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募 兵
上蔡募兵始于清末。招募者多系县内豪绅地主。
从民国初年到民国25年(1936),军阀割据一方,来上蔡募兵的相继而至,应募者多系贫苦农民家庭子弟。民国35年(1946),国民党第46师师长张占魁(上蔡人)一次就在上蔡家乡招募兵员2000余人。国民党将领冯玉祥部和国民党胡琏军队11师也先后在上蔡募兵。民国36年(1947),国民党11师在上蔡一次招募400多人。
第二节 征 兵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国民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兵役采用募兵制,20-25岁男子自愿应募。实行地方自治后改为征兵制,实为抓兵。青壮年男子分为甲(18至25岁)、乙(25至45岁)两级壮丁预备役。平时接受军事教育,征兵时采用编码抽签法挑选。是时,人们视当兵为危途,有钱人雇人顶替,贫苦百姓逃亡它乡,一旦被抓回,强行捆绑,剃半拉头,送到部队。乡(镇)保长还以征兵为名,向百姓敲诈勒索,百姓被霸妻、霸田产者有之,家破人亡者有之,自残、自杀者有之。到民国35年(1946),全县共抓走壮丁17961人。
被抓的壮丁,由驻上蔡十八补训处训练后送交师管区。对逃跑被抓回者,实行严惩或就地处决。民国29年(1940),被抓的400多名壮丁,在城西蟾虎寺训练后移交部队时,行至中途,壮丁挣断臂绳逃跑,送兵者用机枪扫射,死伤200余人。
民国35年(1946)后,一些不务正业的游民,专一代人当兵挣钱,谓“卖壮丁”。他们到部队后随设法逃回再卖。本领大的,一年可卖数次,社会上称之为“兵棍”、“兵痞”。
第三节 志愿兵
建国初期,为保卫人民得到的胜利果实,青年纷纷自愿报名入伍,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上蔡县大队由原来的3个连很快扩充为4个连和5个区中队,志愿参军者达200多人。
1950年秋,抗美援朝开始后,志愿报名参军者十分踊跃。从1950年至1952年的3年中,全县有8000多人报名,经政审体检,1908人入朝参战。在报名参军过程中,兄弟相争、妻送夫、父送子者不计其数。到1953年,全县有3965人志愿报名人伍。
第四节 义务兵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4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从本年起,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男女青年,凡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白,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应征。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每年征集新兵,县成立征集领导小组,下设征集办公室和体检、政审、后勤3个小组;全县分设5-8个体检站,边体检、边政审、边定兵。对合格人员,经征集办公室批准,下发入伍通知书。
从1955年到1993年,共征集义务兵35次,计380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