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镇建设
第一节 集镇建设
建国前,集镇房屋破烂不堪,街道狭窄,如蔡沟、东岸、洙湖、塔桥、黄埠、邵店、百尺、东洪、华陂等较大集镇,街道也只有4-6米之宽。
建国后,县建委设有村镇建设股,各乡镇先后建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所。1983年县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通告》,并抓了塔桥集镇的规划试点,编制出两图一书(塔桥集镇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规划说明书),获得了省建设厅的奖励。其余乡镇也相继完成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进展加快。全县25个乡镇全部通了沥青路,通车里程达367公里。这些集镇全部通了电,有的还用上了自来水。街道大都拓宽至15-20米,部分进行了绿化,安装了路灯。房屋向砖木、砖混结构发展,不少已建起了楼房,成为该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交通的中心。邵店、塔桥两乡镇1985年均被驻马店地区评为小集镇规划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节 农村建设
县内农村历来居住条件差,住房多为土墙草顶,而且有不少是居、灶同室,甚至人畜同室。
建国后,农民分得了土地,住房条件逐步改善。1975年8月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在国家的帮助下,农民建砖瓦房者日多,根据“便利生活、便利生产、节约用地、改善环境、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方针,全县1565个自然村的规划于1987年完成“两图一书”,每户有0.25亩的宅基地,专业户可适当增加。自此,农村建房出现了高潮,并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刹住了乱占耕地的歪风,宅基地纠纷下降7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达14.6平方米。