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育管理
第一节 场地设施
民国18年(1929),在县城东南隅建公共体育场1座,内设篮球场2个、足球场1个、沙坑1个。民国20年(1931),在县城东北角建民众体育场1座,南北长150米,东西宽100米,设篮球场、足球场、秋千、沙坑、滑梯等设施。民国26年(1937),在县城东门里路南建体育场一座,后改作私立武津高中体育场。
建国后,1955年,在县城南关东部建工人体育场一座(今民政局、劳动局院内),南北长160米、东西宽120米,设篮、排球场各两个及单、双杠、沙坑等设施。1972年,上蔡高中建有5条200米跑道的体育场一座,设篮球场5个,排球场2个,另有单双杠、吊环、沙坑、跳箱等运动设施。1977年,县体委将县一中体育场向东拓宽10米,修建可划5条300米跑道的体育场1座,内设篮球场5个、排球场2个、足球场1个。
1966年,县工人俱乐部建灯光球场1座。1977年,县投资45000元,在县一中体育场东面原护城河内,建成可容2600名观众的灯光球场1座,并附建房屋10间。
1974年,县投资32000元,在县一中体育场东北角建两层楼一座,上层为县体委办公室,下层8间,为乒乓球训练房,可置球案8个。
第二节 人才培养
民国时期,公立、私立初中、高中等学校聘请专职体育教师10余人,城乡中心小学及保国民学校有兼职体育教师300余人。体育教师培养从未进行过。建国后,随着学校及群众体育运动的迅速发展,体育教师队伍不断扩大。截止1985年底,全县中、小学有专职体育教师45人,兼职体育教师477人。为了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县采取了办短期训练班和函授代培的办法,培养体育教师。
1952年,县举办第一套广播操学习班,53名体育教师参加学习。1985年,举办体育教师训练班,78名体育教师参加学习。
1976年,北京体育学院来县开门办学,举办体育教师训练班,全县中、小学体育教师80名参加学习。
1976年至1982年,县选派10名体育教师先后到省举办的体育训练班学习。
1985年,有6名体育教师考人河南大学和河南师大体育函授班。
1965年至1985年,县体育教师先后参加省、地、县举办的体育知识和裁判技能考试,评定合格的各项等级裁判员共计36名。其中,省定排球一级裁判1人、乒乓球一级裁判1人;地区定排球二级裁判3人、篮球二级裁判5人、田径二级裁判3人;县定排球三级裁判3人、篮球三级裁判11人、乒乓球三级裁判1人、田径三级裁判7人、射击三级裁判1人。
为了选拔人才,各学校选拔出有一定体育技能和体育基础知识的青少年,在学校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训练,为省、地体校或国家高等体育院校输送“尖子”;另外在出席省、地、县运动会前进行选优集训,培养提高。
1976年,县为地区体校输送运动员3名,为省体校输送1名。1983年至1985年,县考入国家高等体育院校的学生30余名。
第三节 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上蔡无体育领导机构。县举行学生运动会,均由教育局(教育科)临时组织筹备主办。建国后,1950年,县工会设置专管职工体育活动的干部1人。县直单位和城关中学等基层工会,均设置宣教委员1人,负责开展本单位职工体育活动。
1958年,县文教局设置体育干部1人,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工作。1959年12月,成立上蔡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由县委副书记陈彬兼主任。1969年,“体委”实行军管。1973年军管撤销,遂成立上蔡县革命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配专职副主任1人。1984年,县体委和教育局合并,成立教育体育局,置副局长1人,专管全县体育工作。增设体育股,置正、副股长各1人,教练员和办事员10人。体育经费独立,办公仍在原体委。
1973年,建立上蔡县体委重点业余体校,校长由体委主任兼任,配专职教练员5人,办有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各1班,1980年,成立上蔡县篮球、排球、乒乓球、象棋4个协会,置正、副主席各1人,委员3至5人。
1985年1月,成立上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置主席1人,副主席8人,委员8人,秘书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