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流通体制改革
1986年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县内商贸系统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新中国成立以来商贸流通领域实行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许多条条框框被打破,市场逐步放开,个体私营经济大量拥人,竞争激烈。全县商贸系统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力,谋求新发展。
第一节 商业系统体制改革
商业的全面改革始于1984年,全系统18个小型门店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其余门店则实行浮动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调动职工积极性。1985年4月全面取消生猪收购和鲜蛋计划调拨,除汽油、煤油、柴油、原盐、铅丝、园钉、硫磺块等继续实行计划调拨外,其他商品经营基本放开。
1986年,对商业仓库实行业务、财务、物价、保管、采购、调拨“六位一体”责任制,责利挂钩,增强职工责任感。百货公司黄埠批发部采取专业划细,按比例提手续费的办法,鼓励多销。食品公司采取把利润承包到经营处,工效挂钩,计件工资三种办法改革分配形式。百货公司主动与十多个省市建立业务联系,组织大量生猪、牛肉、鲜蛋外调,取得较好效益。1987年,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经理厂长工作条例》,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确立经理(厂长)在企业中的法人地位,对企业负全责。商业企业的8个公司和1个厂与县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经济承包合同。食品公司先后在常庄、关王庙、城关3个经营处及百货公司第一、第二商店,搞小型企业租赁制试点,租赁以集体租赁为主,选出一人为代表。租赁企业按集体企业对待、并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赁费。租赁企业原国家职工身份不变,分配形式由承租企业自定,要求租赁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配备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账目。
实行租赁制后,部分租赁企业扭亏为盈,取得较好的效益。1988年,商业系统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和抵押承包,各公司(厂)与商业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收交风险抵押金3.8万元。1990年,商业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针对“三小企业”(小市场、小夜店、小餐饮)资金混乱、管理失控、经营作风低下的情况,商业局将全系统23个国有“三小企业”全部收归主管局统一经营管理。
1990~1991年,市场疲软,销售不畅,效益大幅度下降。1991年商业系统首次出现亏损,亏损额达62万元。1992年商业改革借鉴四川等地的做法,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具体内容是:经营放开,改过去单一经营为综合经营,即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经营无范围,允许跨行业经营;价格放开,取消指令性定价方式,经营者自主定价,允许采用多种制价方法;分配放开,打破原来的八级工资制计酬方法,由企业自主决定分配形式和分配方案;用工放开,实行“三岗、三制”,“三岗”指企业职工的在岗、试岗和待岗;“三制”指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和内部待业制。实行四放开后,对各企业领导人重新进行选聘,共选聘企业正职10人,副职30人,落聘正副经理3人,选聘各级中层管理人员34人。
1993年始,商业系统推行以“两保、六自主”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民营改革。“两保”即保证国家税利上缴和企业利润及管理费上缴,“六自主”即自由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具体改革形式是:全额承包,对规模小、人员少、业务量小(人均占有资金5000元以下的)小型零售批发门店,将库存商品一次性卖给职工经营,商品资金一次性抽回;定额抵押承包,对占有商品资金较大的门店、柜组(人均占有资金超过5000元的)职工先交5000元商品转移资金,剩余部分以个人资金抵押,占压资金由企业按月2%分期分批抽回;租赁承包,对地势偏僻,经营条件较差的小门店或饮食服务小餐馆、理发店,由企业收回全部商品,将房屋、设施以租赁形式承包给职工;空壳承包,企业不提供商品、资金、设施,只将门店、房屋或其他应交款项核定基数承包给职工,所需设施、资金均由承包人自筹。至1994年,全商业系统132个小型门店、柜组全部推行国有民营。
第二节 粮食系统体制改革
1953年11月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生产量、定品种、定任务)。1965年实行粮食收购一定三年。1985年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合同由基层粮管所直接对农户签订。农户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以后,余粮可自由销售,粮食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以高于合同定购价的价格加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
1986~199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超购加价、购销平议”,价格“双轨制”期间提出“本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战略方针。1993年4月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结束了城乡居民40年的凭证、凭票、定量、定点口粮供应办法。由原来的购销价格“双轨”,取消“平议价”差别,实行“价格并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1995年粮食部门又实行“两条线运行”的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将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经营分开,提高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由分配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粮食企业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
为保证粮办工业用粮,1987年2月,粮食局企业间实行粮油价调拨经营方法。1988年,县粮食局全面推选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并对粮食购销实行“三统一”(即制定统一购销价格,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统一审报运输计划)。
进入90年代,全县粮食管理所和局直各单位开展“两代一换”业务(代农储存,代农加工和兑换业务),取缔个人经营粮油,粮食商业以“拓宽经营领域,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为中心,发展以库院养殖、种植为主的“库院经济”。
1992年粮食企业“转轨变型”,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战略转变,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提出“三统、三分、四放开”的改革方案(即:统一领导、统一纳税、统负盈亏;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分级承包;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并组建粮油贸易集团公司,推行“三制”(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逐渐从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发展“三个延伸”,即以小麦为主,开发等级粉,食用专用粉,发展粮油深细加工向食品加工方向延伸;以油菜加工为主,开发一级油、小磨油、豆油、棉籽油等食用油,向油脂化工、植物蛋白方向延伸;以饲料加工为主,开发生产预混合,全价配合饲料等,建立种猪场、种鸡场、孵化场,向饲料业方向发展延伸。
2000年,县粮食局粮油经营实行“六统一、五挂钩”(统一收购指导价、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储存、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调运、统一资金结算;目标、工资、奖惩、评先、岗位五挂钩)。
第三节 供销系统体制改革
1986~1992年供销系统经营管理实行“联购分销”和企业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对门店实行“实物负责、拨货计价、日清月结”制度。1992年10月,全县国有商业改革,实行职工自主经营和企业统一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1992年,县社机关由原来的六股一室改为四股一室,即资产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合作指导股、安全保卫股及办公室。成立烟花爆竹专业公司,全系统436个门店实行承包经营,对那些边、远、微、亏的门店实行能租则租,能卖则卖的办法,加快改革力度,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节 物资系统体制改革
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86~1989年为第一阶段,1990~1995年为第二阶段,1996~2000年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各企业按照上级关于企业改革的精神,对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分配上实行“工效挂钩”,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在用工和人事制度上,实行合同制和干部能上能下的办法,打破职工铁饭碗,搬掉干部铁交椅。第二阶段,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进行改革,进行经营承包、划小核算单位等。第三阶段,各企业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经济效益普遍下降,80%的企业相继停业,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所需物资商品,全由私营者供给。
第五节 外贸系统体制改革
1986~1988年,全称“外贸进出口公司”,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业务经营按照省公司安排,每年初下达全年供货计划,兔绒毛25吨、黄牛皮、山羊板皮、农产品-玉米等。年底完成供货计划,职工工资和费用全部拨给。1989年,受国内国际影响,年供计划大幅度减少,仅剩微量兔绒毛供货计划,且价格直线下滑,其他供货计划全部取消,内销无门,基本陷入艰难境地。1990年初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下达出口玉米4000吨,省公司批准,接转西平县外贸公司出口玉米任务4000吨,到当年11月底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出口供货任务,并被授予出口玉米质量免检县,年底受到省、地两级政府电报嘉奖。
1992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公司实行全方位经济体制改革,外贸进出口公司全称为对外贸易总公司;下设4个进出口分公司,即: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工矿土特畜产品服装进出口分公司、外贸劳动服务公司、外贸综合开发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按时上缴管理费,分公司领导人具有法人地位,实行聘任制,时限为一年,成绩显著者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