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为了履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原则,从1949年12月至1953年12月,上蔡县先后召开四届(11次)由工人、农民、学校师生、各人民团体、开明绅士及党、政、军代表参加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12日至19日,上蔡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工人、农民、学校师生、各人民团体、开明绅士及党政军各界代表236人参加会议。大会要求全县人民,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继续开展剿匪反霸运动,肃清国民党政权在上蔡的残余势力,巩固新生政权。大会宣布,成立上蔡县农民协会。大会选举产生由17人组成的上蔡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
二、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3月4日至9日,上蔡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327人。县长李汝生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生产救灾、水利建设、剿匪反霸、拥军优属、推行胜利折实公债五项决议。大会选举由19人组成的上蔡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李汝生任主席,马庆三任副主席。会议还选出了出席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第一次会议
1950年7月3日至7日,上蔡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420人。县委书记张仁作《关于目前情况和秋征政策》的报告。会议讨论并解决了征购、剿匪反霸、生产救灾、推行胜利折实公债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大会选举产生由19人组成的上蔡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李汝生任主席,马庆三任副主席。
2、第二次会议
1950年10月17日至21日,上蔡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386人。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土地改革和生产救灾两项决议草案。通过了中共上蔡县委提出的“11月底完成全县秋征任务”、“土改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政策”、“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生产救灾方针”、“抓好城市工作”、“进一步开展反特清匪”等五项建议。
3、第三次会议
1951年4月24日至29日,上蔡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440人。会议要求全县人民深入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掀起抗美援朝运动的高潮。
四、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第一次会议
1951年10月24日至28日,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432人。会议要求全县人民搞好土地复查和发放土地证工作,搞好生产和抗美援朝捐献工作。大会选举产生由19人组成的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李汝生任主席,马庆三任副主席。
2、第二次会议
1952年2月1日至4日,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440人。会议总结了治淮、拥军、军人转业建设等项工作,讨论并决定了上蔡县民主运动方案。
3、第三次会议
1952年11月15日至17日,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367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进一步搞好民主运动和冬季生产救灾的决议。
4、第四次会议
1953年3月5日至8日,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371人。会议要求全县人民在各项社会改革胜利结束的基础上,转向生产建设上来。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53年农业生产计划。
5、第五次会次
1953年7月15日至19日,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418人,会议主要讨论夏征政策和入库的具体措施。
6、第六次会议
1953年12月5日至8日,上蔡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421人,会议学习贯彻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停止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450人。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作出了关于《贯彻宪法草案的决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上蔡县委《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报告;审查并通过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大会要求全县人民继续加强对农业、私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展商业、文化、教育、交通等项事业。
2、第二次会议
上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6年1月6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21人。大会通过《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关于上蔡县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关于中共上蔡县委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全面规划的建议的决议》、《关于上蔡县1955年征集工作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和提案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1955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6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的决议》及《关于上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大会提出了1956年的任务是整顿、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筹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抓好春耕生产、兴修水利、改进生产工具、防御自然灾害及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节约运动。会议决定改上蔡县人民政府为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由19人组成的上蔡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袁明德当选为上蔡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游洪儒、苏茂成当选为副县长。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27人。大会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上蔡县195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1956年工作与今后工作竟见的报告》及《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大会提出1957年的任务是努力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保护人民民主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工农业生产,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战胜灾荒,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会选举产生由23人组成的上蔡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郝广富当选为上蔡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县长,苏茂成、张玉珍(女)、许修文当选为副县长。
2、第二次会议
上蔡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8月9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中共上蔡县委关于工作建议的报告》、《上蔡县1957年财政预算和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1957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上蔡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以及《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83人。大会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人委工作报告》、《县委关于鼓足干劲,大干一月,搞好夏收夏种,保证麦秋丰收的建议的报告》、《上蔡县财政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蔡县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关于上蔡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大会根据“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轻工业与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确定了全县的工作任务是发动全县人民,以“反浪费、反保守、比指标、比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为纲,彻底解放思想,鼓足干劲,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争取工农业大跃进。大会选举产生由25人组成的上蔡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游洪儒当选为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县长,苏茂成、许修文、张玉珍(女)当选为副县长。王金銮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
2、第二次会议
上蔡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上蔡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中共上蔡县委关于为实现1960年农业生产更大丰收而奋斗的建议的报告》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第三次会议
上蔡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8月30日至9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1人,列席15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上蔡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选举刘健为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陈彬、李福新、杨树宗为副县长。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上蔡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3月20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88人,列席代表1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蔡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上蔡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关于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由27人组成的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孔庆珠当选为上蔡县人民委员会县长。李福新、陈彬、季元庆当选为副县长。大会选出孔庆珠、高洁(女)、王德耀、龚美珠(女)、许学勤、苏德立为出席河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根据新的地方组织法,1981年8月22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上蔡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448人。政协上蔡县第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局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上蔡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上蔡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张建新当选为上蔡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邱有德、许清福、张永福、黄世凯当选为副主任;张遵道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朱新志、陈德生、赵青山、胡财聚、罗兰英(女)、郭金榜当选为副县长;周玉江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应均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4人。政协上蔡县第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局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县人民中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概算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关于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第三次会议
