业。
1998年,为军休干部郭海清解决3万元建住房一套;1990年为军休干部组建住房3套;1999年为军休干部杨贺祥申报解决了住房款和子女安排工作。1993年老红军潘付恩患病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人亲自登门看望,并帮助解决药费6000元;1998年为军休干部办理了公费医疗本,为老干部报销药费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