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 险
第一节 保险种类
1951年,保险公司初建,很多项目为试办,时办时停。主要保险种类有:牲畜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运输保险、居民财产保险。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保险业务停办。
1982年,保险业务恢复,保险种类逐年增加,计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自行车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牲畜保险等。
第二节 保 费
1951-1957年,共收入保费106054元。
1982年,保险机构恢复,保险业务迅猛发展,是年收入保费4.2万元,1983年达到了16.2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11.1万元,机动车辆保险5.1万元。1984年,猛增到31.2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64户,保费15.6万元;机动车辆保险费14.9万元,船舶保险费0.2万元。1985年,共收入保险费42.7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15.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费0.1万元,机动车辆保险费22.6万元,船舶保险费780元,麦场火灾保险费3.8万元,牲畜保险费0.6万元。
第三节 理 赔
1951-1957年,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18361元。1982-1985年,根据“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共支付赔款43.7万元。其中1982年0.5万元,1983年2.7万元,1984年13.6万元,1985年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