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上蔡县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佛教、道教传入上蔡较早,基督教虽传入较晚,但发展快,分布广,教徒人数最多。
建国后,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保证了正常的宗教活动。1950年基督教徒学习了中国基督教爱国人士联名发表的《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宣言后,积极响应号召,割断与外国教会的联系,肃清了基督教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开展了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实现自治、自养、自传,受到广大基督教徒的热烈拥护。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破坏,一些教堂、寺院被占用或拆毁,正常的宗教活动被迫停止。
1978年之后,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重新得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受到社会的尊重与保护。198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局,引导信教群众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据1985年统计,全县有道教徒16人,佛教徒2人,伊斯兰教徒42人,天主教徒42人,基督教徒5928人。在信奉宗教的人员中,有3人当选为县政协委员。
第一章 道教
上蔡人信奉道教的时间比其他教派为早。建国前全县各大集镇均有“庙”或“观”的建筑物,规模大小不一,建筑形式多为宫殿式,如县城内东北隅的白云观、城隍庙等都是雕梁画栋,金碧辉煌。各大庙院有道士若干人,管理道观事务。明朝城隍庙置道会司,参与县政。道士不饮酒,不吃荤,不娶家室。道士大都依靠庙产、香会、布施为主要生活来源。伏羲庙就有庙产2500市亩,用此收入作为庙宇维修、祭神和道士生活之用。
清代末年,上蔡道教逐渐趋于衰败,特别是进入民国后,庙院被拆毁或被学校占用,道士游离四方,借行医、占卜、看相为生。建国后,1950年流散于全县的道士有20人,并从事劳动,自食其力。至1985年,全县仅剩还俗为民的道士16人(其中有神学院学生2人)。当今道教虽衰,但民间祈祷斋醮、求福免灾之事仍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