上蔡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共395人。政协上蔡县第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局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1983年元、2月份政府工作情况和几项主要计划指标及工作意见的报告》;选举王成、吕锡祯、李能(女)、杨保才、张遵道、聂洪涛、崔文存(女)为出席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14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8人。政协上蔡县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马旭东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福、蒋安邦、许清福、邱有德、陈宾卿当选为副主任;陈留成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郭文拴、郭金榜、孙凤枝(女)、李景浩当选为副县长;寇成斌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振道当选为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次
上蔡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70人。政协上蔡县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各局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上蔡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上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金正学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增选张广如为上蔡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2人。政协上蔡县三届一次会议的全体人员和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上蔡县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上蔡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陈留成为上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广如、张顺卿、张永福、邱有德、胡财聚、田天固、陈宾卿、任国瑞为副主任;胡鹏轩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群才、郭金榜、李景浩、高玉梅(女)为副县长;王明臣为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克明为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议
上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7人。县委、政府、政协和县直有关单位的领导,省六届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选出王成、石丹(女)、许明儒、许济宇、吕锡祯、胡鹏轩、崔文存(女)为出席河南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
3、第三次会议
上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36人。政协上蔡县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委、政府领导、县直局委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8年计划的报告》、《上蔡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上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第四次会议
上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4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9人。政协上蔡县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政协各乡(镇)参事组正副组长,省人大代表以及县委、政府领导、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上蔡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上蔡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9年计划的报告》、《上蔡县1988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上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上蔡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补选刘炳金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罗兰英(女)为上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37名。出席政协上蔡县三届一次会议的全体人员和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上蔡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报告》、《上蔡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陈留成为上蔡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顺卿、胡财聚、田天固、肖志钧、王玉山、许明儒为副主任;李世周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广学、张广如、张惠臣、王廷军、庄凤仙(女)、蒋金玉、王启震为副县长;王明臣为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克明为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议
上蔡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4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1人,特邀代表18名,出席政协上蔡县四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和县委、政府领导及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上蔡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八五”计划和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上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第三次会议
上蔡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4月7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4名,特邀代表18名。政协上蔡县四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上蔡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上蔡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61人,特邀代表16名。出席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直局委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列席了大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蔡县199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上蔡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上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了陈留成为上蔡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顺卿、郭金榜、田天固、肖志钧、王玉山为副主任;孟超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廷军、蒋金玉、刘明亮、王立新、张百顺、张广如、王贵中为副县长;郭建华为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克明为上蔡县人民检察检察长。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一、机构
根据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上蔡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五届起,于1981年8月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科。1985年,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其中干部16人,职工2人;1989年,专职工作人员31人,其中干部28人,职工3人。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前,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人民委员会行使。
二、职责及活动
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讨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县人民委员会从第一届到第四届的七次会议上,收到人民代表提案2447件,全部由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办理完毕。从第五届到第七届人代会共召开会议12次,收到人民代表提案1221件,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182件,其余委托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从第五届到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全体会议70次,讨论县内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议题32项,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182次,通过决议、决定224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的具体办法并制定地方法规35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3人次。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县人民委员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方面听取各人民代表小组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另一方面,经常深入基层,参加人民代表小组的活动,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邀请各人民代表小组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列席人大常委会议,组织部分人民代表视察,提高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12次对市场物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建设、城镇卫生、土地管理、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教育改革、教育和卫生经费的使用、农民负担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视察,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节 公民选举
民国35年(1946),全县实行宪政,县内各乡(镇)实行所谓的民主选举,乡、镇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其实,广大劳苦大众根本没有参政的权利。竞选中,国民党上蔡县党部、上蔡县三青团等派系要人勾结城乡士绅,互拉选票。平新乡(今林堂)候选人翟成之,宴请代表、馈送厚礼,当选后受到世人指责。
1948年冬,县境解放,废除保甲制,建立新基层政权。对乡村领导的选举,方法较简,因农民文盲较多,多采取丢豆形式。
1949年底以后,上蔡县的公民选举经历了两个阶段:一、1949年12月至1953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代表的产生采取公民推荐与政府聘选相结合的方法:凡有组织的团体如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等由群众推荐产生;群众基础较差的,由县各界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与该团体领导人协商确定,政府加聘;其他各方面的代表(如县政府、县直局委)由县政府直接选聘,其代表由工人、农民、学校师生、各人民团体、开明绅士及党、政、军各方面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1954年7月18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用普选方法产生代表,1984年以前为等额选举,以后改为差额选举,即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数。
建国后,人民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凡热心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联系群众、政治进步、赞成民主和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性别、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精神病患者除外。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代表资格除上述条件外,还规定凡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参选人数占整个选民数的70-80%。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公民的参政意识更浓。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全县登记选民349213人,直接参加选举的303663人,占选民总数的85.5%。第二次选举,全县参加选民344460人,占选民总数378524人的91%。第三次选举参加选民360950人,占选民总数384020人的93%。第四次选举,参加选民348864人,占选民总数379201人的92%。第五次选举,参加选民525500人,占选民总数558944人的94%。第六次选举,参加选民536907人,占选民总数579144人的92.7%。
公民选举依照选举法,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第一、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第二、进行宣传教育、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发放选民证。第三、划分选区、选举代表。第四、召开乡人民代表会,选举正、副乡长。第五、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