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道德风尚
第一节 传统美德
一、济困扶危 济困扶危是上蔡人民的传统美德。建国后,在党和政府教育下,济困扶危的新人新事层出不穷。周小花(女)舍已救人:1984年11月24日,邵店乡十里铺村23岁的周小花,眼看在路当中玩耍的3岁儿童,将被飞驰而来满载河沙的拖拉机轧住,便奋不顾身地把儿童救出,而周小花却光荣牺牲。周小花舍已救人的事迹,人们传颂不已。赵玉林造福乡里:杨集乡高岳村农民赵玉林带领全家人勤劳致富,年收人超万元。他富了不忘乡里群众,用三千多元买一辆手扶拖拉机,无偿地为50多家困难户收麦打场。1985年春节,他将鲜鱼一千余斤分别送给全村军属、烈属、五保户、独生子女户和困难户过年。他关心教育,买5万块砖送到高岳中学修建校舍。赵玉林造福乡里之举,深受人们赞颂尊敬。
二、敬老爱幼 上蔡人民,敬老爱幼,蔚然成风。如被誉为80年代好青年的石丹,从收音机里得知西洪乡石庄村民办教师石德珠下肢瘫痪,二十多年吃住在教室,以惊人的毅力,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并且家有七旬老母无人侍奉的情况后,便主动到石德珠家给他当闺女。她除种好责任田外,还洗衣、做饭、铺床、叠被、倒便盆、给老人洗脚等等。石丹尊敬老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及感人事迹,受到县、乡党政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赞扬。又如助人为乐的好村民方桂荣:党店乡马庄村农民,年61岁,从60年代起,30年来抚养照顾6个孤儿长大成家,被人誉为好村民。人们称赞她有慈母的心肠,雷锋一样的精神。
第二节 新风尚
(一)自由婚姻 1950年,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废除封建的婚姻包办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城乡男女青年经过恋爱,共同到政府登记结婚者日渐增多。城镇机关和工厂的国家干部职工,多采取自由恋爱结婚的方式。不收彩礼,婚事从简。其结婚仪式:鸣放鞭炮奏喜乐,新婚夫妇佩戴大红花,面对毛主席像行三鞠躬礼,主婚、证婚人和领导讲话,新婚夫妇介绍恋爱经过,表示实行计划生育等。农村青年男女相爱成熟后,一同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骑自行车或步行到男家,新郎新娘面对悬挂的毛主席像行三鞠躬礼。亲朋好友嬉闹、吃喜糖等。1980年以来,县团委和县妇联多次组织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也有少数男女青年实行旅游结婚的。
(二)男女平等 建国前,男尊妇卑,男为主,女为奴。妇女“嫁鸡随鸡”,从一而终。挨了打骂,除睡觉、回娘家,甚至自杀外,别无他法,故有“女人不算人”之说。建国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妇女在婚姻上获得了平等、自由,彻底解脱了封建桎梏。妇女参加政治社会活动,参加集体生产,成为家庭财富创造者。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70年代以后,县、乡、村各级领导班子均有妇女参加,有女县长、女局长、女乡长,一般干部则更多。1985年统计,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干部共16862人,其中妇女为3745人,占22.29%。
(三)计划生育 建国前,上蔡人民由于长期受封建意识及道德观念束缚,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养儿防老之风盛行。一般每对夫妇平均生育四五个儿女,甚至有生育10多胎者,人口增长一直处于盲目的自然繁衍状态。建国后,1956年,开始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但收效不大。1962年,出生率为59.85‰。“文革”初期,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冲击。70年代初,县委、县革委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要求育龄妇女实行晚(晚婚、晚育)、稀(一、二胎至少间隔5年)、少(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两个孩)。1980年,县委、县革委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强调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个孩子。80年代,“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已被冲破,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进步,城乡男女青年晚婚、晚育的逐年增多,城镇职工一般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农村青年有的也主动提出只生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但是,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三胎者仍时有发生。
(四)丧葬改革 建国后,改革丧葬中的陋习主要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干部职工死亡,单位亲朋好友送花圈、挽联、幛子,开追悼会,吊唁者臂带黑纱,丧事从简。程序是:设灵棚,中央停放死者灵柩,上悬挂死者遗像。像前及两侧,置放花圈,悬挂幛子、挽联等。追悼会开始,首先鸣炮奏哀乐,向死者脱帽致哀或行三鞠躬礼,然后领导致悼词,慰问家属。会后,子女亲属送灵柩到坟地安葬,并将所送花圈放在坟上。1989年后,实行新的殡葬改革,开追悼会后,进行火化。
(五)五好家庭 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争创“五好家庭”活动始于1979年。“五好家庭”标准是:(1)移风易俗、遵纪守法好(讲文明,有礼貌,遵守社会公德);(2)生产劳动工作好(农村管好责任田,机关、工厂出满勤,干满点,优质高产多贡献);(3)晚婚、计划生育好;(4)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好;(5)家庭环境、个人卫生好。止于1985年,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1995户,从而树立了学习榜样,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